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市級統籌方案

時間:2022-11-03 03: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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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市級統籌方案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養老保險制度,提高統籌層次,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加快實施全省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4〕29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在實行市級統籌調劑金補助制度的基礎上,就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制度,制定本辦法。

一、目標和原則

市級統籌的目標是統一政策,統一繳費費率,統一待遇支付標準,統一基金管理。市級統籌的原則是明確市、縣(區)兩級政府的責任,強化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嚴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二、工作職責

(一)政府職責。市政府按照國家和省政府基本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定,制定本市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標準和管理流程,管理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監督檢查縣(區)政府基金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對縣(區)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縣(區)政府嚴格執行基金收支預算管理,規范基金支出,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征收基本養老保險費,開展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基金的補助,多渠道籌集補助資金。

(二)部門職責。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組織開展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和稽核、離退休人員的審批、待遇計發及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建設基本養老保險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編制和執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各級地稅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和清欠工作,參與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和稽核,完善基本養老保險費征收辦法,確?;攫B老保險費應收盡收。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安排財政補助并及時足額撥付,積極籌集資金,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參與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和稽核。

三、進一步規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一)全市統一執行市級以上政府及其勞動保障部門制定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縣(區)級政府不再出臺有關的地方性規定??h(區)級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規定與市級以上政府及其勞動保障部門出臺的政策不一致的,要進行清理規范。

(二)參保單位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勞動者及其雇工和自由職業者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執行統一的繳費基數和比例。

1.繳費基數。參保單位繳費基數按本單位上年度全部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確定;參保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核定;城鎮個體勞動者及其雇工和自由職業者繳費基數由市勞動保障局根據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確定。

2.繳費比例。參保單位、城鎮個體勞動者及其雇工和自由職業者繳費比例為20%,參保單位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其中,城鎮個體勞動者的雇工的繳費比例由業主和雇工共同承擔,業主繳費比例為12%,雇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

(三)納入市級統籌的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和標準,由市勞動保障局按照國家和省政府的有關規定統一確定(統籌項目和標準另行發文)?;攫B老金調整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統一執行。縣(區)未按規定的統籌項目和標準支付的有關費用,由同級政府承擔。本辦法實施前,縣(區)欠發的基本養老金和統籌項目內的其他待遇,由同級政府承擔。

四、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統收統支和統一管理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財政專戶)集中收付,基金由市統一管理和使用,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具體經辦相關工作。各級財政部門和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分別設立財政專戶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戶”(以下簡稱支出戶),建立本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賬務,分級核算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和結余,按月與市財政局和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對賬。

(一)基金籌集?;攫B老保險費由各級地稅部門負責征收,直接進入同級國庫。縣(區)地稅局征收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縣(區)國庫按日上劃到市國庫,由市財政局從市國庫及時劃撥到市財政專戶。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進入市財政專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其他收入進入各級財政專戶,按季劃入市財政專戶。

(二)基金使用。各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年度預算并結合實際上劃到市國庫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收入和上級補助額度,每月20日前會同各級財政部門提出下月發放基本養老金的用款計劃,經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匯總,報市勞動保障局復核,送市財政局審批。市財政局依據審批后的用款計劃,及時將資金分別撥付到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支出戶和縣(區)的財政專戶。市財政局撥付的資金,少于縣(區)當月實際發放基本養老金的部分,由縣(區)財政局負責籌措資金墊付,年終統一結算。各縣(區)的財政專戶中留存1個月的基本養老金發放所需資金。

(三)基金結余。實行市級統籌前,各縣(區)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由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計后,上劃市財政專戶,實行統一管理,仍用于彌補市級統籌后各縣(區)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缺口。各縣(區)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進行審計后,存在的短缺資金,由縣(區)政府負責補齊。市級統籌后,各縣(區)超額完成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目標任務數而形成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部分,按縣(區)結轉70%,用于彌補縣(區)以后年度出現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缺口。

五、強化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建立財政補助制度

(一)市地稅局、財政局、勞動保障局每年根據省下達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征收任務數,結合縣(區)上年度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征收和擴面等工作情況及縣(區)統計部門公布的有關統計數據,對縣(區)下達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征收任務。

(二)各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認真編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預算,并嚴格履行報批程序?;攫B老保險基金收支預算經市政府批準后,原則上不再調整和追加,遇到特殊情況確需調整和追加的,由縣(區)勞動保障局會同財政局提出申請,經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市勞動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市地稅局等有關部門研究后,報市政府批準。

(三)上年度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缺口超過100萬元的縣(區),按上年度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缺口額的30%,建立同級財政補助制度,并根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執行進度,按月劃入同級財政專戶。同級財政補助數額可以從本地區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中沖抵50%。

六、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補助制度

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目標考核情況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執行情況提出對縣(區)基金缺口補助數額,報市勞動保障局和市財政局核定。具體補助標準如下:

(一)對完成年度工作目標、按規定執行年度預算和落實財政補助資金的縣(區),年度基金收支缺口,市、縣(區)按7:3分擔??h(區)應承擔的部分,從本地區的基金結余中列支,沒有基金結余的縣(區)全部由縣(區)政府承擔。

(二)對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標、未按規定執行年度預算和未落實財政補助資金的縣(區),年度基金收支缺口全部由縣(區)政府承擔。

七、進一步做好基本養老保險基礎管理工作

(一)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參保人員退休審批工作的管理,制定合理的審批程序,建立參保人員的正常退休預審制度,規范退休審批工作??h(區)勞動保障局預審所屬地區下一年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有關資料按月報送市勞動保障局備案審核后,由縣(區)勞動保障局辦理退休審批手續。提前退休的參保人員由縣(區)勞動保障局按政策規定審核后,報市勞動保障局審批。

(二)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統一的業務流程和操作規定,規范全市基本養老保險業務。各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基礎工作,提高業務管理水平。

(三)各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完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中的各項基礎數據,規范基礎數據的日常管理,做好數據資料的傳遞工作。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要整合全市基本養老保險數據庫,定期對全市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進行軟件維護。

八、完善考核機制

(一)市級統籌列入各級政府工作責任考核范圍,實行目標管理。市政府每年對市級統籌工作目標任務進行綜合考評,通報表揚完成目標任務并取得優異成績的縣(區),對未完成市級統籌工作目標任務的縣(區),進行通報批評,并按目標管理的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同時,市政府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安排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專項補助資金,用于補助各級養老保險相關單位的工作經費和對有關工作人員的獎勵。

(二)市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明確職責,加強合作,密切配合,建立市級統籌日??己藱C制,定期對各縣(區)的市級統籌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檢查。

(三)縣(區)政府及其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地稅局等有關部門要統一認識,共同做好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工作。對有關職能部門因工作不到位,引發集體上訪、越級上訪或其它惡性突發事件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九、其他

(一)本辦法實施前,對已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未出臺以前,按**市人民政府2002年第6號常務會議紀要的規定執行,納入統籌范圍。

(二)本辦法自2005年7月1日起實施,由市勞動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