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客運運價與油價聯動方案

時間:2022-02-26 05: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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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客運運價與油價聯動方案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精神,疏導成品油價費稅改革對公路客運行業帶來的影響,維護社會穩定,經研究決定,啟動公路客運運價油價聯動實施方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聯動機制的原則

在國發37號文件發出之前,我省主要是通過燃油附加的方式,調節公路客運價格。當成品油價格的變動對公路客運成本的影響達到一定程度時,實施客運票價與成品油價格聯動。新的運價與油價聯動機制,旨在進一步完善原有的燃油附加方式,確定以某個時間的成品油價格為計算基數,公路客運價格與成品油價格漲跌作同向調整。

聯動機制以“穩定基價、價外加收、有增有減、合理分擔”的原則,兼顧國家、企業和消費者三者利益,確保國家成品油價稅費改革的順利實施。

二、聯動的具體內容

(一)基數價格的確定

選0#柴油為代表品,以2009年1月1日,國家公布的當地0#柴油(含消費稅)每升價格為基數價格。

(二)聯動方法

按基數價格,油價每升上調0.5元,在公路客運票價外加收每人公里0.005元的燃油附加;反之則同幅下降。

(三)聯動操作要點

1、為保持公路客運票價的相對穩定,燃油附加原則上以0.005元的整倍數進行調整。油價調整不足0.5元/升的部分,滾動到下一次聯動時合并計算。票價的計算方法按《江蘇省汽車運價行為規則》執行。為避免客運票價頻繁變動,原則上運價與油價的聯動調整周期不少于3個月。

2、燃油附加屬票外加價,不得隨票價上下浮動,增加的收入只能用于消化油價變動因素,客運站應全額結算給運輸承運人。

3、本著改革成果既惠及企業又讓利于民的原則,將交通規費轉為消費稅后的好處留給企業,同時充分考慮旅客的利益,從2009年1月1日起,下調燃油附加0.015元/人公里,減輕旅客負擔。今后成品油價格發生變化時,按新的運價與油價聯動機制執行。

4、由于現行的客運票價是以養路費、運輸管理費、客票附加費等為基礎制定的,成品油價費稅改革后三項規費均已轉為消費稅,定價基礎發生改變,且運價與油價聯動機制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待國家《汽車運價規則》等相關文件下發后,及時修訂《江蘇省汽車運價行為規則》。

5、本聯動實施方案是全省的指導性方案,各地應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當地實際組織實施,具體方案應報省價格、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公路客運價格的變動,涉及客運企業和廣大旅客的利益,各級價格、交通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務必在2009年1月1日執行到位。對已預售的客票,由企業公告并予以退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