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原創: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方案

時間:2022-06-18 0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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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原創: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方案

為把我縣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到實處,細化、量化考核標準,增強各級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執行責任制的使命感,根據《xxx縣2009年黨風廉政建設目標管理責任書》的規定,制訂本考核細則。

考核采取百分制,凡達到所列各項相關要求的得相應分,達不到要求的則不得分或酌情扣分。以分定級,共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95分(含95分)以上評為優秀;85(含85分)-94分評為合格;60分(含60分)-84分評為基本合格;59分(含59分)以下評為不合格。具體考核細則如下:

一、領導班子評分標準

(一)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和省人民政府、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以及縣委、縣人民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把黨風廉政建設列入議事日程,完成上級布置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14分)

按要求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工作,及時辦理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范圍內事項的得5分;3月31日以前成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并上報縣紀委,且切實開展工作的得3分;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并認真落實的得6分。查黨委會議記錄,記錄的不記分。

(二)黨風廉政建設有年度計劃,有階段性安排,有督促檢查,并列入年度工作總結或工作報告,及時報上級黨委、紀委。(11分)

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有年度計劃,有階段性安排的得3分,計劃及階段工作安排于3月31日前交紀委,沒有的不記分,遲交的扣2分;有檢查落實的得4分;及時報送有關材料的得4分。

(三)開展經常性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納入黨員、干部教育計劃,年內至少要上4次有黨風廉政內容的黨課或專題教育課,上下半年各兩次;有教育學習資料,受教育面達95%以上,并積極做好信息上報工作。(15分)

積極開展廉政文化“六進入”等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活動的得4分;組織干部職工學習黨章、“八個堅持,八個反對”、“四大紀律”、“六條規定”、《黨風廉政教材》等黨風廉政刊物和廉潔從政有關要求的得3分;年內上黨風廉政教育內容的黨課或專題教育課不少4次,上下半年各兩次。干部受教育面達95%以上的得3分;積極上報黨風廉政信息的得3分,全年最少6篇,上下半年各3篇以上,缺一篇扣1分。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工作年初有計劃,并按計劃實施的得2分。

(四)積極推進制度建設和創新。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規章制度,嚴格按照規章制度抓好各項黨風廉政建設工作。(9分)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八項配套制度存檔好得3分;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并抓好落實得3分;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章制度,有針對性地解決本單位在黨風廉政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得3分。

(五)嚴格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努力做好防范工作,無壓案不報,有案不查行為,無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發生,案件查處率達100%。(15分)

屬業務范圍內轉辦的信訪案件按規定及時辦結并上報的得5分;有案及時組織查處,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案件查處率達100%的得5分;年內轄區內無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發生的得2分;班子領導成員無違法違紀行為的得3分。

(六)加強政風行風和效能建設,促進本單位部門建設更加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機關作風明顯好轉、工作效率明顯提高、源頭治理工作得以落實,沒有明令禁止的行業不正之風和“不作為”或“亂作為”發生。(9分)

年內無明令禁止不正之風發生的得4分;機關管理有明顯改善的得1分;機關作風有明顯好轉的得1分;機關工作效率明顯提高的得1分;依法行政的得1分;源頭治理工作得到落實的得1分。

(七)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和項目報建制度,認真實行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制、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監理責任制、合同備案制和工程建設廉政責任制;所有建設項目都要依法建設、程序規范,并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全程跟蹤監察和審計機關的依法審計。(8分)

執行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和項目報建制度的得3分;實行工程建設項目公開招投標制、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監理責任制、合同備案制和工程建設廉政責任制的得3分;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全程跟蹤監察和審計機關的依法審計的得2分。

(八)抓好所轄部門、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全年班子成員召開二次以上專題會議,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上下半年各一次;每半年聽取一次所轄部門、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匯報;加強監督檢查,做好責任考核,保證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在所轄部門、單位得到貫徹落實。(14分)

按規定召開專題會議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得6分;按時聽取所轄部門、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匯報的得6分;把上級黨風廉政有關制度和規定傳達到黨員、干部并認真組織學習的得2分。

(九)依法領導并支持紀委(紀檢組)履行職責,從人、財、物等方面保證紀委(紀檢組)順利開展工作。(5分)

上下半年聽取紀委(紀檢組)工作匯報不少于2次的得3分;從人力、物力、財力上為紀檢工作提供支持,保證紀委(紀檢組)工作順利開展的得2分。

二、領導干部評分標準

(一)嚴格遵守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做執行黨紀、政紀、法律法規的表率,無違法違紀違規行為。(20分)

領導干部本人無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得10分;沒有因廉潔自律問題受到組織誡勉談話或批評教育的得10分。

(二)抓好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保證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在職責范圍內得到貫徹落實,職責范圍內無重大違法違紀案件(以立案為準)發生。(20分)

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做到有計劃、有安排、有總結的得8分;對所管部門、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有督促、有檢查、認真抓落實的得7分;職責范圍內無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發生的得5分。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重大問題決定都要經領導集體討論決定,不搞個人或少數人專斷。(20分)

建立集體議事制度,民主意識好的得10分;凡重大決策、干部任免、重大工程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運作都經領導集體討論決定的得10分。

(四)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15分)

沒有利用自己的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獲取非法利益的得5分;配偶、子女沒有利用領導干部的職權和職務的影響收受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的得5分;對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及時發現并上報處理的得5分。

(五)認真落實“領導干部不準利用職權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建設工作招標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等市場經濟活動,為個人和親友謀取私利”的規定的。(15分)

在建設工作招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等市場經濟活動中,沒有干預、插手的得10分;沒有為個人和親友謀取私利的得5分。

(六)按照有關要求按時參加民主生活會,自覺接受黨內和黨外群眾的監督。(10分)

按時參加民主生活會,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而事后能主動補交書面材料的得6分;自覺接受黨內和黨外群眾監督的得4分。

三、考核說明

1、各級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考核結果,作為評選各類先進和進行黨建目標責任制考評的重要依據。

2、領導干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遵守廉潔自律規定的考核結果,記入本人廉政檔案,并作為對領導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評定、選拔任用和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結果在下一個等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評定為上一個等次。

3、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責任書完成情況的考核結果均實行反饋通報制度。對不認真落實責任制、問題明顯的領導班子及個人予以通報批評,并督促其進行整改;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特別是因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力而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后果的責任人,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4、考核實行時督查,半年檢查與年底考核方式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