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匾綜合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11-07 02: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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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我市“建經濟強市,創旅游名城”目標的實現,進一步提高城市品位,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在借鑒內地城市做法和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認真貫徹市委八屆五次全委(擴大)會議精神,圍繞“建設現代化國際商貿城”的總體目標,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全力實施城市美化亮化工程,不斷提升全市商業牌匾的質量和品位,為市民和投資者營造良好的環境。
二、目標任務
對城市道路兩側建(構)筑物上設置的商業經營性牌匾和公司、企業招牌進行綜合整治。
(一)對已設置的霓虹燈牌匾,加強管理,督促業主做好日常的維護和保養,保持經常完好;
(二)對已設置的不是霓虹燈的商業牌匾,必須按照城市夜景亮化的要求改造成霓虹燈;將企、事業單位牌匾改造成霓虹燈或內置燈箱;
(三)新設置的牌匾必須建成霓虹燈,牌匾選用新型材料,懸掛端正,有條件的應垂直于建(構)筑物墻體設置,新設置的牌匾禁止設置外打燈;
(四)設置的霓虹燈牌匾牢固、整潔、美觀,用字規范,使用維漢兩種文字,維文在上,漢文在下,書寫規范,內容健康,無簡化名稱,無錯別字,標明路、街、門牌號。
三、組織領導
為保障我市牌匾綜合整治工作的順利實施,加強對該項工作的領導與協調,按照統一組織、分工負責的原則,成立**市牌匾綜合整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領導小組負責部署、指導和協調**市牌匾綜合整治的各項工作。
四、職責分工
(一)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門負責牌匾綜合整治工作的指導、檢查;
(二)市行政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對牌匾改造工作的督促檢查,對不按要求進行整改的,依法予以處罰;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整改后含有廣告內容的霓虹燈牌匾依法予以審查登記;對不含有廣告內容屬于經營單位字號名稱的霓虹燈牌匾進行檢查,并對不符合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理;
(四)各區負責對所轄行政區域道路兩側建(構)筑物上設置霓虹燈牌匾綜合整治的具體實施工作;
(五)市牌匾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周對全市牌匾綜合整治工作的情況檢查一次,根據各區的申請,對整治完成的道路進行驗收。
五、整治重點
整治重點為中山路、人民路、新華南路、新華北路、解放南路、解放北路、青年路(北門—五星路)、黃河路、長江路、揚子江路、友好南路、友好北路、北京南路、北京北路道路兩側建(構)筑物上設置的各類牌匾。
六、實施步驟
(一)摸底調查階段:20**年7月15日——20**年7月25日。各區負責對所轄區城市道路兩側商業經營戶牌匾進行摸底調查,為牌匾綜合整治工作的實施打好基礎;
(二)組織實施階段:20**年7月26日——20**年8月26日。各部門、各單位和各經營戶做好組織實施工作,落實專人負責,落實專項資金,確保完成任務;
(三)檢查驗收階段:20**年8月27日——20**年8月31日,由市牌匾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對全市牌匾綜合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此次牌匾綜合整治工作,成立專門機構,確定專人負責,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充分調動街道辦事處、社區各級干部的積極性,層層抓落實。
(二)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各種宣傳形式,營造濃厚的整治氛圍,提高廣大市民的熱情,廣泛參與和積極支持。
(三)加強配合,形成合力。牌匾綜合整治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有關部門相互支持,積極配合,共同完成好此次整治工作。
(四)市牌匾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整治工作完成情況進行驗收,對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責任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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