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綜合整治方案
時間:2022-11-06 0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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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維護廣大市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和交易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促進首府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穩步發展,現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務
嚴厲打擊在房地產開發和交易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培育市場信用體系,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努力營造主體誠信、行為規范、監管有力、市場有序的房地產市場環境,為構建富裕文明和諧首府奠定堅實基礎。
二、組織機構
為確保房地產市場綜合整治工作的順利實施,市人民政府決定成立**市房地產市場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建委,辦公室主任由馬伊磊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樊新和、辛建軍、唐慶令、嵇廣江、王曉鵬、周耀宇、宋亞君兼任,工作人員從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抽調組成。
辦公室負責處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制定房地產市場綜合整治工作規則;負責組織各成員單位進行定期不定期聯合執法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各相關主管部門,并要求依法嚴厲查處,同時要將檢查及處理情況以房地產市場綜合整治專報的形式上報市人民政府。
三、整治重點
(一)不按規劃審批的內容進行建設的;
(二)非法占用土地、轉讓土地使用權、改變土地用途的,囤積土地不按規定時限進行開發的;
(三)未辦理建設手續、未經許可擅自施工的;
(四)將未經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或者將驗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
(五)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擅自售房、囤積房源、炒賣房號、哄抬房價、違規定房的;
(六)弄虛作假抽逃注冊資金的;
(七)無營業執照、無資質從事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中介服務、房屋測量、房屋拆遷的;
(八)商品房銷售環節中“短斤缺兩”侵害購房者利益的;
(九)虛假廣告或其他違法違規廣告進行營銷宣傳侵害購房群眾合法權益的;
(十)利用合同欺詐違法的;
(十一)物業管理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十二)違法違規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的。
四、工作內容
(一)明確職責,加強聯合執法,嚴厲查處房地產開發和交易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建委)組織發改、規劃、國土、行政綜合執法、房產、工商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針對房地產市場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專項整治,重點是兩個環節:
一是開發環節。對房地產開發項目未辦理完施工許可等基本建設手續就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行政綜合執法部門會同規劃、建設等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并依法進行嚴厲處罰,對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強制拆除。
二是交易環節。對未取得預售許可就采取收取定金或押金等方式提前銷售的,由市房產局負責,會同發改、建委、工商等有關部門依法進行嚴厲處罰,并責令退還收取的定金或押金;對利用虛假廣告和其他違法違規廣告進行營銷宣傳的,由市工商局依法查處,對涉及到未取得預售許可進行違法營銷宣傳的,由市工商局會同市房產局依法進行嚴厲處罰;對利用報紙、電視、電臺、網絡進行違法宣傳的,由市工商局依法對廣告經營者、廣告者同時進行嚴厲處罰;對在銷售過程中存在欺詐、不正當競爭、虛假信息、捂盤惜售、炒賣房號、囤積房源、惡意炒作、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市房產局會同市建委、發改委依法進行嚴肅處理。
(二)信息共享,實施閉合式管理,形成聯動機制。
由市規劃局負責,將審批通過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及其他相關內容及時報送市建委、行政綜合執法、房產、林業、工商等相關部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相互通報所受理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基本建設手續辦理情況及內容,實現信息共享,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聯合調查,形成聯動管理機制。對規劃設計條件中要求的綠地率、停車場以及其他配套建設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各相關部門必須嚴格把關,確保項目按規劃實施建設。對不按規劃審批內容進行建設的,不得對項目進行竣工驗收。
由市建委負責,在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資質年審時,要征求發改、規劃、房產、國土、林業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對多次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資質年審時不予通過,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各相關部門,停止辦理未通過資質年審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所有建設項目的手續。
(三)完善地方性法規規章體系,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由市建委牽頭,會同規劃、房產等部門,盡快完善《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作為反映項目建設過程中各項手續辦理情況的有效載體,將開發、經營、銷售、物業管理等各個環節銜接起來;盡快制定出臺《關于加強**市房地產市場管理的實施意見》《**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試行辦法》《**市居民區配套設施建設管理辦法》《**市房地產企業資信等級管理辦法》等法規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強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全過程監管。
由市工商局負責,會同市發改、房產等部門加強對房地產廣告的管理,對屬于在未經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開發建設的、在未經國家征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等違法行為不得廣告,特別是對未取得預售許可的房地產項目,不允許其商品房預售廣告。同時,要求廣告單位對房地產廣告內容的真實性進行認真審查,杜絕虛假廣告和其他違法違規廣告。對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預售廣告的,承諾售后包租、返本銷售的,廣告中有關房地產項目名稱、面積、價格、用途、位置、周邊環境、配套設施等內容虛假違法的,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廣告法》《價格法》以及《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房地產廣告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四)加強監督管理,提高公共服務保障水平。
由市規劃局負責,將供熱、供水、排水、供電、供氣、公共交通、環境衛生設施等配套公共基礎設施納入新建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中,凡建設條件不具備的,不得為建設單位出具規劃手續,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
由市建委負責,會同規劃、水務、市政市容等部門,在**建設工程政務中心設立專門窗口,在辦理施工許可時審查房地產開發項目供熱、供排水、供電、供氣、環境衛生設施等配套公共基礎設施落實情況,凡配套公共基礎設施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不予辦理施工許可,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
由市房產局負責,加強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在辦理預售許可前,要組織規劃、建委、林業、水務等部門聯合現場踏勘,對項目規劃設計條件中確定的綠地率、停車場、物業管理用房以及供熱、供排水、供電、供氣、環境衛生設施等配套公共基礎設施落實情況進行審核確認,對未按規劃審批內容落實的,不予辦理預售許可。
由市建委負責,會同規劃、國土、房產、水務、燃氣、供熱等部門,加強對新建住宅小區竣工后的綜合驗收管理,確保新建住宅小區住宅與配套建設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同步交付使用。
(五)加快房地產市場交易信息系統建設,加強對商品房預(銷)售活動的動態監管。
由市房產局負責,會同建委、規劃等相關部門,建立健全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即時備案系統和房地產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對商品房基本情況、銷售進度等信息及時、全面、準確地在網上進行公示,增強市場透明度,引導企業理性投資,消費者理性消費。嚴厲打擊房地產企業虛假信息、炒賣房號、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等惡意炒作、哄抬房價或者房地產企業縱容雇傭工作人員炒作房價、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加強對商品房銷售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對違規從事商品房預(銷)售活動的單位和人員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六)加強房地產中介市場管理,提高中介服務水平。
由市房產局負責,會同建委、國土等相關部門,嚴肅查處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評估報告的行為,整治嚴重影響房地產中介市場健康發展的各類展銷會、推介會,對于違法違規的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要依法予以降級直至取消注冊資格,對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其中介服務資質,不斷規范房地產中介市場秩序。
(七)加強物業監管,提高物業管理水平。
由市房產局負責,會同發改、建委等相關部門,依法嚴肅處理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物業服務和管理水平與收費質價不符,違反規定亂收費的,不認真解決群眾投訴致使矛盾激化上升等行為,不斷提高物業管理水平,引導和規范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
(八)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市民理性購房。
由市房產局負責,會同建委等相關部門,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報紙、電視、電臺、網絡等各類媒體,客觀公正地報道我市房地產市場狀況,增強透明度,及時讓社會各界深入了解房地產的各項政策、購房需注意的事項,同時要盡快公布已取得預售許可的住宅項目,印制以購房指南、購房路線圖為主要內容的宣傳單、宣傳冊免費向廣大購房群眾發放,引導廣大市民群眾樹立正確的住房消費理念,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九)加快建立房地產市場誠信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
由市建委負責,會同發改、規劃、房產、國土、工商等部門,加快構筑房地產市場信息服務平臺,健全完善房地產市場誠信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進一步完善房地產信用檔案體系。對房地產企業及其執(從)業人員的失信行為情節嚴重的,要記入房地產企業不良行為檔案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并在資質年檢時不予通過,同時各相關部門要嚴格限制其開工新項目。
五、實施步驟
(一)宣傳及自查階段(7月1日—7月10日)
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各成員單位結合各自工作職責,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此次綜合整治工作的意義、內容及重點,組織開展房地產法律法規知識宣傳;建立通暢的投訴渠道,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設立舉報投訴電話,并向社會公布。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物業管理公司要依據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認真對照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自行糾正,對引起的舉報投訴自行解決,努力彌補自身工作的不足,并實事求是地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二)檢查整改階段(7月11日—10月15日)。
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從各成員單位抽調專人(每單位5人),對20**—20**年審批開工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全面拉網式檢查,對發現的問題依法進行嚴肅處理。此次綜合整治工作對象包括在**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從事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服務、物業管理及外地在**市備案登記從事房地產相關業務的企業,重點對近兩年內開工建設的和群眾投訴舉報較多、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檢查。
(三)總結階段(10月16日—12月31日)。
對第一、二階段的工作進行總結,鞏固已經取得的整治成果,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同時,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通過制定政策、出臺法規、完善制度的方式有效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建立長效的房地產市場監管機制,有效遏制房地產市場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五、工作要求
(一)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將綜合整治同加強日常管理緊密結合起來,進一步增強責任感,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適時提出解決措施和辦法,不斷提高房地產市場管理水平,推動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二)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將房地產開發和交易環節中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貫穿于綜合整治工作的始終。在綜合整治工作中要緊密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對違法違規行為一查到底,切實保護廣大購房群眾的合法權益。
(三)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加大對房地產開發和交易環節典型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力度。對影響惡劣、后果嚴重的大案、要案,要依法從嚴懲處,并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經查處的違法違規案件,一律作為不良記錄記入該企業的信用檔案,并向全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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