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局渡口安全管理整治方案
時間:2022-06-05 0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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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縣政府研究確定在全縣開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安全工作會議精神,以黨的*大和*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加強渡口基礎設施建設,全面加強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長效管理機制,確保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為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營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環境。
二、整治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摸清全縣渡運情況,進一步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隱患,規范和加強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消除渡口、渡船安全隱患,杜絕非法渡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達標率達到100%,逐步建立起以縣、鄉政府負責制為核心,以航管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行業管理為重點,以海事機構執法監督為保證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確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的穩定。
三、整治原則
專項整治工作堅持“全縣統一部署,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各鄉鎮(街道)負責具體實施,新聞媒體積極參與”的原則,航管主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在當地同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聯合執法,統一行動。
四、整治范圍
全縣范圍內的渡口、渡船、船員(渡工)以及從事非法載客的其他船舶,重點是鄉鎮(街道)渡口、渡船和從事非法載客的漁船、農用船等非運輸船舶,以及未持證上崗的船員(渡工)。
五、整治重點及措施
(一)縣航管局會同鄉鎮(街道)按照省市安全工作會議精神,結合全縣安全生產實際,對全縣船舶、渡口、港口逐一進行檢查,堅決查處違章作業、違章航行行為,嚴禁渡船違法渡運、超載運客,堅決取締“三無”船舶。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全縣客渡安全。
(二)加強重點航線管理,確保航行安全。塘湖—*島,愛湖—高樓,魯橋、兩城—南陽、魚臺航線,人流、物流大,實行重點管理。所有碼頭都要明確責任人,指派專人進行現場監督,嚴格運行操作,杜絕“三無”客船和超載客船運營。特別是接送學生的*三中、付村鎮大卜灣渡口要進一步落實安全責任制,實行定額運送,確保學生運輸安全。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四客一危”船舶堅決查處,確保水運安全。
(三)對重點時段、特殊惡劣氣候條件下的生產經營活動實行重點防控。強化對汛期、節假日等重點時段的現場監督,重點做好大風、大霧、雨雪天氣下的安全生產,該停產、停運的一定要堅決停下來。有關單位要明確專人對易發生事故渡口及地點實行全天候監控,防止事故的發生。
六、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廣泛宣傳,全面發動(從2009年3月5日至3月22日)
組織召開宣傳動員會議,開展以《安全生產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水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為主要內容的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宣傳本次專項整治活動目的、意義,營造良好氛圍,為開展本次專項整治活動奠定基礎。
第二階段:調查摸底,排查隱患(2009年3月23日至4月22日)
各鄉鎮(街道)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渡口、渡船、船員(渡工)及存在的安全隱患等認真開展調查、摸底,掌握基本情況。并將有關情況于2009年4月22日前報送全縣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航管局三樓,聯系電話:8236956)。
第三階段:全力以赴,集中整治(2009年4月22日至12月31日)
各鄉鎮(街道)要集中精力,深入基層開展嚴格的現場檢查,落實渡口和鄉鎮(街道)船舶安全管理責任制,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隱患,嚴厲打擊非法載客行為。各鄉鎮(街道)應于每月1日前將上月的檢查整改情況報送縣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四階段:查漏補缺,鞏固提高(2010年1月1日—5月31日)
在集中整治階段結束后,各鄉鎮(街道)要組織“回頭看”,認真梳理,查漏補缺,鞏固整治成果,力爭全面達到驗收標準。
第五階段:完善措施,組織自查(201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各鄉鎮(街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采取得力措施,組織精干力量,對專項整治活動進行全面自查。經檢查達不到驗收標準的,應責令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締。
第六階段:組織檢查驗收(2010年7月1日至8月15日)
在各鄉鎮(街道)自查整改結束后,全縣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根據驗收標準,組織對各鄉鎮(街道)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活動進行驗收。對達不到驗收標準的,予以取締,確保全縣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達標率達到100%的要求。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本次專項整治活動的領導,縣政府成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安監局、航管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縣漁業、公安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航管局,負責專項整治活動的監督指導、信息資料的收集和匯報工作,縣航管局副局長宗渠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各鄉鎮(街道)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組織有關部門聯合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專項整治方案,精心組織實施。
(二)加強指導協調。縣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整治工作職責,對各鄉鎮(街道)實施渡口改造與改善渡口安全條件、船舶標準化改造等基礎工作進行指導。在實施停航整改或拆并渡口時,當地政府要妥善解決好群眾的交通問題,公安部門要協助維護社會穩定。
(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要按照“政府統一負責,業主落實整改,部門監督檢查”的原則,務必保證渡口、渡船安全隱患整改資金的投入,采取有效措施,逐一落實,并嚴格驗收。對不能立即消除的隱患,要實行停航整改。在消除隱患中遇到困難或阻力的,要制訂相應措施,妥善解決。
(四)加大投入,改善渡運安全條件。各鄉鎮(街道)要多渠道籌集資金,切實加大渡運安全基礎建設投入,加快推進渡口渡船標準化建設。
(五)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整治活動取得實效。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縣專項整治活動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組織開展好各階段工作,全面準確及時地填寫報送各類統計報表。整治活動期間,各級要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加強督促檢查。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定期通報專項整治情況。對不認真履行管理責任,在專項整治工作中弄虛作假,嚴重影響全縣整治工作進度的鄉鎮(街道)、部門,將予以通報批評;對存在嚴重瀆職失職行為的,將嚴格追究行政責任;對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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