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化遺存保護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20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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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市、縣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高度重視我縣文物保護利用工作,*學宮、唐一岑墓、金鰲山等一些古建筑陸續得到了保護、維修和利用,為弘揚*傳統特色文化,拓展旅游資源發揮著積極作用。據統計,我縣現有不可移動文物100多處,包括古遺址、古建筑、石刻、革命史跡、本地區優秀代表性建筑等5個類別,上海市文物保護單);未納入縣級登記保護建筑90多處。文化遺存既是*歷史風貌和文化積淀的見證,也是*歷史文化發展內涵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此,今年農工黨*縣委提交了關于《依托傳統文化遺存,建設現代公共文化設施》的集體提案,建議整合利用文物保護資金和鎮、村文化活動中心建設資金,將各鄉鎮的文化遺存與鎮村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有機結合,使歷史文化遺存在利用中得到更好的保護,并在我縣文化建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7月中旬,縣政協召開專題座談會對該提案的辦理落實情況開展跟蹤督辦。在跟蹤督辦中發現,我縣歷史文化遺存保護利用工作還存在著較多問題,一是歷史建筑產權隸屬關系復雜,協調整合納入統一管理有難度;二是我縣尚未成立專門的文物保護管理部門,明確協調保管人的職責和使用單位權益有難度;三是保護經費缺乏,部分歷史建筑專項保護資金落實有難度;四是缺乏整體修繕,歷史建筑對外開放有難度。針對上述情況,委員們提出以下五個方面建議。
一、提高認識,大力宣傳文化遺存保護利用工作的重要性。文化遺存是*歷史文化底蘊的重要體現,是不可再生的歷史人文資源,對于展示*歷史風貌、傳承民族文化遺產具有積極作用。但我縣部分干部群眾對文化遺存保護利用的意義認識不到位,對其珍貴的歷史、科學、文化藝術價值缺乏了解,從而相對忽視文物保護利用工作。建議各有關部門進一步提高認識,積極利用新聞媒體宣傳《文物保護法》,宣傳文化遺存保護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引導干部群眾自覺地關心、保護和監督,把文化遺存的保護利用工作作為事關全縣文化事業繁榮、產業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
二、建立機構,切實加大文化遺存保護利用的組織領導力度。我縣文化遺存產權隸屬關系復雜,有的是私房,有的屬于有關單位,而且使用單位、權益人、有關管理職能部門之間管理權限交叉,相互牽制,單憑縣文廣局很難進行協調。為此,建議籌建*縣文物管理委員會,由分管縣長擔任主任,并由鄉鎮委局部門組成聯席會議,進行統籌協調,研究制定文化遺存保護利用具體政策和工作措施,再由縣文廣局具體落實,使我縣文化遺存保護利用工作切實得到推進。
三、科學管理,探索建立文化遺存保護利用工作新機制。當前,我縣文物的普查工作正在有序推進,基本摸清了我縣文化遺存的分布情況,為科學合理地開展文化遺存保護利用工作提供了詳盡的資料和依據。建議在文物普查工作的基礎上,堅持“搶救為主、保護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對文化遺存實施分類管理,切實制訂具體保護利用計劃,分期分批對文化遺存進行修繕、保養,嚴格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做到尊重歷史、修繕如舊,最大限度地保留文化遺存的歷史信息,更好地處理好文化遺存保護和利用的關系,進一步確立以政府保護為主、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文物保護新體制。
四、以點帶面,不斷推進文化遺存保護利用工作有效開展。通過挖掘文化遺存載體為代表的豐富文物資源,調整文物保護思路,由靜態保護拓展到動態保護,加大文物資源的保護利用力度,使文物資源潛在的優勢轉化為旅游經濟優勢。建議盡快根據我縣文化遺存的科學價值、歷史價值、藝術價值、分布區域、資產性質等情況,進行文化遺存保護利用的試點??h政府應因勢利導,結合*旅游景點的開發,拓展我縣文化旅游內涵,盡快將黃家花園、陳干青故居納入保護利用議事日程;結合鄉鎮社區文化活動中心、村級綜合文化活動室的建設,選擇1-2個產權比較明晰、利用方向比較明確的重點古建筑(如倪寶聲、沈鑄久舊宅等)進行綜合保護利用,在試點成功的基礎上,逐步推進。同時,對未能納入開發利用的文化遺存,投入相應的資金予以保護。
五、完善政策,盡快落實文化遺存保護利用所需資金。落實維修保護資金是做好文化遺存保護利用工作的重要保證。目前,我縣對文化遺存保護利用資金投入嚴重不足,分布于各鄉鎮的文物點、縣登記不可移動建筑物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至今沒有專項資金投入用于保護、搶修、修葺等,因而造成部分名人舊居、居民建筑不斷破壞。據調查,已有15%的原登記文物點已遭拆除或改建,自然損毀嚴重。建議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根據《文物保護法》規定和我縣實際情況,將文化遺存的保護維修及利用切實列入計劃,每年核撥一定數量的文物保護經費,用于文物點的搶救、修復、保護和功能開發,有效保護文物。目前屬于單位的文化遺存則實行誰使用誰投資保護原則;正在居住使用的民居采取向其后裔或居住戶托管,簽定協議,由政府每年予以補助的方式予以保護。同時,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廣泛籌集資金,通過市場化運作,在保護的基礎上鼓勵企業對文化遺存進行合理開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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