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局規范礦業秩序實施方案

時間:2022-06-04 06: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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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局規范礦業秩序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礦業秩序,有效保護環境和合理開發礦產資源,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為建設和諧*提供保障,依據《山西省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室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實施“雙五”戰略,主攻“五大”目標這一治縣方略,按照政府組織,部門負責、屬地管理、積極配合的原則,堅持整治和開發相結合,規范和發展相結合,解決實際問題和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全面整治、突出重點、立足治本、規范管理,提高礦業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努力建設和諧*。

二、主要任務

以鐵礦石采選、硅石采選、小石料開采、磚瓦粘土加工生產企業為重點。使無證勘查開采、級挖濫采等違法行為得到全面遏制;超層越界、非法轉讓礦業公、破壞礦產資源等違法行為和無證無照的采選企業得到全面清理;礦山安全事故及破壞生態現象減少;勞動用工檔案進一步完善,用工條件得到明顯改善;礦山糾紛得到及時調處,礦區治安狀況地一步好轉。達到“一調整”,“二控制”。“三保護”,“四保證”要求?!耙徽{整”即調整總體產業布局。二控制”即控制礦山開發總量,控制礦山開采回采率不低于最低標準。“三保護”即保護資源、保護環境、保護合法權益?!八谋WC”即保證安全生產、保證科學發展、保證和諧發展,保證和諧穩定、保證合理開發。

三、整治重點

(一)重點區域

*一帶礦區。

(二)重點行業

采礦、探礦、選礦、磚瓦粘土加工、石料開采等生產經營行業。

(三)重點內容

1、嚴厲打擊無證勘查和開采、以探代采等違法行為。對未持勘查許可證或持過期失效勘查許可證進行勘查的、對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或持過期失效采礦許可證采礦的均按無證勘查開采論處;對取得勘查許可證不按期進行施工或不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國土部門要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處罰,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銷其勘查許可證;對在責令停產整頓期間擅自采礦的,由決定停產整頓的部門進行查處;對證照不全的生產企業,有關部門要責令其??普D并依法查處,對各類群發性無證開采和為進行及時查處。

2、堅決關閉污染嚴重、破壞環境、不具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對嚴重污染環境、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或治理不達標的,礦山企業在限期內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對未經安監部門批準基建的礦井擅自進行基本建設的或以基建為名組織生產的由安監局責令停止建設并依法查處;對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超通風能力生產,未采取防突措施,未經“三同時”審查驗收和未進行安全生產評價的礦山依法查處;探礦人不按勘查設計施工,采礦權人不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初步設計開采、回采率達一致電設計要求的,嚴懲浪費礦產資源的,由國土、安監等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整改或停產整頓。對拒不停產、停而不整和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由縣人民政府予以關閉,有關部門要予以吊銷或注銷相關證照。

3、全面清理和糾正礦產資源開發和管理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要依照法律、法規,對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環評審查、安全許可、企業設立等各項管理行為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糾正處理。對濫用職權、支持和包庇非法探礦、采礦以及有失職、瀆職行為的,要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全面查處越層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對超層越界勘查、開采違法行為進行全面排查、逐礦進行井下實測,對越層越界企業沒收違法所得并依法進行處罰,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銷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縣政府予以關閉,有關部門吊銷或注銷相關證照。

5、積極調處礦業糾紛,化解社會矛盾??h國土、安監等部門要按照《礦產資源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要求,認真解決好礦業糾紛,耐心細致的做好工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保障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

6、繼續加強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工作??h國土、環保等部門加大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強化監督。嚴格審查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在礦山企業開采生產過程中,要加強對其保護環境措施落實情況檢查。對以往因礦業開發造成礦山生態地質環境和形成地質災害隱患的,要有計劃的進行治理。積極推進礦山地質環境保證金制度,以防治新的礦山地質災害,要選擇部分礦山企業進行試點工作。

7、繼續開展小石料、磚瓦粘土的專項整治??h國土部門要會同建設、環保、旅游、交通、水利等部門,根據具體情況,結合礦產資源規劃確定風景名勝區、公路治線附近及橋梁附近、上游、下游河道的禁止開采區域,并予以公告。禁采區的范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劃定,一般為道路兩側直觀可視范圍,可視范圍較遠的,公路沿線兩側各以300米為界劃定禁采區范圍。

8、嚴厲查處以承包、租賃等方式非法轉讓探、采礦權的行為。縣國土、安監、工商等部門,要組織核查探礦權、采礦權人與實際探、采經營者是否一致,核查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的登記主體是否一致,核查礦山企業取午采礦權后是否發生合并、分立、合資、合作等情形,核查企業性質是否發生變化,核查探礦權人、采礦權人是否以承包、租賃等方式將探礦權、采礦權全部或部分轉讓他人。凡未經國土部門批準擅自變更探礦、采礦權主體的,由國土部門對其依法查處并責令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且情節嚴重的,依法申報發證機關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有關部門依法吊銷和注銷相關證照。

9、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開發監管責任體系。要進一步強化國土部門的監管職能,要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建立和完善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管理制度、年度報告制度、圖紙交換制度??h礦業秩序領導組要與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成員單位,簽訂目標責任書,進一步強化各部門的監管職能。

10、繼續深化企業勞動用地治理整頓。勞動、工商等部門,要圍繞“穩定職工隊伍,提高職工素質,改善企業管理水平,促進安全生產”的要求,重點排查整頓企業的各種有效證照情況,企業勞動有工登記備案情況,勞動合同簽訂及屐行情況,工作時間和工資支付情況,就業前培訓及職業技能培訓情況;職工生活,生產環境情況,企業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建立情況。確保整頓企業實現勞動用工登記備案率、職工培訓率、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參加工傷保險率達到100%,凡達不到要求的企業限期在15日內進行整改,預期達不到要求的,依法責令其停業整頓。

11、進一步加大礦山企業治安綜合治理。*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土、安監等職能部門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強化社會治安管理。要以礦山流動人口管理站為載體,做好申報注銷登記和暫住證辦理工作;加強對礦山流動人口居留活動場所的檢查和監管;建立健全暫住人口、租賃房屋的管理臺帳和工作檔案。認真落實坑口驗身、民爆管理八類臺帳等針對性措施,強化民爆庫房的值班守護措施,嚴格落實物防、技防、太防“三防”措施,嚴格涉爆“六大員”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制度,組織開展“地毯式”的民爆安全大清查行動。同時要督促涉爆從業單位逐級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將民爆物品管理責任落實到單位領導和每一個從業人員的頭上。

12、切實加強礦山環境保護。環保部門要會同安監等有關部門對無尾礦庫或未經有資質設計單位設計建造的尾礦庫和選址不科學、存在安全陷患的尾礦庫進行集中綜合整治,加強監管確保設施正常使用。堅決取締、全面清理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工藝落后、浪費資源、生產粗放,不達規模從事選礦生產和企業。對私挖濫采、亂排亂倒、嚴懲破壞林木等自然植被,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的和破壞耕地、破壞河道、造成地質災害的企業,要責令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取締。對在旅游區、禁采區進行采選的企業,要逐步予以關閉。要建立健全尾礦庫設立選址規劃聯合審批制度、礦山環境恢復補償制度和礦山環境年報制度。

四、工作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成立整頓和規范礦業秩序領導組,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本轄區內礦業秩序整頓和安全生產工作,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建立健全對違法采礦活動的監督管理網絡,運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按照“疏堵結合、打防并舉”的原則對礦業秩序進行綜合整治。

要與所轄行政村簽訂秩序管理目標責任書(目標責任書報縣國土資源局備案一份),目標責任要細化、量化。重點區域重點監控,嚴格把關,層層落實,確保本轄區內無非法違法采礦行為。

國土資源局:具體承擔整頓和規范礦業秩序領導組及其辦公室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匯報、落實。檢查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各項措施的落實;嚴厲打擊各種非法一采行為;嚴肅查處以探代采、超層越界、非法轉讓采(探)礦權等違法行為。嚴格執行兩圖交換制度、年檢制度;嚴格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的延續、年檢等工作,加強礦山地質環境、災害防止治理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搞好資源整合;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有效監督管理制度。

安監局:負責對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實施監察,加強對事故隱患及重大危險源綜合治理、監督,對不符合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要依法責令停產并限期改正,經整頓驗收仍不合格的或擅自生產的,提請縣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監委:要積極參與有關重大案件的查辦、督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以投資等方式、參與辦礦的行為進行清理和糾正;嚴肅查處有關部門和人員失職、瀆職的行為以及支持、包庇非法探礦、采礦等各類違法違紀案件的行為。

檢察院:參與重大案件的查辦、督辦,嚴肅查處國家工作人員在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管理中的失職、瀆職行為。

*局:負責加強民爆物品管理,依法查辦、嚴厲打擊私自制造,販運民爆物品行為,對非法采礦者要追查其民爆物品的來源;加大對非法使用為工品的監督查處力度,依法懲處無證勘查開采,不按勘查設計或開發利用方案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違法犯罪行為;并及時扣押非法采礦設備,查扣運輸非法礦產品的車輛。對吊銷或注銷礦業權的企業以及有關部門責令停產整頓的礦山企業,要立即停止其民爆物品的供應。同時要全面加強礦山流動人口管理。

工商局:負責檢查礦山企業是否具備經營資格,檢查登記主體是否按核準登記事項從事經營活動,對無照經營行為依法查處。

環保局:負責對礦產資源開發環境和各類保護區內的禁采區進行清查,加大監管力度。對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許可的項目,應按要求補辦環境影響評價。對認定為嚴懲污染環境的選礦企業和礦山企業,提請縣政府堅決予以關閉,進一步加大污染整治力度,恢復植被,保護生態環境。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礦山企業勞動用工情況進行治理整頓。在所有礦山企業高標準落實“四項標準”,確保實現用工備案制度化、勞動合同簽訂規范化、職工培訓標準化和參加工傷保險全員化。

電力公司、礦山供電公司:會同關部門負責對無證、被吊銷或注銷礦業權的企業停止供電,并制止其他單位轉供電。

礦產品管理中心:嚴格礦產品運銷管理制度,堵塞偷漏稅費行為;禁止非法礦產品進入流通領域,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私挖濫采等非法開采行為。

礦山企業:要依法開采礦產資源,嚴格按照勘察方案、開發利用方案設計施工;并與包工隊簽定嚴禁違法違規生產、嚴禁超層越界責任書,并將責任書報縣國土資源局備案一份。嚴格管理并定期巡查本礦區范圍內的非法采礦行為,如發現要及時加以制止,如制止不力要及時報告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中心)所、*派出所。如對本礦區監管巡查不力造成后果由礦山企業負責。

五、實施步驟

整治時間為一個半月,從9人14日—10月31日,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年9月14日—9月20日)。

主要任務是召開秩序整頓工作動員大會,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第二階段:全面整頓階段(*年9月21日—10月10日)。

主要任務是集中力量全面查處無證勘查、開采、超層越界開采、以探代采和非法轉讓礦業權、破壞浪費礦產資源、嚴重污染環境、非法用工和民爆物品管理、安全生產整治等行為。對所有勘查項目進行全面檢查,對所有采礦企業進行井下實測,對所有選礦企業尾礦庫進行規范。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關閉。

第三階段:全面規范階段(*年10月11日—10月31日)

主要任務是對存在礦產資源開采權屬糾紛和爭議的,依法進行一次性調解和處理,不留后遺證。構建長效機制,嚴格規范礦業權管理;積極建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補償制度;健全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監管責任體系,達到標本兼治的效果;在整治工作結束后,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寫出書面總結,報整頓領導組辦公室。

六、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這次礦業秩序整治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嚴,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要求,結合本鄉鎮、本單位的實際,制定具體工作計劃,細化措施,狠抓落實,確保按期按要求完成整頓任務。

2、健全制度。各鄉鎮、各部門都要根據職責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進一步修訂和完善動態巡查制度、舉報制度、定期報告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要完善縣、鄉、村三級監督網絡,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做到科學實施,標本兼治。

3、突出重點。整頓工作既要全面推進,消滅盲區和死角,又要從實際出發,確定治理整頓的重點。要在全面摸底調查的基礎上,合理安排力量,采取強有力的措施,該取締的取締,該停業整頓的停來整頓,確保整頓工作到位。要以這次整頓為契機,查處一批重點案件,打擊違法犯罪分子,查處力度要大,措施要硬,真正起到查處一起,震憾一片的作用。

4、協調配合。各鄉鎮、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這次工作開展,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責,通力協作,形成合力,建立聯動機制,互通情報,聯合行動,重拳出擊。同時,在整治過程中,既要嚴格執法,依法行政,又要積極協助辦理各種手續,熱情搞好服務,確保這次整治活動取得明顯成效,促進全縣礦業秩序的進一步好轉。

5、嚴格督查。要堅持自查自糾與督查相結合的方法,促進整頓和規范在各層次、各階段、各環節、各部位的落實??h礦業秩序領導組要加強對職能部門各項工作的督查指導,對態度不認真,措施不得力,該曝光的電視臺要曝光,該通報批評的要通報批評,對頂風違紀給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要從嚴從重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