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局機構設置方案

時間:2022-05-14 0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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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局機構設置方案

根據國家和省委、委政府關于文化體制改革的要求,按照政企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的職能及內設機構調整如下:

一、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1、將對原經營性直屬單位的管理職能交給吉林出版集團。

2、將全省中小學教材租型印刷工作交給吉林出版集團。

3、將全省出版專項資金管理及資金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的職能交給吉林出版集團。

4、將局本級省編、統編教材核算工作交給吉林出版集團。

(二)強化的職能

1、省掃除黃色出版物、打擊非法出版活動(以下簡稱“掃黃”、“打非”)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出版物市場的執法監管。

2、對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方面的依法監管職能。

(三)增加的職能

1、審核互聯網從事出版信息服務的申請,對互聯網出版信息內容實施監督管理。

2、網絡著作權管理職能。

3、承擔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下放的圖書標準書號調控和一般選題審批等職能。

4、承擔國家版權局下放的組織查處涉外著作權侵權案件的職能。

5、全省新聞出版業專業技術人員從業資格登記和出版單位責任編輯注冊管理工作職能。

6、全省中小學教材出版招、投標工作職能。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新聞出版、著作的法律、法規及新聞出版業的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全省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地方法規、規章,并組織實施和監督。

(二)研究擬定全省新聞出版行業的發展規劃;參與擬定全省新聞出版業的有關政策和宏觀調節措施;指導、推進新聞出版業的改革。

(三)負責全省新建出版單位、出版物總發行單位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復制單位以及著作權管理和涉外等機構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新聞出版外商投資企業和出版物進出口單位及其他境外設立的類似機構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對新聞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查處或組織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進出口單位違規活動。

(五)審核互聯網從事出版信息服務的申請,對互聯網出版信息內容實施監督管理。

(六)擬定全省出版物市場的宏觀調控政策、措施;對出版物市場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

(七)擬定全省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政策規定并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出版物“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八)負責全省音像制品出版、復制監督管理和電子出版物出版、復制、發行管理。

(九)負責全省印刷業的監督管理。

(十)對全省各類出版物組織審讀、審看、審聽。

(十一)組織、指導黨和國家重要文件、文獻及教科書和其他重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工作。

(十二)管理全省著作權工作,協調、處理涉外著作權關系和對外合作出版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案件;查處在全省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著作權侵權案件。

(十三)負責全省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管理和協調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的進出口貿易;組織、推動出版物的出國(境)展覽、展銷和出口貿易。

(十四)負責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工作。

(十五)擬定全省新聞出版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標準化規劃并指導實施;組織協調全省新聞出版業的科技工作。

(十六)擬定全省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人才培養規劃并指導實施。

(十七)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設10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宣傳、信息、信訪、接待、外事、機要、保密、保衛、財務、辦公自動化管理和新聞出版、版權統計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全省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擬定全省新聞出版管理辦法;承辦本局范圍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及其有關事項。參與擬定全省新聞出版業的經濟政策和有關的調控措施。

(三)圖書出版管理處(古籍整理出版規劃辦公室)

組織擬定全省圖書出版發展規劃;承辦新建圖書出版社上報工作;擬定省級重點圖書出版計劃并組織實施;審批全省各出版社的選題和內部圖書的出版;負責全省國際標準書號發放和管理工作;承辦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工作。

(四)報紙期刊出版管理處

擬定全省報紙、期刊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新辦報紙、期刊的審核報批和內部刊物的審批;負責報社、期刊社年檢和報刊質量監督;負責全省記者證統一發放和管理;負責外省、市報、刊在省內建立記者站、工作站的審批、備案工作。

(五)音像電子網絡出版管理處

擬定全省音像電子出版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音像電子網絡出版單位的審核報批、年檢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的質量監督;負責音像電子網絡出版單位年度出版計劃和重大選題的審批和備案;承擔互聯網從事出版信息服務活動申請的審核工作,并對互聯網出版信息內容實施日常監督管理。

(六)出版物市場監管處

監督管理全省出版物市場和全省出版物的發行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和非法出版活動;負責書刊二級批發單位的審批;規劃、審批全省性的出版物展銷會、訂貨會、書市;協調、指導、管理黨和國家重要文件、文獻以及教科書和其他重點出版物的發行工作;指導全省“掃黃”、“打非”工作。

(七)印刷復制管理處(科技發展處)

擬定全省印刷單位以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復制單位的發展規劃和全省出版業科研、技術進步的有關規定及發展規劃;負責印刷和復制單位的審批;負責出版印刷的專業標準和國家標準的監督實施。

(八)版權管理處

組織起草與著作權保護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依法處理本省管轄的著作權糾紛,審批本省涉外著作權合同,審查著作權轉讓使用許可合同;組織查處或協助查處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著作權侵權案件;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協調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出國(境)和來省內展覽、展銷和進出口貿易。

(九)人事教育處

擬定全省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人才培養規劃并組織實施;擬定全省新聞出版系統職業技能規范、教育發展規劃和職工培訓規劃;負責全省新聞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從業資格登記和全省出版單位編輯注冊管理;負責局機關機及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

(十)老干部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老干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

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機關行政編制43名(含軍轉干部行政編制2名),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人員行政編制3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5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處長(主任)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省紀檢委(監察廳)派駐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紀檢組(監察室)的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維持不變。

五、事業單位

(一)吉林省“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吉林省報刊圖書審讀辦公室、吉林省出版物發行員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等3個事業單位仍歸省新聞出版局管理。

(二)吉林省新聞出版局機關服務中心、吉林人民出版社、吉林教育出版社、吉林文史出版社、吉林美術出版社、吉林科學技術出版社、北方婦女兒童出版社、時代文藝出版社、吉林攝影出版社、吉林音像出版社、吉林畫報社(吉林圖片社)、《就業時報》社、《幽默與笑話》雜志社、吉林省印刷技術研究所(吉林省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等14個事業單位納入吉林出版集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