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災難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29 08: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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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專項應急預案》,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明確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區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應急救援職責,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市安全生產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專項應急預案》、《市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范性文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3.1人身傷亡事故:
對于一次事故造成2人以上(含2人)死亡或造成3人以上(含3人)重傷的,由區安監局組織調查處理;
對于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的,由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組織調查,區安監局配合。
1.3.2火災和化學傷害事故:
(1)由于化學或物理因素引起的火災、爆炸,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對職工、居民的生活安全、身體健康有嚴重威脅的;
(2)由于生產工藝不合理或操作不當等因素,發生有毒、有害或易燃物品大量外泄,雖未造成人員中毒或火災、爆炸,但嚴重污染環境,影響職工及居民安全、健康的事故。
1.3.3重大險肇事故:
(1)由于設備存在缺陷或操作不當等因素,發生的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嚴重影響生產和威脅職工及居民安全、健康的;
(2)由于機具設備的缺陷、失靈,操作人員疏忽等因素,發生車、船翻沉,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對職工、居民安全造成嚴重影響或存在潛在威脅的;
(3)由于缺乏安全技術措施,操作人員失誤等因素,發生腳手架、井架、塔吊等倒塌,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對職工、居民的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和對社會影響較大的;
(4)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社會影響較大的事故。
1.3.4區委、區政府領導指令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指揮啟動本預案進行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原則。條塊結合,各司其職的原則。資源整合,社會支持的原則。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組織體系
在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協調機構為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指揮部名稱為“區安全生產應急處置指揮部”,具體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區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為專業協調指揮機構。各街道、鎮相應建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組織,或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職能納入應急救援專門機構。
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為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體制的日常管理負責部門,各相關職能部門按各自職責為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制日常管理協助部門。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等。
2.2職責
2.2.1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在應急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為:領導、組織、協調全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2.2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應急管理職責為:
(1)組織協調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2)組織編制和管理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綜合監督、指導各街道、鎮和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應急管理工作;
(3)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演練;
(4)加強同區應急聯動中心和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聯系,做好全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及應急管理工作;
(5)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在本區預案適用范圍內,有關部門(機構)職責如下:
(略)
3應急處置
3.1信息報告
3.1.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應迅速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報告事故情況;
3.1.2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區領導的指令,快速安排專用車輛、攝像器材,通知應急處置專業人員;
3.1.3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接到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后,應于1小時內報區委、區政府和市安全生產監管局。
3.2現場處置
3.2.1區有關職能部門接報后,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防止事故擴大;迅速通知應急救援、醫療急救及有關協助處置單位;了解、掌握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影響程度;區安監局做好取證工作。
3.2.2在了解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后,區安監局應擬寫事故快報,及時向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區委辦、區府辦和區監委報告,對動態情況做好續報。
3.3事故調查
對事故原因、責任及教訓等方面進一步做好調查、取證、分析、論證及責任認定工作,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依法提出追究法律責任的建議。
3.3.1人身傷亡事故
重、特大事故,由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牽頭組織調查,區安監局和區公安分局參加;
一般、較大事故、重傷3人以上(含3人)事故,調查組由區安監局牽頭調查,區公安分局、市或區總工會及事故發生單位的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人員參加。
3.3.2火災、化學傷害和重大險肇事故
發生火災、化學傷害和重大險肇事故,由區各職能部門依照各自的職責,對事故開展調查。
3.4應急救援
應急救援運作機制以“統一指揮、分級響應、屬地處置和公共動員”為原則。應急救援行動必須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協調下步調一致地行動。
3.4.1救援隊伍由專業和志愿人員組成,各職能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做到平戰結合,隨時待命;
3.4.2各職能部門要確保應急救援必需物資與裝備儲備充分,實現快速、及時傳輸到位;
3.4.3專項應急財政經費和其他社會資源應得到基本保障支持。
3.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事故佩戴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處置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程序。
一旦發現應急人員有異常,應立即撤離現場,送往醫療衛生機構救護。
3.6群眾的疏散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決策后,事發地街道、鎮會同區公安、衛生、環保等職能部門,負責組織群眾的疏散防護工作。
3.6.1迅速組織力量劃定警戒區域,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疏散事故現場群眾。
3.6.2確定群眾疏散撤離的范圍、路線、方式和程序,并落實具體部門負責實施。
3.6.3跟蹤對群眾的醫療防疫、疾病的控制。
3.6.4監測事發地區域的環境,進行污染洗消。
3.7新聞報道
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相關街道、鎮及有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事故信息工作。
3.8應急結束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核準,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編制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完成與事故調查組交接工作。
4善后處置
事故發生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對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負有善后處置的主要責任。
各相關職能部門和所在地街道、鎮督促和配合事故發生單位開展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恢復正常秩序。
5保障措施
有關職能部門、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相關街道、鎮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部門、本轄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重要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告,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信息。
6宣傳、培訓和演練
6.1宣傳、培訓
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各有關職能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及工作職責,負責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街道、鎮應結合本轄區實際,負責本轄區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自防自救意識。
有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各專業救援隊伍的人員培訓。
6.2演練
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工作。各專項應急機構根據自身特點,組織相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驗證應急預案的適用性并及時修訂、完善。
7監督檢查與獎懲
1、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編制與實施進行檢查督導,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2、在應對和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工作中實施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3、對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重要情況、事故救援不力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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