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23 08: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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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確保環境保護“*”規劃和節能減排任務順利完成,嚴厲查處違法排污行為,切實解決當前突出的環境問題,保障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根據全市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的要求,結合本區實際,現就*年我區繼續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加大環境執法力度,以著力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集中整治重污染行業、重點區域的環境違法行為,促進主要污染源減排和區域環境質量的持續改善。

二、工作重點及要求

(一)以保障**賽事順利召開為目標,開展環保專項執法檢查

1、開展重點區域冒黑煙專項檢查

(1)檢查范圍:主要交通道路兩側,機場周邊區域。

(2)檢查時間:8—9月

(3)具體要求:對無法達標排放煙塵的企業,督促企業采取限產、停產措施,杜絕奧運期間鍋爐冒黑煙現象。

(4)職責分工:區環保局負責轄區內企業鍋爐冒黑煙檢查,定期對主要交通干道、機場周邊區域的巡查。

2、開展重點區域揚塵污染控制聯合執法

(1)檢查范圍:外環線以內、淀浦河沿岸及吳涇整治區域。

(2)檢查時間:8—9月

(3)具體要求:會同區城管監察大隊開展重點區域碼頭堆場揚塵整治,控制吳涇整治區域揚塵污染。協助市有關部門,控制重大市政工程建設工地揚塵污染。

(4)職責分工:區環保局會同區城管監察大隊,結合揚塵控制區創建及吳涇整治區域整治要求,加強揚塵污染執法檢查。

3、嚴格重點區域建筑施工審批管理和監督檢查

(1)檢查范圍:主要道路兩側、較為集中的居住區等敏感區域。

(2)檢查時間:8月

(3)具體要求:嚴格審批重點區域建筑工地施工,加強噪聲控制,原則上停止敏感區域夜間施工審批。

(4)職責分工:區環保局加強工地施工審批管理,并會同區城管監察大隊開展建筑工地噪聲污染控制檢查。

4、開展放射源專項檢查

(1)檢查范圍:市、區重點輻射技術利用單位

(2)檢查時間:8—10月

(3)具體要求:嚴格按照輻射技術利用監察計劃對重點企業開展環境監察,抓好各類輻射項目的審批、驗收和日常監督檢查,建立嚴格的工作臺帳制度,防止放射源污染事故。

(4)職責分工:依據奧運期間放射源監管要求,區環保局會同區公安分局負責各相關企業的執法檢查和監管。

(二)以鞏固整治成效為目的,集中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后督查

1、重信重訪案件的查處

(1)檢查范圍:重點檢查*年以來群眾反映強烈、引起領導及有關媒體關注的重信重訪案件,尤其是企業噪聲、粉塵、惡臭及有毒有害氣體污染擾民問題和居住區周邊餐飲業污染問題。

(2)檢查時間:8—10月

(3)具體要求:對環境污染嚴重的企業實行掛牌督辦和限期治理;對違法案件,做到查處到位、處罰到位、整改到位。

(4)職責分工:區環保局會同區監察委負責轄區內重信重訪案件的梳理和執法檢查。

2、掛牌督辦案件的后督查

(1)檢查范圍:2005年以來,我區開展環保專項行動中列入掛牌督辦的重點案件。

(2)檢查時間:8—9月

(3)具體要求:加強對重點督辦案件的后續監管,落實整改措施,重點檢查取締關閉、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處罰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從嚴處理。

(4)職責分工:區環保局會同區監察委負責對督辦企業進行檢查。

3、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專項整治

(1)檢查范圍:黃浦江水源、準水源保護區

(2)檢查時間:8—9月

(3)具體要求:對2006年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區專項檢查情況進行復查,重點檢查一級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排污口設置及違法建設項目取締關閉情況;對準水源保護區內企業必須做到穩定達標排放,對不穩定達標及超標排放的企業,責令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要求的,一律停業整治。

(4)職責分工:區環保局會同區水務局負責轄區內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企業的執法檢查。

4、化工企業整治情況的后督查

(1)檢查范圍:轄區內重點化工企業

(2)檢查時間:8—10月

(3)具體要求:對*年專項行動中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化工企業進行督促檢查,對未完善應急措施、制定應急預案的企業,依法立案處理,對未建立水污染事故和危險物品防控措施的企業,要停產治理。

(4)職責分工:區環保局會同區安監局負責轄區內重點化工企業執法檢查。

5、停產整治、限期治理企業的后督查

(1)檢查范圍:2006年以來列為限期治理、停產整治的企業進行檢查。

(2)檢查時間:8—10月

(3)具體要求:對超過限期治理期限尚未完成治理任務,要停產整治;對未按要求完成整治或不達標企業,提請區政府責令關閉;對已完成整治的企業加強監管,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4)職責分工:區環保局會同區經委對轄區內已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企業進行執法檢查。

6、建設項目違法行為整治情況的后督查

(1)檢查范圍:對轄區內*年以來審批項目、違反“三同時”的建設項目及信訪投訴嚴重的污染企業。

(2)檢查時間:8—10月

(3)具體要求:對違法建設、開工的項目,責令停止建設、生產;對違反“三同時”制度的企業及環保手續不全,環境污染嚴重的“廠中廠”,依法予以查處。

(4)職責分工:區環保局會同區監察委、區發改委、區經委、區工商分局對轄區內違法的建設項目進行執法檢查。

(三)以促進污染減排為目標,集中開展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關停并轉企業的專項檢查

1、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專項檢查

(1)檢查范圍:本區已建污水處理廠

(2)檢查時間:8—9月

(3)具體要求:檢查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建設的基本情況,包括進出水水質、處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況、污泥處置情況和在線監測設施安裝運行、環境管理檔案建設等情況;嚴厲查處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規定處理造成二次污染的行為。

(4)職責分工:區環保局會同區水務局負責轄區內污水處理廠執法檢查。

2、關停并轉企業的專項檢查

(1)檢查范圍:對*年以來轄區內關停并轉企業

(2)檢查時間:8月

(3)具體要求:檢查摸清關停并轉企業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削減、生產線關停情況及相關企業殘留污染物處置情況;確保各企業落實污染物削減指標,杜絕殘留污染物二次污染,推進減排任務順利完成;嚴格審批要求,控制新引進項目。

(4)職責分工:區環保局會同區經委對轄區內企業進行執法檢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調

為加強*年環保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府辦分管副主任、區環保局局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領導小組。

在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統一組織協調下,制定工作方案,區監察委、區發改委、區經委、區司法局、區環保局、區水務局、區安監局、區城管監察大隊、區工商分局和*供電公司要嚴格履行各自監管職責,強化部門協調,形成聯動和案件移交機制,切實加大監管力度,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全面推進專項行動。

(二)實施掛牌督辦,加強案件管理

圍繞專項行動的工作重點,將群眾反映激烈、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環境污染的典型案件,實行掛牌督辦,進行公開曝光,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對實行掛牌督辦的案件,強化后督查工作,建立重點案件管理檔案,完善督辦制度,公示督辦結果,接受群眾監督。

(三)推進綜合治理,落實責任追究

要總結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和解決重大環境問題的力度。區環保局、區監察委要定期分析環保違法案件,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甚至包庇、縱容違法排污企業,致使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監察部門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區發改委、區經委要加大對劣勢企業的產業結構調整,淘汰落后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區環保局抄告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區安監局加強化學危險品及化工企業的監管力度;區城管監察大隊協同加強對堆場碼頭、建筑工地等揚塵污染整治;電力公司按照政府決定,對違法企業采取停電、限電措施。

(四)加強輿論宣傳,實行公眾監督

要充分發揮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作用,公布違法排污企業名單、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和環保專項行動進展情況,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對典型的違法案件堅決曝光,并組織新聞媒體進行跟蹤報道,加強輿論宣傳力度。同時暢通區環?!?10”投訴熱線和區“民生熱線”,積極營造群眾參與和監督的良好氛圍。通過輿論宣傳、公眾參與、社會監督,形成整治違法排污企業的濃厚氛圍。

四、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8月)

根據*市專項行動工作要求,結合本區實際,確定工作重點,成立*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啟動專項行動。

(二)集中整治階段(8—10月)

8—10月,按照實施方案全面開展集中整治:

1、8月20日前,完成*專項執法檢查情況;

2、9月20日前,完成掛牌督辦、飲用水源后督查;

3、9月20日前,完成污水處理廠、關停并轉企業監管,摸清減排情況;

4、10月20前,完成重信重訪、化工行業、停產整治及限期治理后督查;

(三)總結階段(11月)

區環保局會同有關部門總結專項行動工作的成效與不足,提出加強長效管理的具體措施,提交工作總結報區政府、市環保局。

*區環境保護局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區經濟委員會

*區監察委員會

*區司法局

*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

*區供電分公司

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