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方案
時間:2022-03-30 02: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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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目的
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加強和完善區旅游行業應急管理體制,提高區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迅速、有效地處置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所遇到的各種突發公共事件,盡可能地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幫助,保護旅游者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區旅游形象,制訂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以人為本,救援第一。在處理旅游突發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為根本目的,盡一切可能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1.2.2屬地救護,就近處置。在區人民政府領導下,由區旅游局參與相關應急救援工作,運用一切力量,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1.2.3及時報告,信息暢通。區旅游局在接到有關事件的救援報告時,要在第一時間內,立即向區人民政府和市旅游事業管理委員會報告,或邊救援邊報告,并及時處理和做好有關善后工作。
1.3制定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4)《旅行社管理條例》
(5)《導游人員管理條例》
(6)《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
(7)《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8)《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9)《市旅游條例》
(10)國家旅游局《旅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1)《市突發公共事件專項及部門應急預案框架指南》
1.4基本情況
1.4.1行業概況
截至年底,區內主要旅游景點有:(1)野生動物園:占地2300畝。(2)浦東射擊俱樂部:占地600畝。(3)濱海高爾夫俱樂部:占地2800畝。(4)濱海森林公園:占地5400畝。(5)鮮花港:占地420畝。
區內星級飯店有:(1)5家三星級飯店:黃金海濱度假村、匯亨新亞大酒店、匯苑賓館、衡山度假村、桃城度假村;(2)2家二星級飯店:康橋大酒店、聚亨賓館。共計有561間標準客房。除此之外還有南園賓館、平玻賓館等200多家社會旅館。
區內旅行社有:桃源旅行社、尚農旅行社、旅行社、益流旅行社等16家國內旅行社。
1.4.2本區旅游行業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有:
(1)旅游團隊集體性食物中毒;
(2)旅游團隊交通事故;
(3)旅游飯店、景區(點)的火災事故;
(4)旅游飯店、景區(點)的鍋爐、電梯、起重機械、氣瓶等特種設備、旅游景點的大型游藝設備的突發事故;
(5)大型旅游節慶活動的擁擠踩踏等事件;
(6)其他可能造成游客傷亡的突發事件。
1.5旅游突發公共事件分類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危害社會、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自然災害導致的重大游客傷亡事件。主要包括防臺防汛、地震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和生物災害等。
事故災難導致的重大游客傷亡事件。主要包括鐵路、公路、水運等重大交通運輸事故;火災等其他各類重大安全事故。
公共衛生事件導致的重大游客傷亡事件。主要包括:突發性重大傳染性疾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等。
社會安全事件特指發生重大涉外旅游突發事件、大型旅游節慶活動事故和發生在旅游飯店等公共場所的社會治安事件。主要包括:發生港澳臺和外國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節慶活動中由于人群過度擁擠、火災、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
上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和其它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1.6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區處置旅游者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突發社會安全事件而發生的重大游客傷亡事件。
2組織領導和工作職責
2.1組織機構
2.1.1區旅游局設立旅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為區旅游局局長,常務副組長為區旅游局副局長,副組長為區經委各副主任和黨工委聯系口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由常務副組長、經委辦公室主任、旅游科組成。
2.1.2公安、衛生醫療、質監等相關職能部門為具體負責實施救援的責任單位,建立相應的聯動機制。利用職能部門的資源優勢,實現信息共享,密切配合,提高旅游突發公共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能力。
2.1.3各鎮、園區設立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機構負責人為鎮、園區行政一把手,鎮、園區分管領導為常務副職,具體負責本地區旅游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和相關的協調處理工作。
2.1.4各旅游企業成立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隊伍,由企業總經理擔任隊長,負責本單位旅游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和相關協調處理工作。
2.2工作職責
2.2.1區旅游局旅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導全區的重大旅游突發事件的相關處置工作;對各類信息進行匯總分析,適時向旅游企業和旅游者發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并上報市旅游事業管理委員會和區人民政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有關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收集、核實、傳遞、通報,執行和實施領導小組的決策,承辦日常工作。
2.2.2公安、衛生醫療、質監等相關職能部門,在接到有關旅游突發事件報告后,積極為旅游者提供各種救援和實施減災工作;并及時與區旅游局和有關單位溝通有關救援信息。
2.2.3各鎮、園區設立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及時收集整理本地區有關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并報告區旅游局。本地區發生突發事件時,積極協助相關部門為旅游者提供各種救援;及時向區旅游局和有關單位報告有關救援信息;處理其他相關事項。
2.2.4各旅游企業應急隊伍負責監督本單位有關旅游突發事件的預防措施;本單位發生突發事件時,積極協助相關部門為旅游者提供各種救援;及時向區旅游局和有關單位報告有關救援信息;處理其他相關事項。
2.3應急處置指揮架構及處置流程
各處置旅游突發公共事件的職能部門及相關單位要按照“統一指揮、分類管理、分級負責、資源共享、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原則,開展旅游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3預警
3.1預警級別。按照突發公共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本區的預警級別分為四級,即一般(IV級)、較重(III級)、嚴重(II級)和特別嚴重(I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藍色等級(IV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IV級)以上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等級(III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III級)以上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橙色等級(II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II級)以上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紅色等級(I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I級)以上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法律、法規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級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2建立健全區旅游行業警告、警示通報機制。區旅游局應根據有關部門和各旅游企業提供的重大突發事件的預告信息,以及本地區有關涉及旅游安全的實際情況,經報區人民政府批準,適時通過媒體本地區相關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時將情況上報市旅游事業管理委員會。
4救援機制
4.1突發公共事件等級及響應
4.1.1突發公共事件按旅游者傷亡程度分為重大(Ⅰ級)、較大(Ⅱ級)、一般(Ⅲ級)三級。
4.1.1.1重大(Ⅰ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傷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4.1.1.2較大(Ⅱ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傷或1至4人死亡的,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嚴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以上死亡的。
4.1.1.3一般(Ⅲ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傷,或一次造成1至19人嚴重食物中毒的。
4.1.2分級響應
4.1.2.1當發生重大(Ⅰ級)突發事件時,國家旅游局、市旅游事業管理委員會啟動各級應急預案,做好協調、信息掌握等相關工作;區旅游局在區委、區府和區應急委領導下,在相關地方政府和旅游企業的配合下,啟動相應應急預案,進行具體響應,參與和協調相關單位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4.1.2.2發生較大(Ⅱ級)突發事件時,市旅游事業管理委員會啟動應急預案,做好協調、信息掌握等相關工作;區旅游局在區委、區府和區應急委領導下,在相關地方政府和旅游企業的配合下,啟動相應的旅游應急預案,在相關職能部門和旅游企業配合下,參與和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4.1.2.3發生一般(Ⅲ級)突發事件時,由區旅游局決定啟動相應的旅游應急預案,在區委、區府和區應急委領導下,在相關地方政府和旅游企業配合下,參與和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4.2突發自然災害的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4.2.1當自然災害影響到旅游團隊的人身安全時,隨團導游人員在與區聯動中心(110)取得聯系爭取救援的同時,應立即向區旅游局和當地鎮政府(園區)報告情況。
4.2.2區旅游局在接到旅游團隊、旅游區(點)等遇到突發自然災害報告后,要主動了解、核實有關信息,積極協助有關職能部門為旅游團隊提供緊急救援,并立即將情況報告區人民政府和市旅游事業管理委員會。同時,及時向組團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通報情況,配合處理有關事宜。
4.3突發事故災難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4.3.1當發生火災等事故災害時,隨團導游人員及旅游企業值班經理等在與區聯動中心(110)等有關職能部門取得聯系爭取救援的同時,應立即向區旅游局和當地鎮政府(園區)報告情況。
4.3.2區旅游局在接到旅游團隊、旅游飯店等遇到突發火災等事故災難報告后,要主動了解、核實有關信息,積極協助有關部門為旅游團隊提供緊急救援,并立即將情況報告區人民政府和市旅游事業管理委員會。同時,及時向組團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通報情況,配合處理有關事宜。
4.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4.4.1突發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4.4.1.1旅游團隊在行政區域范圍內的行程中發現疑似重大傳染病疫情時,隨團導游人員立即向區聯動中心(110)報告,服從衛生防疫部門作出的安排。同時向區旅游局和當地鎮政府(園區)報告,并提供團隊的詳細情況。
4.4.1.2區旅游局接到疫情報告后,要積極主動配合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做好旅游團隊住宿的旅游飯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撫、宣傳工作。如果衛生防疫部門作出就地隔離觀察的決定后,區旅游局要積極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時向區人民政府和市旅游事業管理委員會報告情況,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組團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
4.4.1.3經衛生防疫部門正式確認為傳染病病例后,區旅游局要積極配合衛生防疫部門做好相關的消毒防疫工作,并監督相關旅游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時向團隊需經過地區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通報有關情況,以便及時采取相關防疫措施。同時,要主動了解、核實有關信息,及時上報市旅游事業管理委員會。
4.4.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4.4.2.1旅游團隊在行程中發生重大中毒事件時,隨團導游人員應立即向區聯動中心(110)報告,取得衛生醫療部門救助,同時向區旅游局和當地鎮政府(園區)報告。
4.4.2.2區旅游局和當地鎮政府(園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協助衛生、檢驗檢疫等部門認真檢查團隊用餐場所,找出毒源,采取相應措施。
4.4.2.3區旅游局在向市旅游事業管理委員會報告的同時,應向組團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通報有關情況,并積極協助處理有關事宜,及時協調相關地區的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4.5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4.5.1當發生港澳臺和外國旅游者傷亡事件時,除積極配合區應急辦采取救援外,并與區外事辦取得聯系,注意核查傷亡人員的團隊名稱、國籍、性別、護照號碼以及在國內外的保險情況,通過有關渠道,及時通知港澳臺地區相關急救組織或有關國家的急救組織,請求配合處理有關救援事項。
4.5.2在大型旅游節慶活動中發生突發事件時,由活動主辦部門按照活動應急預案,由相應的職能部門統一指揮協調,維持現場秩序,疏導人群,提供救援。區旅游局要積極配合,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相應的工作,并及時上報事件有關情況。
4.5.3在旅游飯店、旅游景區(點)等旅游公共場所發生恐怖襲擊、滋生事件等社會突發事件時,旅游企業按照應急預案要求,與區應急聯動中心(110)取得聯系,并報告區旅游局和當地鎮政府(園區)。區旅游局要配合有關職能部門,維持現場秩序,疏導人群,提供救援,并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事件有關情況。
4.6國(境)外發生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在組織中國公民出國(境)旅游中發生突發事件時,旅行社領隊要及時向所屬旅行社報告,同時報告我國駐所在國或地區使(領)館或有關機構,并通過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接待社或旅游機構等相關組織進行救援,要接受我國駐所在國或地區使(領)館或有關機構的領導和幫助,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4.7分級制定應急預案
區旅游局、各鎮園區、各旅游企業要根據本地區、本單位實際,制定各自的旅游突發公共事件救援預案,或與有關部門聯合制定統一應急救援預案,建立聯動機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救援體系,并進行必要的實際演練。要總結經驗教訓,不斷修改完善本級應急救援預案,努力提高其科學性、實用性。
4.8公布應急救援聯絡方式
區旅游局、各鎮園區、各旅游企業,應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旅游救援電話,或共享有關部門的救援電話,并保證24小時暢通。
4.9新聞
對旅游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報道工作實行審核制。重大突發事件的報道要經區人民政府和市旅游事業管理委員會同意后,由地方統一;重大以下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工作按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5信息報告
5.1各旅游企業設立信息員,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立即根據其性質和威脅程度,將有關信息及時報告區應急聯動中心、區旅游局等有關單位;半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區應急聯動中心、區旅游局等有關單位。
5.2區旅游局在接到一般(Ⅲ級)、較大(Ⅱ級)和重大(Ⅰ級)突發事件報告后,經過核實,要在30分鐘內向區應急聯動中心、區應急辦和市旅游管理委員會作口頭報告,在1小時內將有關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區應急聯動中心、區應急辦和市旅游事業管理委員會。
5.3對于發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區旅游局接到報告后除按規定上報外,同時應督促區內各旅游企業會同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做好旅游團隊餐飲場所的檢查,以避免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6應急保障和演練
區旅游局、各鎮園區和各旅游企業要圍繞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和演習,做到熟悉相關應急預案和程序,了解有關應急支援力量、醫療救治、工程搶險等相關知識,保持信息暢通,保證各級響應的相互銜接與協調。要主動做好公眾旅游安全知識、救助知識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旅游全行業與旅游者預防和處置旅游突發事件的能力。
7附則
7.1應急預案修訂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設置等發生變化,以及應急處置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習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每三年對預案進行修繕一次,必要時可作隨時調整、修改,報區應急辦和市旅委應急辦備案。
7.2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區旅游事業管理局處置旅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制定并負責
本預案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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