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廢舊金屬收購行業行動方案

時間:2022-06-04 0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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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廢舊金屬收購行業行動方案

為認真貫徹執行《**市廢舊金屬收購管理規定》(市政府52號令),按照區委“平安**”建設和區政府“12項實事工程”建設工作要求,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在前期對轄區廢舊金屬收購企業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針對目前《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許可證》發放基本結束,但廢舊行業中仍存在無證、無照收購攤(點)和違法違規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等突出問題,決定自9月24日起至10月24日,在全區范圍內聯合開展以“取締無照、規范有證”為主題的廢舊金屬收購專項整治行動,具體行動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明確由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陳炳文、工商**分局副局長顧瑾為負責人,區公安分局治安支隊、工商**分局市場科等相關人員組成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公安分局治安支隊。

二、指導思想

此次聯合整治行動,主要以“取締無照、規范有證”為目標:一是嚴厲打擊查處廢舊行業內存在的收贓、偷盜等犯罪窩點;二是取締查處無證、無照廢舊金屬收購企業;三是規范取得《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許可證》和取得《營業執照》企業的經營行為;四是查處一批從事偷盜、收贓、違法收購等違法犯罪人員。通過專項整治,維護轄區廢舊金屬經營秩序,建全和完善廢舊金屬收購企業的管理制度,規范其經營活動。

三、職責分工

(一)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予以配合)

1、負責對在整治行動中查獲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企業、當事人及物品的處理。

2、負責對在整治行動中查獲的不具有收購電纜線等城市公用設施等廢舊專用器材資格的企業、當事人及物品的處理。

3、負責對已取得《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許可證》的企業,存在違法違規收購、臺賬不清、登記不規范、制度不健全等問題處理。

4、查處未取得《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許可證》,從事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的違法行為。

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由區公安分局開具《**市行業場所治安檢查記錄單》,并按辦案程序依法予以處理。

(二)工商**分局(區公安分局予以配合)

1、依法查處固定場所無照收購廢舊金屬的經營活動。

2、做好從事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企業的換照工作。

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由工商**分局按辦案程序依法予以處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信息收集,提高整治行動針對性

各公安派出所、工商所要對地區中無證無照收購企業進行一次全面的排摸,并結合近年來掌握或群眾舉報的偷盜信息進行全面梳理,摸清情況,列出重點,使專項整治行動具針對性。

(二)集中打擊,加大查處力度

對列出的重點問題、重點區域,區公安分局和工商**分局集中力量予以整治,加大查處力度,尤其是加強對楊行、月浦、淞南鎮等重點地區整治工作的協調、指導,會同當地派出所、工商所開展聯合整治行動,達到對重點地區整治效果。

(三)從嚴整頓廢舊金屬市場,規范經營行為

在整治工作中,各派出所、工商所要主動與街道、鎮綜治辦取得聯系,形成工作合力,在堅決取締無證無照廢舊收購企業的基礎上,通過強化日常檢查監督,保持高壓態勢,堅決取締無《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許可證》而收購廢舊市政公用設施和生產性廢舊金屬的違法行為,堅決查處合法收購企業不按規定建立臺賬、不按要求做好登記以及制度不健全等問題,堅決打擊偷盜、收贓等違法犯罪活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

各單位、各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這次聯合開展“取締無照、規范有證”廢舊金屬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真正把“取締無照、規范有證”廢舊金屬整治工作作為近階段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切實把工作落到實處。

(二)形成工作合力

在當地街道、鎮領導下,發揮各職能部門的積極性,既要相互配合,相互協作,又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把工作做好。

(三)加強長效管理

各街道、鎮要根據區政府的工作要求,建立相應管理機制,由街道、鎮綜治辦牽頭,會同派出所、工商、城管等單位組成聯合檢查組,做好對轄區內的無證經營企業進行取締,對證照齊全的企業依法管理,針對存在問題制定實施方案,全面落實對本轄區廢舊行業經營管理的檢查整治工作,“打擊違法,取締非法,保護合法”,建立行之有效的長效管理措施。

(四)嚴格執法工作

在取締和查處無證無照廢舊收購企業時,要做到“教育宣傳與處罰相結合原則”,經教育告知不聽的,堅決予以取締和處理。

(五)強化信息報送

在專項整治工作中,對難以解決或突發性事件,要及時上報。各派出所、工商所要每周上報“區聯合開展‘取締無照、規范有證’廢舊金屬收購專項整治行動周報表”。整治工作結束后,各派出所、工商所要以書面形式將整治工作情況,分別上報區公安分局治安支隊和工商分局市場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