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事故處置方案

時間:2022-03-30 0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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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事故處置方案

總則

1.1目的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總體部署,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慌觀,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按照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貫徹《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適應本區特點和未來建設、發展的需求,提高建筑行業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全面提高應對和處置突發建筑工程事故能力。

1.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資源整合。

1.3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5、《建設部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6、《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7、《市突發事件應急聯動處置暫行辦法》

8、《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9、《市突發公共事件專項及部門應急預案框架指南》

10、《市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4總體情況

近年來,各經濟園區、工業園區的開發,尤其是在對未來功能定位上將發展成為國際水平的新興港口城市,先進制造業、現代物流基地和休閑旅游度假區,這勢必加速建筑業的迅猛發展,但目前建筑行業面臨的問題:一是高資質企業,低素質管理水平;二是各建筑公司之間業務競爭激烈,盲目壓價,造成安全設施投入得不到保障;三是施工現場多為露天、野外、高處作業,受自然環境影響大;四是建筑施工機械化程度不高,以手工勞動和繁重體力勞動為主,且建筑勞務流動性大,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操作技能不高,安全意識淡??;五是建筑生產工藝、技術、流程、方法多樣性,規律性差,引起作業現場各種變化頻繁。以上問題是造成建筑施工事故的主要原因。三年來,本區受監工程共發生13起傷亡事故,其中高處墜落8起,占事故總數61.5%,觸電事故3起,占事故總數23.1%,物體打擊2起,占事故總數15.4%。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有管轄權的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或可能發生四級及以上事故,以及發生或可能發生其他重大社會影響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組織體系

在區建設和交通委黨工委的領導下,區建筑工程管理所為責任主體。

2.1.1領導機構

對應區政府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成立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區建筑工程管理所建立建筑工程突發事故管理小組,所長為組長,副所長為副組長,成員由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下設辦公室。

2.1.2管理小組的具體職責為:

(1)向上級條、線、塊,速報事故情況。

(2)落實上級條、線、塊領導對事故處理的指示。

(3)現場指揮協調處理突發事故。

(4)協調有關方面參加救援。

(5)迅速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并將調查情況上報各條、線、塊。

(6)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2.1.3辦公室具體職責為:

(1)負責落實現場指揮辦公場所。

(2)通知事故單位、技術專家組、救援單位、應急聯動中心、當地鎮政府、有關局行參加現場首次例會。

(3)負責事故的調查、匯報材料。

(4)負責救援車輛的調度和救援機械設備的落實。

(5)負責事故處理的后續工作。

2.1.4救援隊伍的組成及任務

臨時搶險。由區建管所協調,并由事故單位及事故當地鎮(園區、開發區)政府落實搶險設備及人員。

專業搶險。由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協調,必要時報請區應急辦,協調區聯動部門參加,調用設備物資等。

救援人員做到專業對口,便于集結和開展救援,其它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緊密配合,以便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搶險時的現場秩序由當地鎮政府、派出所負責維持。

2.2聯動機制

區建筑工程事故主要應急聯動責任單位有:區應急辦、區建設和交通委、區應急聯動中心、公安分局、各鎮(園區、開發區)政府、區安監局、區衛生局(急救中心)、區消防支隊、區民防辦等單位。

3預測、預警

3.1事故信息報告

建筑工程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必須立即將發生時間、地點,以及傷亡、險情等有關情況,報區建設交通委值班室、區安監局、當地鎮(園區、開發區)政府、區應急聯動中心、工程受監監督站和其他主管部門。

事故發生單位還須按《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以最快方式(四級及其以下事故在24小時內,三級及其以上重大事故1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報告工程受監監督站和其他主管部門。

3.2事故的預防

工程建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有效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因此必須加強事先預防和日常管理。

(1)嚴格執行預防各類重大事故發生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區建管所加強對建筑市場、現場監管,使施工現場始終處于受控狀態,對違法、違規的單位和個人及時依法處理。

(2)建立和健全質量、安全行政保證體制,對由于不符合基建程序特別是未納入監督程序擅自開工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工地所在地鎮(園區、開發區)政府行政負責人實行行政責任追究制度。

(3)針對建設工程事故的特點,大力開展專項治理,尤其要加強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機械傷害、坍塌等事故類別的監控,減少一般事故,杜絕重大事故。

(4)加強對建設工程現場施工人員上崗安全教育情況的抽查,提高施工企業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質量,切實提高作業人員安全意識。

(5)各施工企業針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情況,制定相應的專業施工方案和應急方案,落實救援物資、救援隊伍,并組織開展應急處置演習,鍛煉隊伍,提高處置水平。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及等級

4.1.1當建筑工程事故繼續發展,并有可能發生三級及以上事故,應啟動本預案。

4.1.2當建筑工程事故對城市正常運行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對周邊居民和環境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危險時,應啟動本預案。

4.1.3雖然只可能發生四級及以下建筑工程事故,但是區建設和交通管理委員會處置有困難的,必要時,可啟動本應急預案。

注:同一等級中,三項指標中只要滿足一項即為該等級事故。

4.1.4啟動預案的決定。

區建設和交通委領導及相關人員接到發生或可能發生四級建筑工程一般事故報告后,應立即了解情況,同時趕赴事故現場。若事故或危害不具有擴展性,也無須搶救人員、財產的,可不必啟動本預案,直接進入事故的調查、善后處理程序。反之,則應立即由區建設交通委決定啟動本預案。

4.1.5擴大響應。區建設和交通委接到發生或可能發生三級以上事故報告或當事態超出實際處置能力,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時,區建設和交通委領導應立即向區應急辦匯報并請求實施更高級別的響應機制。

4.1.6組織應急處置力量。

根據事故特點和需要,通知或通過市應急聯動中心通知應急處置相關聯動單位、救援隊伍及相關技術專家趕赴現場。

各協同配合單位、部門接到事故、求援報告后,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了解事故情況,并派出本行業技術專家組成現場技術專家組,為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操作方案,并按照職責分配,保證必要的搶險物資、設備、人員,配合落實好搶險工作。

4.2常見事故分類及應對

4.2.1常見事故分類及特征

4.2.2常見事故現場應急措施

4.2.3防御臺風一般措施

臺風前準備工作:臺風季節之前提醒行業做好準備,掌握氣象動態,及時要求各建筑工地對氣象部門的預警信息采取應急措施。橙色警報的,建管所相關工作人員到崗,起用部分應急搶險隊伍。紅色警報的,委分管領導到崗,成立應急指揮部,停工和疏散人員指令,起用全部應急搶險隊伍,啟動市、區兩級應急處理網絡,接受市級防御臺風工作的指導。

臺風過程中應對工作:了解掌握臺風襲擊情況;跟蹤臺風動向,及時告知行業。

臺風善后工作:指導督促復工前安全生產工作;補償應急搶險隊伍;總結防御情況,表彰先進單位與個人。

4.3通訊

4.4指揮和協調

確需啟動本預案的,由區建設交通委牽頭成立區建筑工程事故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及其辦公室。

4.5應急處置

現場指揮部成立后,應立即根據事故和現場特點,召集有關技術專家,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方案應包括應急處置行動資源的配備、事故發展趨勢的預測、搶險力量的部署、人員的防護、搶險程序、監測、現場恢復條件等建議,在存在多套方案的情況下,由現場指揮部選定最佳方案,并保證方案的實施和落實。

4.6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由公安消防隊、專業搶險隊、有關建筑施工企業組織的工程搶險隊等組織,根據各自職責,分工負責,按照相應的搶險方案,盡快營救被困和受傷人員,同時各參與救援人員配備相應的安全裝備,明確進入和離開現場的程序、救援程序。

區衛生局、區醫療救治中心應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實施人道主義的救援,對傷員進行應急處置、急救和救護,必要時設置現場醫療急救站,對傷員進行現場分類和急救處理,并及時轉送醫院進行救治。

4.7群眾的安全防護

公安分局根據需要,維護事故現場秩序,有序地疏散事故區域人員和圍觀群眾,防止意外傷害,對需要取得證據的事故現場進行保護等。

公安分局負責對危害區外圍的交通路口實施定向、定時封鎖,阻止事故危害區外的公眾進入;對事故現場周圍的交通秩序進行重新組織和安排,防止交通擁堵,指揮、調度撤出危害區的人員和使車輛順利地通過通道,并確保事故應急救援的隊伍、技術專家和設備、物資能及時趕往現場;對重要目標實施保護,維護社會治安。

4.8事故現場的監測和評估

由相關監測部門負責,如:環保監測站、工程監測機構、大型機械檢測中心等,對事故發生的危害區域及危害性質利用其特有的儀器、設備進行監測,為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現場技術專家組的應急處置行動和搶險方案的制定,提供客觀的依據。

4.9應急結束

4.9.1根據現場的監測結果以及現場技術專家組的論證結論,認為事態得到控制,影響得到消除的,由事故現場指揮部總指揮宣布預案終止應急處置。

4.9.2應急處置配合協助單位陸續進行撤離和清理工作的交接,如有必要,可安排監測單位連續進行監測,直至恢復正常狀態。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5.1.1善后工作。發生人員傷亡的事故必須做好善后工作,善后工作由事故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有關鎮(園區、開發區)政府、區勞動社會保障局、區民政局配合,區安監局、區建交委負責監督。三級(含三級)以上重大事故,要接受區政府指揮和市建設和交通委的指導。

5.1.2落實搶險費用。安排副總指揮組織測算搶險的直接費用,報送事故調查組,計入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由后者責成事故責任單位支付。

5.2社會救助

5.2.1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贈資金和物資。

5.2.2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具體應急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5.3保險

建筑工程事故突發后,有關保險公司應及時定損理賠。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足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因定損理賠需要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

5.4調查和總結

5.4.1事故調查應按照國務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等法規實施。四級事故的調查由區建交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組成員由區建交委、區建管所、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事故發生地鎮政府、區安監局、區公安局等有關部門組成。必要時,調查組可聘請有關專家協助開展技術鑒定、事故原因分析和財產損失評估工作。三級以上(含三級)重大事故調查由市建設和交通委、區政府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

5.4.2事故調查小組應在事故處置結束,進入恢復階段的同時,進駐事故現場,及時收集和保存有關現場的實物物證和事故的事實材料,做好有關事故人證材料如筆錄等的收集。

事故調查小組還應對有關工程勘察報告、設計方案、施工方案、監理日志等事實憑證進行審驗,核查其程序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符合技術標準及法律法規要求,對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進行記錄,必要時再作深入調查和論證。

6保障措施

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切實做好應對建筑工程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6.1職責分工

6.2信息保障

1、區建管所協助區建設和交通委應急辦負責事故信息管理。

2、區建設和交通委值班室接報四級事故后,立即報區建設和交通委領導、區政府值班室,并通知區建管所和委有關部門;區建設和交通委值班室接報三級以上(含三級)重大事故后即報區應急中心及相關領導、部門的同時報市建交委值班室。

3、區建設和交通委值班室從區應急辦獲悉事故信息的,應即報區建設和交通委領導,同時通知區建管所。

4、區建管所接報的應根據事故的性質,一般事故應及時報區建設和交通委、市安質監總站,較大事故還應同時報區應急辦、市建設和交通委。

5、加強信息上報的及時性,口頭報告做到接報后半小時之內上報,書面報告做到接報后兩小時內上報。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公共宣傳教育

利用多種形式(會議、講座等)、多種媒體(文件、報刊等),加強對公眾的應急知識教育,提高其社會應急意識,如應急救援政策、基本防護知識、自救與互救等基本常識。

7.2培訓

應急指揮各級領導,日常應急管理人員和救援人員,應適時參加相應知識培訓

7.3演習

區建設和交通委應定期組織較大規模建筑工程,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以提高應急隊伍的應急作戰能力和專業水平,通過演練不斷總結、評價,提高演練工作質量。

8監督檢查與獎懲

突發建筑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各部門應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定期檢查相應職能部門落實應急人員、設施、裝備等資源的準備情況,并制定相應獎懲方案。區建設和交通委監察科負責對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9附則

9.1預案管理

9.1.1本預案由區建設和交通委負責編制,經區應急辦審查通過后,報區應急委備案。

9.1.2預案的修訂

區建設和交通委應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必要時,如針對預案管理的相應法律法規有重大修改的,平時演練活動和應急處置行動發現預案有重大缺陷的,以及其他可能導致在應急事件發生時,不能確保應急組織或應急預案的應急救援體系采取合理應對措施的,應及時予以修訂、完善。

9.2預案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