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災害處置方案
時間:2022-03-30 02:21:00
導語:氣象災害處置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1.總則
1.1目的
按照市、區的總體部署,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按照國家規定的“藍、黃、橙、紅”四色預警和四級響應的要求,結合的實際,為保證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全面提高應對氣象災害的綜合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建立規范、高效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體系,形成反應迅速、功能周全、處置高效的應對機制,增強廣大市民的防災減災意識和避險自救能力,提高應對突發氣象災害的能力,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資源整合。
處置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應當體現公共氣象、安全氣象、資源氣象的新理念,要以“實行全面規劃、統籌兼顧、預防為主、防抗結合、及時搶險、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加強強對流等災害性天氣的預測預警工作,完善信息報送和氣象災害防抗制度,做好建筑物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以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發展我區經濟營造一個穩定、祥和、安全的環境。
1.3編制依據
1.3.1《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1.3.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1.3.3《市突發公共事件專項及部門應急預案框架指南》;
1.3.4《市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5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1.4氣象災害基本情況
1.4.1氣象災害,是指由于臺風、暴雨、雷電、寒潮、大風、低溫、高溫、干旱、冰雹、冰凍、積雪、霜凍、大霧、龍卷風、颮線、強對流天氣等天氣氣候事件影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社會公共安全的自然災害。
1.4.2地處東亞季風區,瀕江臨海,氣候情況復雜,氣象災害種類繁多,其中臺風、暴雨、大霧、連續高溫、冰凍、積雪、雷電、強對流天氣等氣象災害已成為威脅區公共安全的主要自然災害,給經濟建設、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極大的危害。據不完全統計,20世紀90年代地區各類氣象災害造成死亡人數近百人,傷700多人,直接經濟損失達數十億元。氣象災害或與氣象有關的災害造成的損失占到整個自然災害造成損失的70%以上。年9號“麥莎”臺風在浙江北部登陸北上過程中,正好和天文大潮、暴雨三碰頭,對形成很大的威脅,安全轉移2萬余人,大風、暴雨造成的經濟損失逾二億元。2002年和2003年各有1人因雷擊死亡。北靠浦東國際航空港,東臨國際洋山深水港,臨港新城也已全面建設,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均將大幅度上升;同時,經濟密度也很高,每平方公里產出的GDP遠高于全國的平均水平。一旦發生氣象災害,經濟損失、財產損失、人員傷亡都會十分嚴重。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針對地區氣象災害的特點,在《市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下進行編制,是管理協調本區氣象災害事故緊急處置體系相關資源,組織指揮防范和應對在本區范圍內氣象災害事故的整體計劃、規范程序和行動指南。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組織體系
2.1.1區氣象局的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區氣象局為區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聯動單位,在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在區應急委的統一組織下,具體負責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區氣象局成立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辦公室,領導小組組長由區氣象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氣象局副局長擔任,成員由業務科主要負責人組成。應急處置辦公室設在業務科,由業務科、行政科、防雷辦主要負責人組成,辦公室主任由副局長擔任,副主任由業務科科長擔任。應急辦公室下設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專家組和應急處置小組。專家組成員由局領導、業務科、防雷辦業務骨干組成,同時特邀市氣象局有關專家。應急處置小組由業務科和防雷辦有關人員組成。
2.1.2區氣象局還承擔以下職責:
負責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報預測和預警信息、警報的,并及時有效地提供氣象服務信息;
為區政府啟動和終止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氣象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
負責氣象災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評估、審核和上報工作;
具體協調處理和及時報告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實施中的有關情況;
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2組織體系框架
本區各相關部門或單位應按照《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配合做好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2.2.1區應急聯動中心職責
負責受理全區范圍內雷電等災害事故的報警;
負責協助區氣象局組織相關聯動單位對雷電等災害事故進行應急處置。
2.2.2區公安局職責
負責現場治安警戒;
組織實施現場救生;
組織交通管制、車輛疏導。
2.2.3區消防局職責
撲救氣象災害造成的火災;
組織實施火場救生,轉移處理易燃易爆物品。
2.2.4區建委職責
做好建設工程應急處置排險搶救工作。
2.2.5區電信局職責
組織勘查損壞的通信線路和設施情況;
組織現場應急通信處理;
組織修復因氣象災害造成的通信設備和線路故障。
2.2.6區供電局職責
勘查損壞的電源設備情況;
實施現場應急電源處理;
組織修復因氣象災害造成的供電設備和線路故障。
2.2.7區衛生局職責
緊急輸送受傷人員并做好院前急救;
組織醫療機構實施醫療救護。
2.2.8區民政局職責
協同有關單位調查、收集、上報和災情;
組織災民救濟,安撫災民,參與善后工作。
2.2.9區水務局職責
組織加固堤壩工作;
做好排水、抗旱工作。
2.2.10區房土局職責
做好房屋排險搶救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措施、早落實的原則嚴格信息報告制度。
3.1.1氣象災害信息來源和內容
3.1.1.1來源
區氣象局應當做好災害性天氣氣候預報預測、警報,及時提供預警信息、警報、實況和氣象災害信息。
其他有關部門、組織和個人提供的氣象災害情況。
3.1.1.2內容
災害性天氣預報和災害性天氣可能造成的影響。
災害性天氣實況,包括災害性天氣預報服務情況、災害性天氣過程實況,以及災害性天氣可能造成的影響。
氣象災害災情,包括氣象災害災情、因氣象服務而減少損失情況等。
3.1.2氣象災害信息審核和報送
3.1.2.1各應急救援部門、事故發生地所在鎮、園區,在接到氣象災害報警信息后,要在組織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的同時,及時掌握和匯總相關信息,重要信息要迅速向區應急聯動中心及相關單位報告。重大、特大氣象災害一旦發生,應在接到報警信息后三十分鐘內分別向區應急辦口頭報告,在一小時內分別向區應急辦書面報告。對遲報、漏報、隱匿不報,影響及時處理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及相關領導責任。
3.1.2.2區應急聯動中心對收到的氣象災害信息,認為要素不全、情況不夠清楚的,分別做出以下處理:
屬于區氣象局、鎮政府以及園區有關部門報送的氣象災害信息,應當立即退回補充核實,限期報送。
屬于新聞單位、其他組織或者其他渠道上報的氣象災害信息,可速請區氣象局予以補充核實,限期報送。
如果收到的氣象災害信息緊急、情況嚴重,應當邊報告、邊了解,并將后續情況按照規定程序報送。
3.1.2.3氣象災害信息的報送可以采用業務網絡、辦公自動化系統、傳真等方式傳遞,并通過電話確認。
氣象災害信息接收處理單位應當24小時值班,收到信息后及時審核、處理。
3.2預警預防行動
區氣象局根據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測、警報信息,對可能發生氣象災害的情況,立即進行相關工作部署,并上報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做好啟動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配合準備,確保預案的順利實施。
3.3預警級別及
根據《市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氣象災害預警級別分為四級,即一般、較重、嚴重和特別嚴重預警,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預警的方式、方法和渠道由區應急聯動中心負責落實。區氣象局根據監測預測結果,會同市應急指揮中心災害性天氣警報,并迅速通過有關媒體向社會公布。
進入預警期后,區應急聯動中心、區政府、區氣象局及有關部門可視情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通過電視、電臺等媒體向公眾氣象災害警告,宣傳氣象災害應急常識;
(2)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遭到氣象災害襲擊的人員和重要財產;
(3)組織應急聯動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4)其他必要措施。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本區氣象災害分為四級,即一般(Ⅳ級)氣象災害、較大(Ⅲ級)氣象災害、重大(Ⅱ級)氣象災害和特大(Ⅰ級)氣象災害。其具體定義為:
(1)一般氣象災害:一般氣象災害是指造成1人死亡,或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下的氣象災害。
(2)較大氣象災害是指造成2-3人死亡,或經濟損失大于100萬元500萬元的氣象災害;
(3)重大氣象災害是指造成4-9人死亡,或經濟損失大于500萬元-1000萬元的氣象災害;
(4)特大氣象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的氣象災害;
建立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四個響應等級,分別應對上述四級氣象災害。
氣象災害類別、預警等級、響應等級對應關系如下表: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4.2.1應急處置期間,事件發生的單位和事件發生地的基層組織,鎮、園區和有關部門、專業技術機構應根據需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并每日向區應急辦報告。
4.2.2現場信息采集。現場信息包括人員傷亡、失蹤情況、財產損失情況、待救援人員情況、危險源現狀、發展趨勢及控制情況、現場醫救情況、現場救援進展情況和現場救援隊伍情況、現場救援物資供應情況、現場環境監測情況。現場信息由現場指揮部采集,及時向區應急辦報告,并按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4.3通訊
區氣象局應急辦公室和區應急聯動中心(或區應急辦)應配置專用電話、傳真機、互聯網終端,并利用公用通信網建立通信聯系?,F場指揮部配置手機、手提電腦等通信設備,通過無線通信網絡進行通信聯絡。
4.4指揮和協調
氣象災害預警或發生后,隨即在事發地點或區氣象局成立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指揮部,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協調有關單位或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并及時向區應急辦報告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5應急處置
4.5.1區應急聯動中心或區應急辦受理氣象災害報警后,應立即予以核實,并向有關聯動單位的指揮機構通報和下達指令,組織相關聯動單位對氣象災害進行應急處置。臺風、暴雨氣象災害相應啟動防汛防臺專項預案。
4.5.2區氣象局在接到氣象災害報警信息或區應急聯動中心的應急處置指令后,要立即出動應急處置隊伍,奔赴氣象災害現場,并會同災害發生地的鎮政府或園區,組織協調各相關聯動單位,對災害事故進行應急處置,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區氣象局的應急處置專家組應立即開展以下工作:
(1)初步研判氣象災害的發展動向;
(2)初步分析氣象災害的發生情況和成因;
(3)提出現場應急處置的建議;
(4)初步評估氣象災害的損失情況;
(5)向區應急聯動中心和區政府報告有關情況;
(6)監測可能繼續發生的氣象災害天氣,及時跟蹤上報后續災情。
4.5.3氣象災害發生地的鎮政府或園區等有關聯動單位接到區應急聯動中心的指令后,應立即派員前往氣象災害現場參與應急處置。
4.5.4區應急聯動中心在必要時可組織聯動單位采取下列現場應急措施:
(1)人員緊急疏散;
(2)封閉、封鎖氣象災害事故現場;
(3)應急電源處理;
(4)電子信息系統緊急保護;
(5)報請區政府同意后,征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
(6)其他必要的應急措施。
4.5.5氣象災害發生單位和所在社區負有對氣象災害進行應急處置的第一責任,要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4.5.6一旦發生應急處置仍不能控制的緊急情況以及特大、特殊的氣象災害,區應急辦、應急聯動中心等應報請或由區應急辦直接決定,啟動緊急處置程序,擴大響應范圍,提高響應等級,在相關指揮場所或適當部位開設緊急處置指揮部。區政府分管領導(緊急狀態和特殊情況下,由區政府主要領導乃至區委主要領導)直接領導指揮部工作,并在必要時擔任總指揮。區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區應急聯動中心、氣象、公安、消防、建設、通信、電力、衛生、民政、房地等部門領導協助指揮,并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4.5.7氣象災害發生地的鎮、園區應當根據區緊急處置指揮部指令,立即組織屬地有關部門和單位,調動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確保緊急處置行動有效進行,并采取下列措施:
(1)監測可能繼續發生的氣象災害天氣;
(2)組織營救、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3)消除火災危險源;
(4)搶修被損壞的通訊、供電等基礎設施;
(5)維持社會治安;
(6)其他必要措施。
4.5.8根據需要,由區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區氣象局負責開設緊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區應急聯動中心、公安、消防、建設、通信、電力、衛生、民政、房地等部門領導參加,指揮長一般由區應急委或區氣象局領導擔任。
4.6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政府有關部門要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7群眾的安全防護
4.7.1區、鎮(園區)、人防地下工程、學校及大型空曠的文體活動場所等,根據實際情況,設置應急避難場所,保障在應急情況下為群眾提供緊急疏散,臨時生活的安全場所。
4.7.2應急避難場所內應設應急指揮所、應急供水、應急宿區、應急照明用電、應急廁所和應急醫療保障等必須的預留位置和基本保障設施,并設置標志牌。
4.7.3氣象災害發生時群眾的安全轉移由屬地所在單位、政府或組織負責,涉及火災、毒氣泄漏等事件,在氣象專家和其相關專業專家的指引下,疏導群眾向上風方轉移。
4.8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氣象災害除臺風、高溫、低溫結冰外,發生的特點具有局部性。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進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發放防災手冊,增強公民危機防備意識、應急基本技能和向區氣象局應急辦及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氣象災害信息的自覺性。
4.9突發公共事件的調查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區氣象局建立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效果評價系統,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后,組織力量進行調查分析,迅速作出處置前和處置后的初步評價。
4.10新聞報道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過程中的信息保密和信息按《市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4.11應急結束
現場危險狀態得到控制和消除或氣象災害緊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由負責決定、或執行的機構宣布解除或調整預警響應等級,組織撤收搶險救援隊伍。
5.后期處置
5.1善后工作
5.1.1區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做好善后工作,盡快消除氣象災害的后果和影響,盡快恢復正常秩序。做好物資、勞務的征用補償工作,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而傷亡的人員,應給予相應的褒獎和撫恤。
5.1.2區政府組織氣象、民政等部門及時調查統計氣象災害的影響范圍和受損程度,評估、核實所造成的損失情況以及開展緊急處置工作的綜合情況,報上級部門,并向社會公布。
5.1.3區民政、環衛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展開安置災民、現場清理等善后工作。
5.2社會救助
5.2.1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贈資金和物資。
5.2.2紅十字會、慈善基金會等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組織應開展經常性的募捐活動,加強與國際紅十字會等有關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吸納國際非政府組織捐贈救助款物。區僑辦要加強與廣大華僑、僑胞的聯系,幫助有賑災意愿的華僑、僑胞實現其意愿。
5.2.3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具體應急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5.3保險
氣象災害發生后,各有關保險公司應及時定損理賠。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足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因定損理賠需要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相關情況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
5.4調查和總結
5.4.1氣象災害處置完畢后,區氣象局應及時成立氣象災害調查組,迅速展開氣象災害的調查、取證和原因分析工作,準確查明原因,并作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總結,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對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區政府作出報告。區、鎮、園區和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調查,并按要求提供有關情況。
5.4.2對責任事故,應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5.4.3在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總結的基礎上,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環節,總結預防、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環節中的經驗和教訓,組織力量修訂應急預案,逐步完善應急機制,提高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的管理水平和應對能力。
6.保障措施
6.1應急隊伍保障
由區氣象局組織氣象專業技術人員建立單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小組,與公安、消防、建設、通信、電力、衛生、民政、房地等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共同構成統一協調的區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隊伍。各類搶險救援隊伍要合理編成和配置,配備先進的專業器材和交通工具,積極開展專業技能訓練,提高隊伍快速反應和執行任務能力,確保遂行和完成搶險救援任務。
6.2技術儲備與保障
6.2.1區氣象局應當建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咨詢機制,成立專家委員會,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專家委員會主要職責是:
對氣象災害成因及其趨勢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由指揮機構統一調度,指導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技術工作;
參與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培訓;
指導對社會公眾開展氣象災害應急知識的教育和應急技能的培訓。
6.2.2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氣象災害預警、預測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6.2.3各相關部門或單位應做好本部門的應急技術儲備工作。
6.3通信保障
在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期間,區氣象局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區氣象局辦公室負責本區雷電等災害事故應急總值班工作。區氣象局總值班室電話為:68012645、68012667,也可通過氣象網站的留言欄留言。
6.4裝備物資保障
為提高對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能力,區氣象局配備相應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車及相應的警燈警報裝置(嚴格限制使用),車內配置專用氣象探測儀器設備、通信設備及氣象災害處置必需的專業設備和物品,加強日常保養,以備發生氣象災害時緊急調用。各相關專業隊伍應配備相應的器材、設備和工具,做好各專業應急物資的儲備和保障工作。
6.5科技保障
加快建設本區氣象災害及自然生態監測預報預警系統,特別是在沿江沿海、人口密集城區布設多要素自動氣象站和大氣風廓線儀,在全區范圍內形成立體氣象探測網絡,建立數值預報氣象災害預測模型和預警信息通報平臺,及時準確預測預報氣象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及強度等要素,不斷提高氣象災害的預測預警能力。
6.6經費保障
應對和處置氣象災害工作所必須的專項資金和建設資金,區財政要予以保障,??顚S?。
6.7法制保障
加強本區關于防御氣象災害方面的法律法規建設,按照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規范的要求,做好氣象災害的預測預報和防御、應急工作,和對氣象災害的災情調查和成因鑒定,做好氣象防災減災的組織協調工作。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公眾宣傳教育
氣象部門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防御重大氣象災害的宣傳。宣傳有關氣象防災減災的法律規范和相關技術標準,提高全民的氣象防災減災意識。使廣大群眾了解氣象災害的特征,熟悉氣象防災減災工作要求,熟知各種氣象災害的防御指引,增強自身的防護能力。
7.2培訓
區氣象局應當對本部門的應急人員進行應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訓,組織本部門人員開展氣象災害應急預演。
7.3演習
區氣象局應加強區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隊伍的演練,不斷鍛煉隊伍提高隊伍素質,完善處置流程,提高處置效率。
8.監督檢查與獎懲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行政領導要加強對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并制定相關的獎懲辦法,對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充分到位。
9.附則
9.1預案目錄
9.2預案管理
本預案的起草由區氣象局負責,邀請區有關單位專家征詢意見,并按照區應急委辦公室的要求報審、專家評審,由區應急委備案保存。每年在預案演習或啟用后,根據實際情況由氣象局完善修訂,報應急委備案。
9.3制定與解釋
區氣象局是本預案的制定與解釋機構,對預案的意見或建議請與區氣象局處置氣象災害應急辦公室
9.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成文下發之日起實施。
- 上一篇:防汛防臺應急方案
- 下一篇:重特大植物疫情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