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家電下鄉推廣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01 08: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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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家電下鄉推廣工作方案

根據《財政部、商務部關于印發〈家電下鄉推廣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商務部、財政部關于做好家電下鄉推廣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及《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關于印發〈*自治區家電下鄉推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商綜字[20*]918號)要求,為做好家電下鄉推廣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家電下鄉補貼范圍、對象及標準

家電下鄉推廣時間從20*年12月1日起至2012年11月底止。*市從2009年1月15日開始正式全面啟動家電下鄉銷售及補貼工作。農牧民在此期間購買補貼類家電產品,可以申領補貼。家電下鄉推廣納入補貼范圍的產品是:彩電、電冰箱(含冰柜)、手機、洗衣機四類,產品的最高限價分別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體品牌、規格以商務部、財政部招標公告為準。補貼對象為*市境內具有當地農業和牧業戶籍的農牧民。補貼標準為銷售價格的13%。在家電下鄉推廣期內,農牧民每戶每類產品最多可購買一臺(件)。

二、家電下鄉推廣工作應堅持的原則

一是推廣產品和流通企業雙認定原則。推廣產品和流通企業必須是商務部、財政部公布的中標對象,每個產品隨機附帶唯一的產品標識卡,中標流通企業的銷售網點應當符合規定的條件并經旗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二是網點管理責任可追溯原則。同一個銷售或維修服務網點,只能由一家中標企業進行備案并承擔管理責任,不得多頭備案,導致責任不清。中標企業除直營網點外,對加盟和授權網點應允許其經營者自愿選擇中標企業,并不得限制其下屬銷售網點經營、銷售其他品牌產品,防止人為造成斷檔脫銷。

三是購買不受屬地限制和補貼領退屬地化原則。農牧民可以在自治區境內任何一家由自治區商務和財政部門公告備案的家電下鄉指定銷售網點購買補貼類家電產品,憑有關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蘇木)辦理補貼領?。ɑ蛲诉€)的審核認定手續后,由旗縣市區級財政部門按有關規定支付(或收回)補貼資金。

三、銷售企業、銷售網點備案條件和補貼申報

(一)承擔銷售任務的流通企業。由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中標的20家生產和流通企業作為承擔我市家電下鄉銷售任務的流通企業。分別是中國電信集團公司、青島海爾銷售公司、青島海信營銷有限公司、蘇寧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國美電器集團、TCL集團股份公司、廣東美的電器集團股份公司、青島澳柯瑪商務有限公司、河南新飛電器有限公司、四川長虹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通信集團公司、江蘇白雪電器有限公司、康佳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創維—RCB電子有限公司、陜西寶雞長嶺冰箱有限公司、赤峰海達電器有限公司、星星集團有限公司、飛龍家電集團有限公司、*東鴿事業有限公司、呼倫貝爾龍風經貿有限責任公司。

(二)銷售網點必須具備以下備案條件:(1)屬中標銷售企業的直營、加盟或授權的網點;(2)網點經營規范,信譽良好,無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違規行為;(3)銷售規模及服務水平居所在地區前列,具備送貨、安裝調試、維修保養等服務能力;(4)具備開具稅務發票的條件;(5)配備計算機及聯網設備和相關操作人員。

(三)補貼申報:農牧民在購買家電下鄉產品3日后15日內,可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蘇木)財政所辦理補貼申報手續,并提供如下材料:1.購買產品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發票在載明商品基本情況的同時,應加注購買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2.購買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3.家電下鄉產品專用標識卡;4.購買人儲蓄存折(可以用糧食直補專用存折),沒有儲蓄賬戶的應及時到金融機構開立儲蓄賬戶。鄉鎮(蘇木)財政所核實確認后報旗縣市區財政部門,旗縣市區財政部門通過中央專項資金特設專戶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購買人的儲蓄賬戶。

四、主要職責任務

(一)銷售企業及其銷售網點的主要任務

1、銷售企業要按與自治區商務廳簽訂的責任書,在產品質量、銷售價格、網絡建設、誠信和服務等方面兌現承諾,作為檢查、考核的依據。銷售企業不履行承諾以及有騙取補貼資金、坑農害農、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為的,旗縣市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可取消其家電下鄉網點備案資格,并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備案,或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報請自治區商務廳、自治區財政廳取消銷售企業資格。

2、成立領導機構。銷售企業要認真研究制訂切合本企業實際的工作方案,包括領導班子組成、市場測算和預期目標、農村牧區網絡建設計劃、保障和應急措施等,按規定報旗縣市區商務、財政部門,并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備案。

3、組織調配貨源。銷售企業要按家電下鄉產品的類型、規格準備充足的貨源,保證及時將家電下鄉產品送到農牧民手中。

4、健全銷售網絡。銷售企業要加強旗縣市區、鄉鎮(蘇木)基層網點建設,擴大鄉鎮(蘇木)覆蓋面,完善農村牧區家電銷售及服務網絡,建立面向農村牧區市場的完善的分級物流配送體系。要采取多種措施保證在較短時間內對旗縣的銷售和服務覆蓋面達到100%(含直營、加盟、授權的網點)并逐步向鄉鎮(蘇木)延伸。為保證農牧民方便購買和就近維修家用電器,減輕農牧民購買費用,引導支持家電下鄉中標企業在每個鄉鎮(蘇木)設立銷售和服務網點。其中要對有經營能力且具備條件并與中標流通企業簽定加盟協議的“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鄉鎮(蘇木)級農家店優先選擇。對暫不具備設立銷售服務網點條件的邊遠鄉鎮(蘇木),要采取組織農牧民進行團購、設立臨時銷售點或大篷車送貨下鄉等形式,滿足農牧民購買需要。

5、銷售網點備案。銷售企業要登錄“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添加其符合條件的銷售網點并錄入相關信息。中標企業的銷售網點需持《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備案申請書》、網點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以及與中標銷售企業簽訂的協議(中標銷售企業的直營店無需提供協議書即可進行備案)。凡未經備案確認的銷售網點,其售出的家電下鄉產品不享受補貼。

6、加強網點經營管理。銷售企業要針對銷售網點制訂統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設立專柜、統一價格、統一標識、統一服務標準等;開展對網點的業務培訓,安排專門人員監督檢查網點的銷售、服務情況,切實加強對網點特別是授權網點的管理,確保網點規范經營。銷售網點要在明顯位置懸掛統一的家電下鄉指定店標識,張貼統一的家電下鄉產品公示欄和農牧民購買須知;要為農牧民提供送貨上門、安裝調試、使用輔導、上門維修等服務,并向用戶詳細講解安全使用常識,使農牧民買得方便、用得安心。

7、及時錄入銷售信息。銷售網點要做好家電下鄉產品銷售的登記工作,在產品售出后三個工作日內將銷售信息錄入到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凡不及時錄入信息的備案網點,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可責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旗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取消其備案網點資格,并報市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由此導致農牧民不能申請補貼的,由授權經營的銷售企業承擔全部責任。

8、提供優質服務。銷售企業和銷售網點要主動提供家電下鄉的政策咨詢,指導農牧民申請資金補貼,積極為家電下鄉產品購買、退換等做好服務。對符合“三包”規定要求退貨的,銷售網點首先依據標識卡號碼及產品生產編號查詢購買人是否申報或領取補貼。對未申報補貼的,直接進行退貨操作,錄入退貨信息,收回并銷毀產品標識卡(以下簡稱退貨手續)。對已申報補貼備案,但未領取補貼資金的,銷售網點應立即幫助聯系其原補貼備案機構,注銷該購買人的補貼申報備案信息后,辦理退貨手續。對已領取補貼的,由銷售網點向購買人出具《家電下鄉補貼資金退還表》(見附件1),會同購買人填寫相關內容,指導購買人辦理補貼退還手續以及到原補貼備案機構審核簽章,最后據此辦理退貨手續,并逐筆建立退貨記錄,附上《家電下鄉補貼資金退還表》原件、作廢發票復印件(加蓋企業營銷簽章),留存5年備查。

9、準確開填稅務發票。對補貼類產品購買人,要準確開具稅務發票并提交隨機標識卡。開具發票可以一人(一戶)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戶)共開一張發票。發票除完整清晰填寫品名、規格型號、價格、購買日期等外,還須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購買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產品標識卡號碼(一票多品均需填寫),并實時將標識卡號碼及產品生產編號錄入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

10、積極開展宣傳。銷售企業要配合商務、財政部門做好家電下鄉的政策宣傳工作,制訂本企業的宣傳計劃,統一宣傳內容和形式,不得虛假宣傳,誤導農牧民。組織重大活動特別是大型促銷活動,要提前向所在地旗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11、規范市場營銷。銷售企業要嚴格按照承諾做好家電下鄉產品的銷售工作,把好銷售渠道的進入關,杜絕假冒偽劣、以次充好的產品進入家電下鄉流通體系;不得搞市場壟斷、相互壓價等不正當競爭。

12、加強制度建設與培訓工作。銷售企業要從購、銷、存到配送、維修、服務和信息上報等工作方面,建立健全家電下鄉工作管理制度,要以落實政策、執行制度為重點內容,對企業和各相關的業務、技術和管理人員進行全面培訓,確保推廣工作順利推進。

13、及時報送信息。銷售企業要根據要求,定期向商務、財政部門報告家電下鄉產品的生產、流通以及網點的銷售、服務等方面的工作開展情況。

(二)商務主管部門主要任務

1、制定實施方案。各旗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當地財政部門制定本地區家電下鄉的具體實施細則,并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家電下鄉工作順利推進和有序開展。要充分考慮可能出現的問題,包括搶購、脫銷、斷檔、不正當競爭以及農牧民不能及時領到補貼等,事先制訂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

2、開展業務培訓。市、旗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和財政主管部門、中標企業要積極組織開展家電下鄉政策宣講和家電下鄉信息管理操作系統的業務培訓,確保各級管理部門以及銷售網點能夠準確了解政策內容和熟練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統。

3、廣泛宣傳政策。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通過新聞會及網絡、報刊、廣播、電視、印發宣傳單、設立公示欄等多種形式宣傳家電下鄉政策內容、補貼產品、銷售企業及網點,要宣傳到村到戶,做到農牧民家喻戶曉,充分調動農牧民的積極性。

4、受理網點備案。旗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在接到銷售網點提交的備案申請后,按照網點備案的標準和要求,加快網點備案進度,及時組織人員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備案材料并到現場核查完畢,同時進入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將符合條件的銷售網點予以確認。旗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在受理網點備案時,不得放松備案標準和要求,不得以備案為條件向企業收費,同一網點不得重復備案。

5、規范市場秩序。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整頓和規范農村牧區家電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假冒偽劣、欺行霸市等行為,防止地方保護和市場壟斷,為家電下鄉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6、做好協調服務。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區農村牧區消費特點,向中標生產企業和銷售企業提出生產和銷售建議,保障家電下鄉產品適銷對路,并為銷售企業開展網絡建設和家電下鄉促銷活動提供指導和協調服務。

7、加強監督管理。旗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建立相應的實時監控機制,及時準確掌握工作動態,形成專門的工作檔案,并于每月初將上月家電下鄉工作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和建議等分別向市商務、財政主管部門報告。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銷售企業、銷售及維修服務網點的考核,要加大對產品質量和價格、宣傳和促銷活動、銷售服務及維修標準、退換貨處理、信息系統及發票使用等方面的檢查力度,對達不到要求或問題嚴重又拒不改正的,由旗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取消其備案網點資格,并報市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8、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設立相應的投訴電話和信箱,受理社會各界的舉報和投訴。接到舉報、投訴后,通過實地調查、電話調查、現場辦公等方式認真進行核實,經查屬實的要及時進行處理。

(三)財政部門主要任務。

1、市、旗縣市區財政部門按著《*自治區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可根據工作實際制定本地區補貼資金具體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

2、分解撥付補貼資金。市財政局測算全區及各地補貼資金規模,做好補貼資金計劃,將補貼資金分解預撥到各旗縣市區財政部門。

3、審核補貼申報材料。鄉鎮(蘇木)財政所要依據家電下鄉信息系統及時受理農牧民補貼資金申報,認真審核申報材料,并按發票載明的產品銷售價格的13%核定補貼金額。

4、及時支付補貼資金。旗縣市區財政部門應當在銷售網點錄入相關信息并且購買人提出申請的30個工作日內,通過中央專項資金特設專戶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購買人的儲蓄賬戶。

5、建立資金臺賬。旗縣市區財政部門要建立直補資金臺賬,確保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封閉運行。

6、加強監督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定期檢查和掌握補貼資金發放動態情況,加強補貼資金的財務管理,并可委托審計部門或社會審計機構進行財務審計和檢查,確保補貼資金??顚S煤图皶r足額兌付。

7、安排工作經費。市及旗縣市區財政部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保障家電下鄉工作順利實施。

五、搞好推廣信息報送與總結協調工作

(一)搞好信息報送

各級財政、商務主管部門和各中標企業要認真學習和正確操作家電下鄉信息系統,及時登錄、查詢相關信息。各旗縣市區財政、商務部門務必于次月3日前,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務必于次月5日前對口報送上月推廣工作統計數據、進展情況、經驗和推廣效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立即書面上報。其中:旗縣市區及市財政部門按月填報《*自治區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安排及支付情況統計表》(見附件),旗縣市區財政部門于次月3日前將上月統計表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于次月5日前將上月統計表報送自治區財政廳。推廣工作結束后,旗縣市區財政部門同時填制紙質報表,簽字、蓋章后于2012年12月10日前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于2012年12月15日前匯總后報送自治區財政廳,分別作為清算依據。旗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按月填報《*自治區家電下鄉銷售情況統計表》、《*自治區家電下鄉售后服務情況統計表》(見附件2、附件3),旗縣市區商務部門于次月3日前將上月統計報表報送市商務局,市商務局于次月5日前將上月統計匯總表報送自治區商務廳。

(二)做好推廣總結

各旗縣市區財政、商務主管部門和各中標企業每年要從農牧民受益、企業擴銷、農村牧區家電流通服務體系建設、財政補貼落實到位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總結,并形成文字材料報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

(三)搞好工作協調

市政府成立全市家電下鄉推廣工作領導小組,由是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財政、商務、經委、公安、工商、質監、稅務等部門為成員,統一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家電下鄉推廣工作。

各級財政、商務要與工業經濟管理部門、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鄉鎮村基層組織以及承擔家電下鄉任務的企業和各銷售網點建立緊密的聯系協調機制和信息渠道,及時發現并有效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使我市家電下鄉推廣工作順利開展下去。

二OO九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