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件應急方案
時間:2022-03-19 06: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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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統一、快速、協調、高效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機制,有效預防和及時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保障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努力構建和諧社會。
(*)編制依據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市、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辦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指導轄區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并有效與區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對接。
(四)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群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把應急處置工作落實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強基礎建設,完善監測網絡,搞好預案演練,提高防范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
3、堅持依法規范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化和制度化。
4、堅持統一領導的原則。在黨工委、辦事處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
5、堅持協同處置的原則。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各部門,各管區、村(居),以及社會力量的作用,形成統一指揮、反應迅速、協調有序的應急管理體制。
6、堅持資源整合的原則。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人力、物資、設備、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協調聯動機制,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
(五)分類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以及對我辦實際情況的綜合分析,將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4大類。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1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復雜,對我辦甚至全區、全市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重大生態環境破壞,需要鎮政府統一組織調度各方面資源和力量緊急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2、重大突發公共事件(2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需要辦事處調度各方面的資源和力量聯合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3、較大突發公共事件(3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辦事處調度多個部門甚至全辦資源和力量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4、一般突發公共事件(4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需要辦事處調度個別部門的資源和力量進行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六)應急預案體系
我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辦事處總體應急預案(1個):是辦事處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辦事處負責制定修改。
2、專項應急預案(15個):主要是辦事處及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訂的涉及數個部門的應急預案,由辦事處有關部門牽頭制定,報辦事處批準后實施。
3、部門應急預案(15個):是辦事處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預防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預案,由有關部門制定,報辦事處備案。
*、組織體系與職責
(一)領導機構
成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應急委),在黨工委、辦事處的統一領導下開展預防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議事、決策、協調工作。應急委主任由辦事處主任擔任,副主任由各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各管區、村行政一把手組成(應急委具體組成人員名單附后)。
應急委職責:(1)貫徹執行有關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2)研究確定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3)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和指揮;(4)負責審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5)負責抓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項目建設,并檢查落實情況;(6)當突發公共事件超出辦事處處置能力時,依據程序及時上報并請求上級支援;(7)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工作中協調與上級政府及各有關部門的關系;(8)承擔國家和省、市、區應急領導機構安排的其他應急工作。
(*)日常工作機構
應急委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應急辦主任由黨政辦公室主任兼任。
應急辦的主要職責是:組織編制、修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指導有關部門編制、修訂突發公共事件專項預案,協調全鎮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完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體系,指導、協調各村委會、各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承擔上級應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運行機制
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整合各有關方面資源,建立健全快速反應系統,加強農村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建設。本預案的啟動條件和程序:應急辦根據信息報告進行綜合分析,當確認發生或即將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報請應急委組織召開會議,確定事件級別,制定應急措施,明確任務分工,啟動命令,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一)預測與報告
進一步完善突發事件監測、預測、預警制度,依托各突發事件預防指揮部和110報警中心,嚴格落實辦事處、管區、村三級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對各類突發事件和可能引發突發事件信息的預測收集,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對于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的同時,及時報告鎮應急委。屬于重大和特別重大的突發公共事件必須在事發第一時間報告事件主要情況。
(*)應急處置
1、先期處理。(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要立即做出響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應急辦報告。(2)應急委在向區政府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立即趕赴現場并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組織指揮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或蔓延。
2、應急響應。一旦發現事態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時,應立即向區應急委發出請求,由區應急委協調其他應急力量予以增援。
3、指揮協調。(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辦事處主任、分管領導等應趕赴現場,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并立即上報區政府,請求支援。(2)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必要時,及時上報區政府請求支援。(3)一般突發性公共事件,立即啟動專項應急預案,由辦事處領導和分管領導負責指揮。必要時,上報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請求支援。
4、社會動員。(1)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人員傷亡等情況,在啟動各級相應應急處置預案的同時,及時進行不同程度的社會動員,協助提供有關保障、組織人員疏散、隱蔽、隔離等工作,有組織地參與應急救援。(2)全辦范圍內的社會動員,要報請區政府批準。應急辦負責全辦社會動員工作,協同宣傳部搞好動員教育,制定社會動員方案,協調相關部門積極開展工作。
5、應急結束。(1)應急委、各專項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確認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結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按程序及時結束應急處置工作。(2)專項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需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上報應急委做出同意應急結束的決定。
(三)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1)應急委指導幫助事發地管區、村(居),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2)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結束后,現場指揮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清理事故現場,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復正常社會秩序。(3)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單位或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
2、社會救助。(1)及時調撥救災物資,保證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2)民政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社會救濟救助制度,積極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參與社會救助。(3)紅十字會等社會公益性組織應在各自工作范圍內,積極開展工作。
3、調查與評估。對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指揮部要適時成立調查組,對事件起因、性質、影響、責任、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在宣布應急結束后5日內,向應急委員會提交調查報告。應急委及時向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4、恢復重建。指導幫助有關管區、村(居)積極開展恢復重建工作,辦事處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援助。需區政府給予援助的,由辦事處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
四、保障措施
(一)應急隊伍保障。各管區、村(居)以及機關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能建立相關專業應急隊伍,并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提高裝備水平,增強隊伍應急能力。同時,充分調動駐地機關、企事業單位、志愿者等各方面力量,做好應急搶救和供給保障等輔助工作。
(*)醫療衛生保障。衛生院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加強公共衛生體系的應急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公共衛生應急處理機制,并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制定醫療衛生設備、物資調度方案,全面提高公共衛生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交通運輸保障。各管區、村(居)以及機關有關部門,要嚴格確保應急車輛到位,并定期進行維修。要制定交通運輸工具調用方案,協調交警明確應急交通線路,確保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交通安全通暢。
(四)治安保障。派出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治安保障工作。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要迅速組織力量對現場進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及時疏散災民和傷亡人員,維護社會秩序,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備的警衛及防范保護,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
(五)物資保障。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加強對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明確儲備地點、儲存方式、儲存物資種類、儲藏數量和調撥程序等。應急儲備物資調用由鎮應急委統一協調。
(六)資金保障。財審所負責牽頭做好經費保障工作,積極爭取上級財政和有關部門的支持。各管區、村(居)以及機關有關部門,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做好經費保障工作。應急救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財審、紀委等部門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七)基本生活保障。民政部門要協調相關管區、村(居)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五、監督管理
(一)預案演練。結合實際情況,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有計劃、有重點地進行相關預案演練。演練應從實戰角度出發,深入發動群眾參與,達到普及應急知識和提高應急技能力的目的。
(*)宣傳教育。各管區、村(居)以及機關有關部門,要通過宣傳車、村內廣播、懸掛橫幅、張貼標語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應急宣傳教育活動,使廣大群眾掌握避險、互救、自救、減災、逃生等基本知識和技能。
(三)應急培訓。機關有關部門要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教育列入重要儀式日程,定期不定期地舉辦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培訓班;各管區、村(居)也要多種形式開展應急常識培訓。
(四)責任與獎懲。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一)預案管理。本預案由辦事處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機關有關部門和各管區、村(居)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各自職責,并制定相應預案。根據形勢發展,及時修訂本預案。
(*)實施時間。本預案自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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