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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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突發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提高應急反應和救援水平,將污染突發事故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及生態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韓城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各類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水污染事故、大氣污染事故、固體廢棄物污染事故、噪聲污染事故、放射源、輻射污染事故等)及其衍生造成的突發性事件。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科學施救
保障公共安全尤其是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為本預案的主要目標。既要依*科學,最大限度的減少突發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又要加強保障措施,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安全防護水平。
1.4.1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重大突發性污染事故的處理,實行由市政府污染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指揮、調度,政府各相關部門及時配合的管理機制。根據污染事故類別、事態發展情況實行四級預警、四級響應,對重大突發事故的報告、控制實施依法管理和處置。
1.4.2平戰結合,預防為主
實行事前預防與事后應急處理有機結合,按照戰時的要求,把應急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機防范水平。
1.4.3系統聯動,科學應對
發生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實行統一指揮和調度,確保預警、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及時應對。預案中涉及的各職能部門應步調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突發事故信息傳遞及時、準確,應急處置工作快速有效。充分發揮現有專業技術人員和預備役部隊的重要作用。
1.5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預測和判斷
近幾年,我市雖未發生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但事故隱患依然存在。主要表現在:
韓城市是以煤炭、冶金、電力、建材、石油、化工、水處理過程中使用的氯氣自來水公司等高危行業為主的資源型城市。由于其因管理不善或生產設備故障發生異常性排放、爆炸等事故將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直接威脅。其中,水污染事故將直接威脅城區和群眾生產、生活用水,以及地下水資源。大氣污染將直接作用于范圍(依據污染物性質而定)較廣的周邊群眾,易出現群體性接觸、中毒反應或人員傷亡情況(特別是一些如焦爐煤氣等特殊性有毒氣體)。危險固體廢物污染將直接威脅水源及地下水資源和群眾身體健康。
交通運輸過程中,突發事故造成的有毒有害物質泄露,可能對周邊土壤、飲用水源、植被及人群造成直接影響。
放射源泄露、遺失造成污染損害。
生態安全事故。
1.6術語解釋
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受到破壞,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根據事故類型可分為水污染事故、大氣污染事故、噪聲與振動危害事故、固體廢棄物污染事故、農藥與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與自然保護區破壞事故等。因污染事故性質復雜,突發性強,變化較快,影響范圍廣,問題涉及方方面面,已經成為了影響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
1.7突發環境事件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1.7.1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6)因危險化學品(含?。┥a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1.7.2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3)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4)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等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1.7.3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1.7.4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組織機構
2.1.1.1領導機構
成立韓城市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對事故的全過程負總責。
**
主要職責:
(1)建立和完善我市環境應急預警機制
(2)統一協調較大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在省、市應急領導小組指揮下,做好轄區特別重大、重大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3)研究和部署環境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同意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
2.1.1.2指揮機構
分四級設置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指揮系統。事故發生,即自動生成韓城市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指揮中心視危機情況啟動對應的應急方案,負責對本行政區域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緊急響應、救援。
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由主管市長擔任總指揮,政府辦主任、環保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各預案涉及部門領導組成,涉案企業領導或技術負責人列席。
一般、較大環境污染事故由危機源系統內,依照工作職責處置。
2.1.1.3日常工作機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環境安全股)
電話:**
辦公室主任:**民環保局局長(兼)
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2)負責市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等日常工作
(3)了解、協調、督促市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應急預案準備工作
(4)按照市政府同意安排和部署,組織有關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培訓和演習活動
(5)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并即使提出報告和建議。傳達、執行市委、市政府領導和環境應急領導小組的各項決策、指令
2.1.2組織機構職責
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具體安排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預案的組織和實施;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迅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危機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補充和完善。
根據危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保持整個應急預案網絡通信暢通,隨時根據事故發展情況,通報事故現場態勢。執行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報告制度。
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適時公告,將危機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決定公布于眾,接受社會監督。
2.2快速反應力量
2.2.1環境保護局
負責本轄區一般環境事件和較大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在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時,應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并在市政府直接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同時應在1小時內向**市環保局報告,可根據應急工作的需要,請求**市環保局支援。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要立即報告市政府和**市環保局,并根據上級的安排和指示,做好相關的防治工作。
2.2.2政府辦
組織協調政府各相關部門,并加強督辦。
2.2.3監察局
監察環境突發事件的原因,并追究其責任。對處理環境突發事件工作不力或應及時采取措施而未認真執行任務的,造成環境事故擴大的部門和個人,依據相關紀檢監察管理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監察;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2.2.4武裝部
按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結合環境突發事件的響應級別,組織預備役力量或者請求軍區部隊支援,確保環境突發事件現場的救護保障和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2.2.5電力局
依據現場事故的發展情況,做好電力安全的保障。為處理應急事故的單位和個人,提供所需的電力資源。
2.2.6衛生局
組織本系統相關醫療機構,結合環境污染特性,確定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機構資源分布,救治能力及相應應急準備措施、醫療隊伍、設備、藥物、車輛等,為現場醫療救治提供必要保障。并做好事故發生后的區域防疫工作。
2.2.7**局
按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所需,提供警力數量、布控方案、行動措施;交警部門提供交通管制和線路規劃保障;消防部門提供現場救護處置、防控保障。必要時,要對發生事故的原因進行司法調查處理。
2.2.8經貿局
負責對各危險物品儲存場所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并做好其安全防護措施的日常管理,為突發環境事件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
2.2.9水務局
做好日常涉及水源地、河道等水資源保護方面的安全防護工作,對已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時采取得力措施防治,最大限度地降低對水資源的污染,保護好群眾所需的水資源安全,為應急領導小組提供突發事件涉及水資源保護方面的技術服務。
2.2.10林業局
根據環境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制定林業保護方面防治生態破壞等應急措施,并予以實施。提供事故涉及林業方面生態保護的技術支持,為應急領導小組處理突發環境事件服務。
2.2.11鄉企局
根據環境突發事件的地點方位,及時做好涉鄰企業的安全防護和生產管理工作,協助處理環境突發事件。
2.2.12交通局及時處理因交通事故引發的環境突發事件和相關信息保送工作,并做好環境突發事件處理的交通保障工作。
2.2.13安監局
負責市域范圍內的生產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參與處理因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環境安全問題,配合應急領導小組處理環境突發事件。
2.2.14建設局
按照環境突發事件的危害性質,及時采取措施,保障城區居民的正常生活所需,協助處理環境突發事件。
2.215民政局
負責環境突發事件發生后的群眾安撫和救濟工作。
2.216廣電局
負責對環境突發事件的現場、救護、防治、處理等方面的圖文攝像記錄,并根據領導小組的決策,及時報道相關信息。
2.2.17農業局
根據環境突發事件的破壞程度,制定農業方面防治污染的應急措施,并予以實施。提供事故涉及農業方面的技術支持,為應急領導小組處理突發環境事件服務。
2.2.18氣象局
為事故調查處理提供可*的氣象數據及氣象技術保障。
2.2.19企事業單位
發生事故的單位發生引發環境安全事故時,要早發現、速處理、快上報,并為應急事件的處理提供技術、物資、人力保障。
2.2.20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龍門示范區管委會
負責做好事故影響區域群眾宣傳教育、安撫工作,并做好緊急情況下組織疏散、救治工作。
3預測、預警
3.1預測
結合日常工作,韓城市環保局將對環保舉報中心**公開舉報電話受理情況(24小時),環境監測部門日常環境監督性監測情況實行定期報告。環境監察部門日常監督監察情況(重點源每月二次),生產裝置異常報告情況,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情況等信息進行收集、分析、對比,及時發現污染隱患,并形成預警信息,12小時內報送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日常指揮機構,日常組織機構按照分級原則分別報送局領導、市政府相關部門、市政府主管領導。
3.2預警
指揮中心在得到可能發生污染事故信息后,立即向有關領導發出預警信息,并通知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做好應急響應準備。同時向環境監察大隊及環境監測站發出出警指令,相關人員要求30分鐘內組織完畢,出警。
當可能出現重大、特大污染事故時,環保局將分別啟動II級、I級預警,預警信息立即報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所有成員,領導小組按照事故可能造成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向市委、市政府及相關部門預警公告。同時,預案涉及的所有部門作好應急響應準備。
當可能出現較大、一般污染事故時,我局將分別啟動IV級、III級預警,預警信息1小時內報局領導及政府各相關部門,并在系統內預警公告,事故應急日常管理機構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作好預警及響應工作。
預警級別按照污染事故發展趨勢可隨時升級或降級。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按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預案響應等級分為四級。事故發生,即自動生成韓城市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指揮中心。指揮中心視污染情況啟動應急方案,負責對本行政區域環境污染事故進行緊急救援。
一級,二級響應
指揮中心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具體安排組織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組織和實施;
組織所有應急力量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根據危機狀態,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危機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補充和完善,確保人員各盡其職、救援工作靈活開展;
根據危機情況,在技術支撐下科學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指揮中心與應急領導小組要保持密切聯系,定期通報事故現場的態勢,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適時公告,將危機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決定公布于眾,接受社會的監督。
三級、四級響應,指揮機構按照預案要求調度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防止事故擴大、曼延。保證信息渠道暢通,及時向領導小組通報情況。
因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存在不可預見、作用時間較長、容易衍生發展的特點,指揮機構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隨時將響應等級升級或降級。
4.2信息報送程序與制度
按照《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凡發生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必須建立報告制度。一般和較大污染事故納入各級環保部門管理,按照程序報事故應急日常管理機構后,報領導小組及政府相關部門;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必須報領導小組后,及時報市委、市政府,同時報**市環保部門;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報市政府、**市環保局、省級環保局外,還需報國家環??偩?。
事故報告分為速報、確報、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速報。從發現事故后起48小時內上報,可通過電話、傳真或直接派人等方式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人員受害等初步情況。
確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立即上報,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形式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后立即上報。報告應采用書面形式,主要內容包括:在確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如果環境污染事故的影響范圍涉及到區域外時,必須立即形成信息報告連同預警信息報市委、市政府,按照政府信息工作有關要求,通報相關省、市、縣。
如果污染事故涉及到外事工作,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將迅速通報市政府,按照政府有關規定處理。
4.3響應程序
4.3.1一般、較大污染事故響應程序
第一步,環保舉報中心接到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報警后,立即向事故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及辦公室主任匯報,并通知各應急小組30分鐘內到達各自崗位,同時完成人員、車輛及裝備調度。事故處理指揮中心即時成立。由指揮中心負責指揮調度,下達指令。
第二步,接到指令后,現場監察組---環境監察大隊由大隊長帶領環境監察人員立即執行環境監察聯動程序,快速出警,到達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保護現場,查找污染源,并對事故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影響的范圍和程度等基本情況進行初步調查分析,形成初步意見,及時反饋指揮中心。
應急監測組由監測站站長帶領同時到達現場,對事故原因、性質進行初步分析、取樣、送樣,并做好樣品快速檢測工作,及時提供科學數據。
技術咨詢組由環保局分管局長帶領有關專家迅速趕到現場,通過對監測數據分析,提供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中主要污染物的毒性及消解處理方法,提出污染事故定性意見。
第三步,指揮中心收到各組信息反饋后,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并召開情況碰頭會,研究相關問題、布置下步工作。
現場監察組按照有關意見協調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消解、處置工作及采取其它應急措施,控制污染擴散。
環境監測組制定詳細跟蹤監測計劃,隨時調整監測項目、監測頻次。
綜合協調組按照《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的要求,經領導小組研究后,向市政府及上級部門進行速報。
第四步,在污染事故現場處置妥當后,綜合協調組按照《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的要求,經領導小組研究后,向市政府及上級部門進行確報。
現場應急工作結束。
4.3.2重大、特大污染事故響應
第一步,環保舉報中心接到群眾報警或一級、二級預警信息后,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即時成立,預案即時展開。指揮中心迅速調集應急救援力量、應急監測力量集結出警。同時調動各應急相關部門及后援力量做好響應準備。
第二步,接到指令后,現場監察組---環保局所屬的環境監察大隊立即執行環境監察聯動程序,由大隊長帶領環境監察人員快速出警,到達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保護現場,查找污染源工作,并形成初步意見,及時反饋指揮中心。
應急監測組在環境保護監測站站長的帶領下攜帶相應應急咨詢資料同時到達現場,對事故原因、性質進行初步分析、取樣、送樣,并做好樣品快速檢測工作,及時提供監測數據、污染物種類、性質、控制方法及防護、處理意見。并定期應急監測簡報。
技術咨詢組由環保局分管局長負責,迅速召集有關專家到達事故現場,為事故處理提供技術支撐。提供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中主要污染物的毒性及消解處理方法,分析污染現狀、污染趨勢。
第三步,指揮中心收到各組信息反饋后,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并召開情況碰頭會,研究相關問題、布置下步工作。
現場監察組立即組織相關企業專業技術人員開展事故分析工作,查找原因,研究對策,并在技術保證的前提下對污染源進行緊急處置,防止污染進一步加劇。
現場監測組立即執行緊急監測預案,增加監測人員、設備,調整監測頻次、范圍,并啟動化學品應急分析預測系統,根據不同污染物性質、濃度、毒理、作用范圍進行預測分析,對事故出現后,污染源周圍的安全防護距離、應急人員進出現場的要求、群眾的疏散范圍和路線等提供科學依據,確保群眾和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技術咨詢組根據現場技術力量需要,隨時增加專家組組成人員。
如污染事故有繼續擴散趨勢,指揮機構必須及時通告政府及相關部門。在科學檢測、預測的基礎上,按照污染物性質,劃定需轉移群眾的范圍及轉移方向,依*地方各級政府組織群眾轉移和疏散。
各相關成員單位根據指揮中心的指令和各自的職責,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全力投入環境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
第四步,污染事故基本控制穩定后,現場指揮領導小組將根據專家意見,迅速調集后援力量展開事故處置工作。
現場應急結束。
以上各步程序按照現場實際情況可交*進行或同時進行。
4.3.3擴大應急
當污染事故有進一步擴大、發展趨勢,或因事故衍生問題造成重大社會不穩定事態,現場指揮領導小組將根據事態發展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并預警信息,同時可向市政府應急救援領導機構請求援助。
4.4新聞報道
按照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嚴格把關的原則作好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報道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不定期的就事故預警信息、事故救援情況、現場調查情況、事故認定意見、應急處理結束等信息進行新聞。新聞稿件統一由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必要時,由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確定新聞發言人,統一信息。
4.5應急結束
經現場監察組連續跟蹤監察,環境污染事故已消除或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環境監測組連續跟蹤監測,主要污染物質指標已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前提下,現場指揮機構可根據專家組意見,經請示應急領導小組簽字同意,應急工作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1.1根據現場專家組的科學結論及相應監測意見,組織事故應急處理后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工作,消除污染隱患。同時監測部門提供跟蹤性監測。環境監察部門對現場進行看護。
5.1.2根據現場調查情況及相應技術支撐部門的科學依據,對事故中涉及的損害賠償問題,依據行政調解程序進行。
5.1.3根據事故認定結論,下達行政處理意見。并對事故進行通報。
5.2調查和總結
現場監察組根據調查情況形成現場事故調查報告。
環境監測組根據監測情況形成完整檢測分析報告。
技術咨詢組根據專家結論及監測意見形成污染事故認定報告。
以上三份報告報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指揮中心根據各組報告,形成完整事故應急處理報告,報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經審定后,按照程序上報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環境應急相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通信器材,確保預案啟動時環境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專業應急分隊的聯絡暢通。
6.2現場應急裝備保障
各環境應急相關專業部門及單位要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的能力,確保發生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防范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6.3人力資源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提高其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能力。對轄區大中型化工等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進行組織和培訓,形成由市政府相關部門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確保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夠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6.4其它保障
環境污染事故的處理需要相應的氣象條件以及農業、林業等部門的技術鑒定作支撐,因此需要相關部門的保障。
協調人: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6.5演習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的主管部門,要按照環境應急預案及相關單項預案,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7保險
逐步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對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要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對可能引起環境污染的企事業單位,要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和其它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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