突發地質災害預案
時間:2022-11-01 1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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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1、編制目的及編制依據
為有效處置我縣境內突發地質災害,避免和最大程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第394號令)、《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河北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等規定,制定本預案。
2、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
本預案適用于處置本縣范圍內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和財產安全的地裂縫、地面深降、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
二、組織體系和職責任務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縣政府成立縣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其組成如下:
指揮長: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縣政府分管國土資源工作的副秘書長
成員:縣發改委、交通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水務局、建設局、民政局、衛生局、公安局、氣象局、電業局等有關職能部門的負責同志。
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小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分析、判斷成災或多次成災的原因,確定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有關部門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援救;處理其他有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的重要工作。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國土資源局局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縣國土資源局分管地質環境工作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縣國土資源局各股室負責人擔任。
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匯集、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縣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組織應急防治與救災的新聞;承擔縣指揮部是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縣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三、預防和預警機制
1、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
縣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形成覆蓋全縣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國土資源、水利、氣象等部門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與全市防汛監測網絡、氣象監測網絡互聯,連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的地質災害信息系統,及時傳送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汛情和氣象信息。負責地質災害監測的單位,要廣泛收集整理與突發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和相關信息,進行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數據庫,實現各部門間的共享。
2、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每年年初擬定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標明轄區內主要災害的分布,說明主要災害點的威脅對象和范圍,明確重點防范期,制定具體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確定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3、地質災害險情巡查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作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范,發現險情時,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h政府要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和災害隱患點,設置警示標志、發放“防災明白卡”,確定預警信號。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
4、建立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制度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要加強合作,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并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當發出某個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后,縣政府要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各單位和當地群眾要對照“防災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5、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4小時內速報縣政府和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中、小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12小時內速報縣政府和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按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劃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
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五、應急處置工作
1、中型地質災害的處置
中型地質災害由市人民政府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省有關部門給予必要的支持、配合。中型地質災害發生后,縣政府應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判定地質災害級別及誘發因素、災害規模等,并立即將災情向市政府和國土資源局報告。在應急處置過程中,應及時報告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直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2、小型地質災害的處置
小型地質災害由縣政府負責應急處置工作。小型地質災害發生后,縣政府應立即判定地質災害級別及誘發因素、災害規模等,在1小時內將災情向市政府和國土資源局報告,并及時報告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直至處置工作結束。在縣政府領導下,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和鄉鎮黨委、政府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及時組織地質災害災情調查,并按照有關規定將調查處置結果上報設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局。
六、部門職責
1、國土資源局:承擔縣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預警體系、值班制度和災情速報制度;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組織地質災害調查,按有關規定向縣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報告災情信息、地質災害調查和處置結果。
2、交通局:組織力量搶修因災損壞的交通公路設施,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路線的暢通。
3、水務局:負責水情和汛期的監測,開展水利設施沿線地質災害的搶險、求助工作。
4、建設局:組織發生或可能發生地質災害地區的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危房檢查,指導群眾安全轉移;組織當地行業主管部門搶修因災受損的市政公用設施,盡快恢復供水、供氣等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生活的工程設施。
5、民政局:及時掌握災民安置動態,組織調運救災物資,協助災區各級人民政府及時設置避險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妥善安置和救濟災民。
6、財政局:負責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
7、發改委、衛生局:組織醫療和衛生防疫隊伍,調集必要的衛生醫療器械、藥品,及時趕赴災區投入醫療救治和防疫工作。
8、公安局:做好災區人員疏散和社會治安工作,防止因地質災害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發生。
9、氣象局:收集有關氣象信息,做好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分析、預報重點地區未來12小時降雨和天氣狀況,及時向縣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及縣政府通報。
10、電業局:組織災區供電部門進行電力搶修,恢復電力供應,全力保障災區醫院、重點工程、市政設施、軍事等重要用戶的電力供應。
七、善后處理工作
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后,縣政府要及時部署地質災害治理工作,組織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的群眾避讓搬遷,協調處理善后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地質災害調查,并將地質災害調查處置結果上報市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對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及時按本預案報告地質災害災情信息,不服從指揮調度,不認真負責造成嚴重后果和重大影響的,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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