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事故處置方案

時間:2022-03-27 0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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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事故處置方案

1.1編制目的

城市建設是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建設過程中始終存在安全和質量等事故隱患。為保障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和城市安全運行,保障國家、企業、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把災害事故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市處置建設工程事故應急預案》、《市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市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區政府是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區應急委決定和部署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區應急辦負責。

2.2應急聯動機構

區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區公安分局,作為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能。各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工作。

2.3工作機構

2.3.1建設工程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區域內突發建設工程事故,由建設工程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其成員由區建交委、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區公安消防支隊、區民防辦、區衛生局等相關單位和部門分管領導組成。主要職責是:對應急的原則、方式、步驟和救援力量的調用、協調等進行決策;協調與上級的關系等。

2.3.2建設工程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建交委。主要職責是: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發揮組織協調、信息渠道、協助領導小組指揮等作用。

2.3.3現場指揮部

根據建設工程事故的發展態勢和實際處置需要,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由各成員單位組成,指揮長由領導小組組長確定。根據市應急處置指揮部要求開設的現場指揮部,應接受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領導,積極配合做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3.4相關成員單位和職責

(略)

3應急處置

3.1處置對象

本區域內工程建設過程中因高空墜落、坍塌、物體打擊、火災等原因引發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安全質量事故(不含水上工程事故和供水、燃氣、電力、通信等城市供應方面的事故)。

3.2處置原則

統一指揮,專業救援;條塊結合,各負其責;跟蹤落實,穩妥善后。

3.3事故分級

根據建設部制定的《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將建設工程事故分為四級,具體標準如下:

(1)Ⅰ級(特別重大)建設工程事故

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2)Ⅱ級(重大)建設工程事故

指造成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6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3)Ⅲ級(較大)建設工程事故

指造成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6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4)Ⅳ級(一般)建設工程事故

指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3.4信息報告

3.4.1有關部門、單位一旦發現建設工程事故,要立即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亡人數等相關情況報區應急聯動中心、區建交委、區安監局和其他有關部門,同時視情況報相關專業救災部門。

3.4.2區建交委、區應急聯動中心、事發地街道、鎮或其他有關部門必須在接報后1小時內分別向區委、區政府總值班室口頭報告和書面報告。

3.5先期處置

一旦發生建設工程事故,區建交委、區應急聯動中心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指揮、調度相關應急力量實施先期處置,迅速控制并消除危險狀態。

在處置過程中,區建交委負責收集、匯總事故有關信息,根據現場實際征詢有關部門意見進行研判,確定建設工程事故等級,掌握現場動態并及時上報。

3.6分級響應

(1)Ⅰ級、Ⅱ級、Ⅲ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建設工程事故,分別啟動Ⅰ級、Ⅱ級和Ⅲ級響應。區建設工程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調度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先期處置,迅速控制并消除危險狀態,在及時上報區委、區政府的同時,應上報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和市建交委啟動市級應急指揮程序。

(2)Ⅳ級應急響應

發生一般建設工程事故,啟動Ⅳ級響應,由區建設工程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統一組織、指揮、協調、調度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各單位、部門及其應急力量應立即趕赴事發現場,為指揮搶險工作提供操作方案,并實施搶險救援、做好圖文現場記錄等工作,共同實施應急處置。

3.7事故調查

應急處置結束后,區建交委會同區公安、安監等部門對建設工程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區政府提交書面調查報告。

4事故預防和管理

4.1制定和健全預防各類重大事故發生的規章制度,在工程建設中強制執行,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4.2貫徹執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實行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制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使施工現場始終處于受控狀態。

4.3根據建設工程的特點,大力開展專項整治。重點要加強對機械傷害、高空墜落、坍塌等事故的監控,控制、減少一般事故,杜絕重大事故。

4.4加強對建設工程現場施工人員的上崗教育,整體提高建筑隊伍的安全、質量和技術素質。

4.5區建交委負責開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預防減少建設工程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開展事故預防的專業培訓工作,適時開展建設工程事故應急演練。

5預案管理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