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案

時間:2022-05-12 0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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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案

根據旗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于開展平安建設宣傳月活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為深入開展“爭先創優”活動,全力推進“平安東烏”建設,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精神為指導,以強化審計監督為重點,維護全旗社會政治穩定,為構建平安和諧社會營造良好的環境。

二、主要任務

(一)廣泛宣傳發動,使審計干部充分認識開展深化平安建設活動的重要性。堅持以人為本,最廣泛調動一切因素,不斷加強和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制,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依法防范、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社會和諧平安。

(二)做好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堅持“穩定壓倒一切”的方針,深入扎實地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發現苗頭及時勸導,積極調解,防止激化;確保我局政治穩定、社會安定。

(三)認真做好信訪維穩工作。貫徹落實《信訪條例》和《審計法》,依法暢通信訪渠道,規范信訪工作秩序,將信訪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四)做好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不斷完善家庭、學校和社區相結合的教育和管理體制,切實加強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五)認真開展普法學習活動。堅持把學習用法與審計工作結合起來,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領導責任制。為了保證深化平安建設活動的長期、高效開展,局黨支部將深化平安建設活動作為“一把手”工程,明確黨政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建立層層領導責任制,各股室各負其責,把深化平安建設工作落實到股室、落實到人。

(二)建立齊抓共管機制。干部職工是單位“平安機關”創建活動的基礎力量,只有充分調動廣大干部職工參與創建活動的主動性、積極性,才能夠不斷推進創建工作向縱深開展。年初我局將社會治安及深化平安建設活動列入局機關年終考核,并與各股室簽訂目標責任書,最大限度地發揮其職能作用,抓好本行業的平安建設工作。

(三)建立治安重點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排查整治長效機制。按照“看好門、管住人、辦好事”的工作要求,嚴格執行機關值班規定,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做到值班有安排,情況有記載,處置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