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領域安全生產方案
時間:2022-11-06 04:51:00
導語:重點領域安全生產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防范措施,控制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絕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今年全市安全生產目標任務的順利實現,以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迎接黨的十七大勝利召開,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全區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新政辦發明電〔20**〕125號)精神,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市開展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具體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進一步落實各級政府安全監管主體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各區(縣)、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暫行辦法》(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37號),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立市、區(縣)、街道(鄉鎮)三級重特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促進我市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穩定好轉。
二、組織領導機構
為加強對我市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市人民政府決定成立**市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辦公室主任由葛廣峰兼任,每個成員單位安排1名相關處室負責人任聯絡員。
三、工作對象和范圍
本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對象和范圍為高危行業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包括: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燃氣、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冶金、建材等工礦企業;道路交通運輸企業;水利、貿易等單位;農機、旅游等行業;人員密集場所;其他行業和領域近年來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單位。同時,通過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進一步檢查各區(縣)、有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落實情況和打擊非法建設、生產和經營的情況。
四、工作內容和重點
(一)各區(縣)政府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檢查的內容和重點。
1.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情況。檢查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從落實責任、建立機構、健全制度、完善考核、資金投入、人員培訓、安全防護等方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提升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2.隱患排查整改工作開展情況。檢查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開展了安全生產自查自改工作,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是否進行了整改,對一時不能整改的隱患是否制訂了整改方案,落實了整改資金和期限,明確了責任人,制訂并落實了監控及應急預案。
3.已發生事故的處理情況。檢查轄區內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是否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了調查處理。
4.打擊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工作的情況。檢查各區(縣)、行業主管部門是否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制訂了分管重點行業和領域打擊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以下簡稱打非)的制度措施,是否明確了排查責任,建立和完善了打非聯合執法機制,并開展了切實有效的工作。
5.安全生產治本之策的落實情況。按照國務院116次常務會確定的12項治本之策,檢查各區(縣)、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是否認真執行國務院、自治區及我市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經濟、科技和行政等政策措施,是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了相關政策措施。
6.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專項整治的情況。檢查各區(縣)、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情況。
(二)各類企業和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共同內容和重點。
1.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情況;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情況。
3.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風險抵押金繳納、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等情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履行“三同時”制度情況。
4.安全培訓情況。企業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保證經費情況;企業全員培訓教育及考核情況;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5.應急管理情況。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議情況;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及演練情況。
6.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事故報告制度建立情況;對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吸取教訓,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落實整改情況。
(三)各類企業和單位根據本行業特點排查治理安全隱患的內容和重點。
1.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內容:國有煤礦主要排查治理瓦斯防治、礦井通風、防止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機電管理、水害防治、建設項目等情況;小煤礦主要排查治理“六證”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層層轉包、依法依規開采、“一通三防”管理、機電、水害防治、火工品管理是否到位、整頓關閉是否落實等情況。
2.道路交通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內容:結合《關于印發**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烏政辦〔20**〕125號)提出的措施和要求,檢查對超速、超載等違法行為治理情況,對公安部門排查出的道路交通隱患路段治理整改情況;道路運輸企業重點檢查取得有關經營、運輸合法證明、資質情況,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臺賬,加強對“掛靠”經營的個體運輸戶、私營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情況,防止駕駛員超速、超載等違法行為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三關一監督”(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車輛駕駛員從業資格關和客運站的安全監督)落實情況,加強對長途客運和危險品運輸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監管情況;公路養護施工單位重點檢查按照有關規定取得施工許可的相關手續、制定相關施工保通方案的情況,在養護維修作業控制區設置相應的交通安全標志和安全設施情況,在養護維修作業現場做好交通疏導和施工安全監管等情況。
3.建筑施工領域隱患排查治理內容:企業依法取得施工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的情況;工程的總承包企業、分包企業及工程監理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落實安全防護與管理情況,施工作業人員人身安全防護、勞動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情況;施工現場起重、吊裝設備的安全檢測情況;腳手架的搭設、使用、管理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情況;高大模板支撐體系、石方工程等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制訂落實情況。
4.人員密集場所火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對危險建筑物排查治理內容:人員密集場所設置符合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情況;疏散走道、樓梯和安全出口的設置、數量和形式以及保持暢通情況;公共區域及逃生通道符合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要求情況;防火、防煙分區設置情況;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消防栓等設施的配備、運行情況;“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情況;使用、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場所設置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情況及消防設施配備運行情況。對危險建筑物特別是對學校等公共場所的危房進行認真的排查,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5.危險化學品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內容: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重點檢查取得安全生產許可時不符合項的整改情況,企業工藝技術管理制度、儀表聯鎖管理制度、設備維護保養制度制訂和執行情況,生產裝置正常開停車和緊急停車安全規程執行情況,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執行情況,企業是否建立應急救援隊伍,事故狀態下防止“清凈下水”污染防范措施落實情況,新建項目的立項審批、安全設施審核情況,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基礎設施建設的落實情況;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超許可經營范圍現象,銷售劇毒化學品的企業是否查驗,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距離、消防設施、應急預案和應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儲罐區定期檢查制度建立執行情況、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檢查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是否取得運輸資質,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是否取得上崗資格證,運輸車輛和配載容器是否取得檢測檢驗證明,運輸車輛是否配備應急處置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的安全監控車載終端是否符合要求,承運劇毒化學品是否載明品名、種類、施救方法等內容;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重點檢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制訂和執行情況,可燃氣充裝管道靜電接地情況,充裝設備和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有毒有害危險品充裝站是否配備有毒介質洗消裝置。
6.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內容:礦山生產企業主要排查治理爆破作業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規程》要求,露天礦山重點排查是否從上至下,分臺階開采;地下礦山重點排查治理生產水平和采區安全出口、采礦作業掘進、運輸提升、通風、頂板管理、供電等環節安全隱患,檢查機械通風系統管理、采空區管理、頂板管理、防范水害等情況,是否存在超層越界、亂采濫挖等違法違規行為;尾礦庫重點排查治理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情況,已投入生產運營的尾礦庫是否經正規設計,是否存在危害尾礦庫安全的違規設計、超量儲存,專職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情況,檢查防洪渡汛應急預案、物資準備落實情況,是否存在從事爆破或采礦等危害尾礦庫安全的情況。
7.城市燃氣和石油天然氣管道隱患排查治理內容:城市燃氣儲存、輸配、經營單位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定期對燃氣管道及設施進行檢查、檢測情況;對投入營運時間較長的城市燃氣管道進行現狀安全評價及采取針對性措施情況;在燃氣管道、設施附近進行施工時,采取的現場監護情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各類突發事故搶修方案的修訂情況和預案的演練情況;對壓占、包埋城市燃氣和石油天然氣管線、設施的整治情況;取締非法供氣活動情況。
8.其它行業領域排查治理內容:農機、有色、冶金、電力、學校、民爆器材生產、煙花爆竹批發零售企業等其它重點行業領域要以自治區有關部門重點行業隱患排查治理指導意見為依據,結合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實際,認真研究確定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內容、重點,落實隱患整改,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在實處。
五、工作步驟
我市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分六個階段進行:
(一)安排部署階段。
按照自治區辦公廳《關于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活動的通知》精神,各區(縣)于6月5日前,研究制訂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業落實。安監、經委、建委、國資委、公安、交通、煤炭、商務、國土、市政市容、農牧、水利、教育、文化、旅游、質監等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的部門要依據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制訂的隱患排查治理指導意見,于6月10日前制訂分管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工作實施方案。上述方案均于6月10日前報市安委會辦公室。
(二)企業自查自改階段。
7月20日前,全市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6月份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強化安全生產管理,深刻吸取本企業或其他同類企業以往發生的事故教訓,結合實際制訂隱患排查治理方案,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重點對關鍵環節、重點裝置和重要場所進行檢查,全面排查、治理、整改隱患,對一時難以治理的隱患要列入計劃,限期整改,并制訂應急預案,要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術改造,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企業要及時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包括隱患排查治理的部署安排、排查治理隱患的內容、數量、責任人倒查等情況上報所在地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在此期間,各級安監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對企業的自查自改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三)檢查督促階段。
各區(縣)政府要組成政府分管領導、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參加的督查組,對本行政區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市屬各部門要組成由分管領導、相關業務處室參加的督查組,對本部門、行業、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各區(縣)、部門在7月31日前將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情況報市安委會辦公室。
(四)市人民政府督導檢查階段。
8月10日前,市安委會將組成由相關部門參加的聯合督查組對各區(縣)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五)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督查階段。
8月上中旬,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督查組,對我市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進行專項督查。
(六)鞏固治理階段。
為切實鞏固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成果,確保各類安全生產隱患得到有效整改、治理,市人民政府將在10至11月組織“回頭看”再檢查,結合年底安全生產責任考核,檢查各區(縣)、部門和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治理是否到位,隱患排查監管機制是否建立健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各區(縣)、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本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要專門成立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主要領導要親自擔任組長,切實落實政府首長負責制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認真做好安排部署。要結合本轄區、本行業、本領域的實際,精心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分工,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并建立獎懲激勵制度。各區(縣)、部門要將本次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到全市范圍內重點行業領域的每個生產企業和相關單位,確保不留死角。市安委會辦公室將適時組織督查,并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作為各區(縣)、部門20**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二)突出工作重點,加強督導檢查。
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各區(縣)、負有安全監管責任的部門要加強對專項行動的督促、檢查和指導,重點加強對高危行業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檢查。督促企業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術改造,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增強事故防范能力。要把這次隱患排查治理行動與其他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專項整治工作相結合,全面強化安全生產基礎。
(三)各負其責,齊抓共管。
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工作要堅持全市統一領導,各區(縣)、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各級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監督協調,各相關部門聯合行動,全社會齊抓共管。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工作中,各部門、各單位要積極配合,通力協作,及時溝通情況,搞好配合,提高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實效。
(四)加強輿論宣傳,搞好群防群治。
各區(縣)、部門要加強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要依靠和發動廣大從業人員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職工、群眾全面細致地查找各種事故隱患,加大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力度,對排查治理隱患不認真、走過場的單位要予以曝光。各區(縣)、部門對舉報的事故隱患要認真核查,督促落實治理。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工作結束后,各區(縣)、部門要將本區(縣)、本部門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的情況、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問題、今后改進和加強工作的意見寫出專題報告,并于10月31日前報市安委會辦公室。20**年底,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開展得好,并取得好的成績的區(縣)、部門進行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聯系電話:
- 上一篇:編纂出版地名詞典方案
- 下一篇:學校安全衛生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