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麥收購價執行預案

時間:2022-02-19 1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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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麥收購價執行預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7〕1號)精神,做好今年小麥收購工作,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經國務院批準,現將《2007年小麥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以下簡稱《預案》)印發給你們,并就做好小麥收購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導各類糧食經營企業積極入市收購新糧。新糧上市后,各級政府和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引導和鼓勵各類糧食經營和加工企業履行收購義務,積極入市收購新糧。國有和國有控股糧食企業要切實發揮主渠道作用。農業發展銀行要積極為各類收購主體入市收購提供信貸支持,保證具備貸款條件的國有和國有控股糧食企業資金供應。新糧上市后,對達不到各地按《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規定的最低庫存要求的糧食經營企業,由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取消其糧食收購資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吊銷其營業執照。

二、明確最低收購價格水平、執行區域和時間。2007年小麥最低收購價格水平,白小麥(標準品,下同)每市斤0.72元,紅小麥、混合麥每市斤0.69元。執行區域為河北、江蘇、安徽、山東、河南、湖北等6個小麥主產省。

今年小麥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適用時間為2007年6月1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間,當小麥市場價格低于最低收購價格時,由中儲糧總公司和有關省地方儲備糧管理公司(或單位)按照最低收購價格,在上述小麥主產區掛牌收購農民交售的小麥。具體操作時間和實施區域由中儲糧總公司和有關省地方儲備糧管理公司(或單位)根據市場情況確定,并由中儲糧總公司報國家糧食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