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試點方案
時間:2022-11-07 0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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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12月28日,**市被國家知識產權局確定為“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城市”。為切實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于強化知識產權工作的要求,使以專利、商標、版權為主的知識產權戰略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試點城市批復意見,結合**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精神,按照國家、自治區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的一系列部署,重點圍繞實施“科教興市”戰略、技術創新、經濟發展、對外開放以及履行WTO有關知識產權協議的要求,加強對全市知識產權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宏觀管理,通過把知識產權工作納入實施“科教興市”戰略和技術創新的全過程,提高知識產權管理、運用和保護能力,推進誠信體系建設,為構建和諧社會營造良好的環境。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知識產權宣傳為先導,知識產權保護為核心,知識產權管理為基礎,體系建設為保障,促進技術創新、營造良好投資環境為重點,全面推進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機制和環境建設。
三、試點目標
(一)建立較為完善的市、區(縣)知識產權工作體系。市知識產權工作協調指導小組全面負責組織、協調、研究、部署全市知識產權工作。各區(縣)及兩個開發區設立知識產權工作機構,負責本轄區知識產權工作。駐**各大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要創造條件開展知識產權工作,并建立工作機構,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形成全市知識產權工作網絡體系。
(二)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政策法規體系。根據我國對WTO的承諾和國家、自治區知識產權工作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制定有關知識產權工作的地方法規、規劃和措施,營造推動知識產權和技術創新的良好環境,促進知識產權工作更加緊密地與**市的科技、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
(三)鼓勵發明創造,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數量明顯增加。全市專利申請的數量、質量、注冊商標量在20**年的基礎上,發明專利申請量年增長率高于全疆平均水平,力爭在試點期間內全市專利申請量突破700件,專利授權量也有明顯增加。通過扶持科研院所、科技型企業和培育依靠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和保護實現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使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事業單位數量比試點前增加3%~5%,全面提高城市綜合競爭力。
(四)全社會知識產權知識和意識得到增強。通過開展廣泛深入的宣傳普及、教育培訓,提升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黨政機關領導干部、企事業單位領導干部、各知識產權單位及執法人員經過重點培訓,達到對知識產權相關知識、法律法規有較深刻的了解,能夠把知識產權工作與本職工作相結合,使知識產權工作融入單位考核目標當中。
(五)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得到加強。通過強化政府指導、規范制度、政策保障、職能服務和行政執法等手段,大力推動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試點工作,使重大、關鍵技術研發項目的知識產權申請與保護得到支持,調動企事業單位開展知識產權工作的積極性,引導各企事業單位把知識產權管理貫穿于科技創新和經濟發展工作的全過程。
(六)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成效。在國家、自治區知識產權局的指導下,依法公正、高效地調解專利糾紛和處理專利侵權案件,通過執法工作研究,探索知識產權糾紛調處高效工作方式。各知識產權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協作行動,形成查處打擊知識產權領域侵權行為的合力。
(七)探索少數民族企業的知識產權工作經驗。通過試點工作,引導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企事業單位開展知識產權工作,提高它們發明創造、技術創新、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的能力,建立內部知識產權工作機制和規章制度,促進本地民族特色經濟健康發展。
(八)專利信息的利用得到加強。積極爭取國家、自治區的支持,建立專利信息網站和**市主導產業專利信息數據庫,利用現代化手段拓展各種發明創造的技術資源,使政府機關、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與公眾能夠及時了解并應用專利信息,促進技術創新和知識產權保護。
四、工作措施
(一)知識產權工作機構建設。一是完善市知識產權工作協調指導小組和各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制定工作制度,認真落實知識產權聯席工作會議制度,強化協調機制,確保試點城市各項工作得到全面落實。二是各區(縣)及兩個開發區設立知識產權辦公室,配備知識產權工作人員,并將執行知識產權制度和開展知識產權工作的績效作為考核各級負責人的重要指標。三是在企事業單位內部建立知識產權工作機構,配備專(兼)職知識產權工作人員。被確定為知識產權試點的企事業單位,必須在試點工作期間建立和完善單位內部的知識產權工作機制。四是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交易平臺,盡快把知識產權的交易納入全市技術貿易市場業務當中,加速各項知識產權成果轉化進程,提高社會生產力。五是培育和發展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對其加強指導、協調和鼓勵,引導多種所有制形式的、評估、咨詢等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為企事業單位和公眾提供全面、快捷、合法的服務,推動專利中介機構的健康、有序發展。
(二)制定和完善地方知識產權工作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市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作的意見》、《**市專利申請及實施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等扶持政策及管理措施,完善《**市專利管理工作的若干規定》、《**市科技計劃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規定》等政策、規章和制度,為**市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政策環境。
(三)知識產權執法工作。一是完善全市知識產權執法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全市各級相關執法機構開展知識產權協作執法行動,共同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良好的市場競爭秩序。二是推動知識產權執法信息網建設,設立各相關職能部門知識產權保護咨詢和舉報電話,加強與社會公眾的聯系,使現代科技手段和傳統執法方式有機結合,形成知識產權執法信息網絡化,提高執法工作效率。對本市召開的各種商業、技術貿易或投資洽談會等活動,進行知識產權信息的網站監控,實施執法維權。三是充分發揮社會和輿論監督職能,執法部門加強監管,嚴肅查處各種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對反響強烈、涉外、較大的侵權案件,予以嚴肅查處,并進行公示。四是開展知識產權執法隊伍的專業崗位培訓,提高執法和辦案工作水平,完善執法監督制度,增強判案準確度,確保公正執法、依法辦案。五是建立知識產權侵權大案、要案和重大事件信息報告制度,對知識產權維權執法大案實行行政督辦。
(四)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將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列入全市“五•五”普法規劃中,制定全市教育培訓計劃,加強宣傳工作力度。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向全社會宣傳知識產權相關知識,報道運用法律法規保護知識產權的案例,在全社會形成尊重知識、崇尚創新、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氛圍,增強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通過“3•15”消費者權益日、“4•26”世界知識產權日期間的知識產權聯合執法行動,強化宣傳教育效果。知識產權培訓重點為黨政領導干部、執法人員、公務員、企業領導、大中專院校和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
(五)知識產權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在國家、自治區的支持下,建立全市科技、專利信息網站、專利文獻、相關產業技術領域專利信息數據庫和網上技術市場,充分開發現有資源,為企事業單位技術創新,提供專利信息服務,為開展技術創新、引進先進技術、信息咨詢、發展**經濟提供信息支撐。
(六)企事業單位試點工作。企事業試點單位知識產權工作,要確保工作機構、領導、人員、制度、經費的“五落實”。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知識產權試點示范的指導意見》中企事業單位試點示范的要求,把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融入實施科技項目當中,尤其是通過開展少數民族企業的試點工作,促進民族經濟自主知識產權的形成,發揮典型示范的引導作用,全面推進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對知識產權試點工作的領導。按照國家、自治區知識產權局的要求,市知識產權工作協調指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協調、統籌全市知識產權試點工作,組長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成人員為政府有關部門的領導。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試點工作的日常事務。
(二)知識產權工作經費保障。市財政每年根據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執法及“專利申請和實施資助經費”等工作的需要做出預算安排,確保試點城市及今后“示范城市”工作任務的完成。設立**市專利申請及實施資金,按照《**市專利申請及實施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實行有效應用和管理。專利申請及實施資金重點用于扶持有市場前景且科技含量高、能夠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項目以及試點企事業單位專利項目的實施。
(三)開展督導檢查,實行目標考核。市知識產權局結合本市實際,在市知識產權工作協調指導小組指導下,制定全市《知識產權工作考核辦法》,將市知識產權工作協調指導小組成員單位知識產權工作納入市級考核指標。市知識產權工作協調指導小組將不定期進行檢查督導,并對各單位知識產權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指導。
(四)建立知識產權試點工作的溝通機制。各區(縣)及兩個開發區知識產權相關部門將年度工作情況和下年度工作計劃匯總到區(縣)知識產權辦公室,區(縣)知識產權辦公室與次年1月底以書面和電子版報送市知識產權工作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市知識產權工作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應加強與區(縣)知識產權辦公室的業務聯系,并對基層反映的新情況和問題進行分析,及時提出指導意見。
(五)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工作。通過自建、借助應用等方式,完善**區域知識產權信息服務數據庫工作站點。在自治區知識產權局的支持和指導下,將國家、自治區駐烏單位或機構的專利、商標及其他專業信息數據庫聯絡貫通,形成具有較強互補性的信息查詢服務體系,為**市知識產權工作發展規劃的制定、宏觀決策、科技進步考核等提供依據,為全社會的知識產權信息用戶提供服務。
(六)開展知識產權工作研究。在國家和自治區的支持和指導下,組織試點企事業單位開展知識產權工作研究,為全面推動知識產權戰略的順利實施總結經驗。
六、試點工作實施步驟
(一)第一階段為工作部署和宣傳階段(20**年1月—5月):召開全市知識產權工作會議,部署**知識產權試點城市工作。制定《實施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城市工作方案》,結合國家知識產權專項執法行動和“3•15”消費者權益日、“4•26”世界知識產權日等大型宣傳活動,開展全面的宣傳工作,增強全社會創造、運用和保護知識產權意識,為試點工作營造一個良好的氛圍。
(二)第二階段為工作實施階段(20**年6月—20**年9月):在國家和自治區知識產權局的指導幫助下,按照市知識產權協調指導小組的統一部署,通過認真落實本實施方案的各項工作措施,不斷調整完善,促進本市知識產權工作水平的提高,完成試點城市工作目標。開展企事業單位調研,培養選拔企事業試點單位,制定企事業試點單位工作規程和考評標準,實施試點單位督導工作。
(三)第三階段為工作驗收準備階段(20**年10月—12月):10—11月,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要求,逐項對照檢查,進行整改;12月,檢查落實整改情況,并向國家和自治區知識產權局匯報,接受檢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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