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學生住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時間:2022-07-08 08: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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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學生住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校舍安全直接關系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社會和諧穩定。為保證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順利實施,進一步提高全省中小學校舍防震抗災能力,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平安校園、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立足當地中小學校建設總體規劃,全面改善安全現狀,進一步提高中小學校舍建筑質量,徹底消除安全隱患,推動建立中小學校舍維修長效機制,保障全省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二、目標和任務

(一)目標。對全省中小學校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達到當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并符合防御其他地質災害和防洪、防臺風、防火、防雷擊等安全要求。

(二)主要任務。從2009年開始,用*年時間,按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和達不到抗震設防要求的校舍,徹底消除中小學校舍安全隱患。2009年及以后新建、改擴建的中小學校舍,要嚴格按照國家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和中小學校建設標準,原則上以建設樓房校舍為主,確保校舍安全。同時建立全省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實時監控校舍安全狀況,為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提供服務。

三、基本原則

(一)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全面摸清全省中小學校舍現狀,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地域特點、教育發展水平等實際,遵循教育發展規律,以師生為本,做到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與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相結合、與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相結合、與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和中小學“*工程”等項目相結合、與標準化學校建設相結合、與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相結合、與提高基礎教育質量相結合。在科學規劃的基礎上,根據中小學校舍危房的分布狀況、危險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制定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年度實施計劃和具體實施方案,分年度、分步驟維修改造。

(二)分級負責,以縣為主。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由省級政府統一組織,市、縣政府負責實施,專業部門密切配合。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相關職能部門的任務,確保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順利實施。

(三)堅持標準,確保質量。工程建設要科學規劃,精心設計。要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嚴格落實抗震設防要求,依據校園具體規劃,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做到“安全、節能、環保、經濟、實用、美觀”,確保工程既符合標準又保證質量。要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都必須具備規定資質。要保證每棟校舍的加固和改造質量,使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成為“精品工程”。

四、實施范圍和工作步驟

校舍安全工程覆蓋全省城市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小學。

(一)基礎數據采集和錄入。要充分發揮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平臺的作用,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全省校舍信息管理平臺基礎數據的采集和錄入工作。

(二)全面排查鑒定。20*年*月以后已經排查并形成鑒定報告的校舍,不再重新鑒定。對沒有鑒定報告的校舍,按照抗震設防和有關防災要求,進行逐棟排查,不留死角,形成對每座建筑的鑒定報告,建立校舍安全檔案。各級政府要組織教育、建設等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中小學校舍進行全面普查,摸清危房底數,掌握總體情況。2009年9月15日前完成全省中小學危房排查、鑒定工作。

(三)勘察設計招標。根據排查鑒定結果和鑒定意見,對需要加固改造和重建的校舍進行勘察和施工設計,依照設計內容,對項目依法進行招標。

(四)加固改造。對于鑒定為危房和抗震設防要求不達標的校舍,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加固改造。用3年時間完成加固改造任務,消除安全隱患。

(五)制訂中小學總平面布局規劃和校舍改造規劃。各地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礎上,科學制訂本地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要對項目建設場址及周邊地質、交通、環境等主要條件進行科學測評,建設場地必須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及抗震不利地段,因選址不當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分步、分類實施中小學校舍改造。各級政府要根據實施方案和分年度維修加固規劃,有計劃、分年度組織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經鑒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地處洪澇災害易發區、水庫大壩下游可能受淹區以及嚴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實行避險遷移;對根據學校布局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須確保及時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并嚴格執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成立*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協調校舍安全工程,發展改革、教育、公安、監察、財政、國土資源、建設、水利、審計、安全監管、地震等部門參加。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派員組成,集中辦公。各市、縣(市、區)也要盡快成立相應組織領導體制。

(二)明確責任。*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訂并組織落實工程規劃、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統籌提出省工程資金安排方案,組織編制和審定各市、縣校舍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落實對校舍改造建設收費有關減免政策;按照項目管理的要求,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進度;編發簡報,推廣先進經驗,報告工作進展;明確各級的工作職責,制定考核獎懲措施,確保工程建設的各項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省國土資源、建設、水利、地震等部門要為市縣提供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及地震斷裂帶和地震多發區、洪澇災害易發區及其他地質災害分布情況,提出安全性評估和建議;并組織勘察設計單位、檢測鑒定機構和技術專家,幫助專業力量不足的市縣進行校舍地質勘察和建筑檢測鑒定。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校舍安全工程的具體實施,對本地的校舍安全負總責,主要負責人負直接責任。要在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統一組織對校舍的逐棟排查和檢測鑒定,審核每棟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具體組織工程實施,落實施工管理和監管責任,按進度、標準組織驗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學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檔案。設區市人民政府要統籌協調本地區各縣(市、區)勘察鑒定和設計、施工、監理力量,加強組織調度,規范工程實施,嚴格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三)規范管理。建立完善中小學校舍電子檔案,實行網上辦公,實現動態管理。一是通過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平臺的網絡管理,通過加強校舍信息監控,把握安全趨勢,查清安全隱患,強化安全管理和危舊校舍改造責任,科學安排維修改造工作。二是利用網絡對每年實施校舍建設項目進行動態跟蹤管理,實現科學化、規范化目標。三是根據各市、縣中小學校舍改造規劃實施情況,及時更新相關數據,使其具有真實性、可靠性、時效性。

(四)嚴格質量。所有工程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確定的《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建標〔20*〕159號)、《城市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建標〔20*〕102號)進行設計和建設。新校舍按國家規定的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抗震設計和施工,堅持“安全、牢固、實用、夠用、方便學生”的原則,充分考慮學校人員密集特點和應急疏散需要,新建校舍的最低使用壽命為50年。新建校舍要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報批手續。嚴格落實各項建設監管規定。

(五)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要加強對工程項目的監督檢查,并對改造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目標考核,對進度緩慢沒有完成當年改造任務的,扣減下年度的校舍維修改造資金,并進行通報批評。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對存在安全隱患項目及時整改,堅決杜絕“豆腐渣工程”。審計等部門要依法對工程項目進行審計監督,發現問題要嚴肅查處。

六、資金安排與管理

校舍安全工程資金以市、縣為主籌集,省統籌安排與中小學校舍安全有關的資金,并根據各地財力狀況、工作任務及工作實效等給予獎勵性補助。各地要切實擔負起校舍安全工程投入的責任,安排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到位,防止學校出現新的債務。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民辦、外資、企(事)業辦中小學校舍的改造資金由投資方和所屬單位負責,當地政府給予指導、支持并實施監管。

要嚴格加強對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的管理,健全工程資金管理制度,工程資金實行分賬核算,??顚S?,各級財政要確保資金及時到位。工程資金不能頂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償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債務。嚴格杜絕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款。保證按工程進度撥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七、工程監督和管理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對工程實施情況組織督查與評估。

(一)實行“第一責任人負責制”。各市、縣的市長、縣長是本轄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工程的各項工作。相關中小學校的校長是具體工程項目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項目實施的各項工作。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達不到抗震設防要求或建筑設計和施工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鑒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對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嚴或違規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隱患或事故的,人為因素影響項目進度或延誤工期的,擠占、挪用、截留、滯留工程資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以及出現其他重要責任事故的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堅持依法辦事,規范建設程序。工程建設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在工程立項、抗震設防要求確定、勘察設計、招投標、施工監理、資金管理、竣工驗收等方面,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標準。

(三)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校舍安全工程要向社會公布,所有工程項目都要將項目負責人、施工隊伍、設計單位、監理監督人員等公開,便于群眾監督。所有項目要公開招投標,招投標、施工監理、資金管理、竣工驗收、預決算審計等要列入政務或村務公開范圍,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