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產能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2-07-08 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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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現就*省“*”期間水泥工業關停和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轉變發展方式,以國家水泥工業產業發展政策為依據,堅持“上大”與“壓小”緊密結合,堅持淘汰落后和調整發展緊密結合,依法淘汰落后水泥產能,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推進水泥工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改善水泥工業布局,促進水泥工業健康發展。
(二)目標任務。根據國家提出的淘汰落后水泥產能要求,經各有關部門、各市認真摸底、排查,全省“*”期間淘汰落后水泥產能任務是:到“*”末,*省共淘汰立窯563座,淘汰熟料產能5344萬噸(20*—2010年各市關停和淘汰落后立窯熟料產能工作任務表附后)。
二、工作步驟
關停和淘汰落后水泥產能工作分三個階段。
(一)摸底調查和部署工作階段(20*—20*年)。對水泥企業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填報水泥生產企業情況登記表,確定各市“*”期間淘汰落后水泥產能計劃;召開省關停和淘汰落后水泥產能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落實各相關單位職責;省政府與各市政府簽定關停和淘汰落后水泥產能責任書。
(二)實施階段(20*—2010年)。按照*省20*—2010年關停和淘汰落后水泥產能計劃,省經貿委負責制定各年度工作計劃和要求;有關市政府積極落實各項措施,抓好各年度淘汰計劃的落實;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相關工作,履行擔負的職責,全力推動淘汰水泥產能工作開展。
(三)驗收階段。省關停和淘汰落后水泥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市和部門按年度對關停和淘汰企業進行驗收。
三、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措施
根據《水泥工業產業發展政策》(國家發改委第50號令)、《國家發改委辦公廳關于請報送應予淘汰落后產能總量指標和企業生產線名單的通知》、《*省節約能源條例》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貿委關于加快淘汰落后產品生產能力促進工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意見的通知》的規定和要求,制定和完善以下政策措施。
(一)結合*省水泥工業發展實際情況,確定和公布水泥機立窯列入淘汰類落后生產工藝裝備目錄。省節能辦負責。
(二)凡沒有水泥許可證的企業,一律依法查處并由當地政府予以關停。對列入20*年淘汰名單的立窯生產企業,凡未按規定完成淘汰任務的,不再受理其生產許可證申請;對列入20*年至2010年各年度淘汰名單的企業,根據淘汰時限變更或注銷相關企業的生產許可證。省質監局負責。
(三)加大對立窯水泥企業的環保執法力度,對立窯水泥企業開展環保執法大檢查。凡粉塵排放不達標的立窯企業,依法給予經濟處罰,并限期停產整改,預期達不到整改要求的,依法予以關停拆除。省環保局負責。
(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差別電價政策意見的通知》要求,對全省立窯生產線加大實施差別電價力度。省物價局、省經貿委、省財政廳、省電力公司負責。
(五)按照“*”淘汰落后水泥產能年度計劃和名單,已經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的立窯生產企業在立窯關停前仍可享受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達到關停期限的企業自然取消。暫停立窯水泥企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認定,國家有新規定時按新規定執行。省經貿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負責。
(六)提高建筑工程應用水泥準入標準。禁止立窯水泥進入高速公路、機場、港口、橋梁、涵洞等重點建設工程和建筑物結構工程,禁止商品混凝土攪拌站使用立窯水泥。省建設廳負責。
(七)對關停和淘汰落后水泥產能企業銀行貸款和擔保情況進行摸底,督促轄區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執行國家產業和信貸政策,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水泥產業政策的企業和項目不得進行授信及發放新的貸款,切實做好已關停和淘汰落后水泥產能企業的銀行債權處理與保全工作。*銀監局負責。
(八)凡要由熟料改為粉磨站的立窯企業,各市經貿部門和有關企業必須出具關閉拆除立窯生產線的證明,向省關停和淘汰落后水泥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報,經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省質監局、省建材辦、省經貿委負責。
(九)對關停和拆除立窯的企業,由各級政府給予適當補助。省財政廳、省經貿委和有關市、縣(市、區)政府負責。
四、加強領導,確保完成各項任務
(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關停和淘汰落后水泥產能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健全工作機制,抓好落實。省里成立關停和淘汰落后水泥產能工作領導小組(魯政辦字〔20*〕196號文已公布),負責對全省關停和淘汰水泥產能工作的領導。各市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確保關停和淘汰落后水泥產能工作順利開展。
(二)建立和落實工作責任制。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關停和淘汰落后水泥產能工作責任制。省政府對全省關停和淘汰落后水泥產能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領導。各市政府負責認真落實水泥產能淘汰計劃和與省政府簽訂的責任書,確保完成淘汰和拆除立窯任務。因工作不力導致關停任務無法按期完成或因關停不當影響社會穩定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形成合力,省經貿、發改、建設、財政、勞動保障、地稅、國稅、環保、質監、物價、銀監、電力、建材等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盡快研究制訂相關配套措施,確保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實到位。
(三)堅持“上大”與“壓小”緊密結合。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及其配套粉磨站應在現有水泥企業基礎上建設,嚴格按照等量或超量淘汰的原則,由項目建設地所在市、縣(市、區)政府和承建企業出具等量或超量淘汰立窯水泥生產能力的承諾,向省關停和淘汰落后水泥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需要相應淘汰的立窯水泥生產能力。對達到淘汰落后立窯水泥產能要求的,需建設新型干法水泥項目的,可上報省,經審查合格的,由省固定資產聯席會議審批或核準。對達不到淘汰落后立窯水泥產能要求的,堅決不予核準。鼓勵本地區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不足的市從其他地區購并拆除立窯水泥生產能力指標。支持大型企業集團兼并重組立窯水泥企業,購買拆除立窯水泥生產能力指標,發展新型干法水泥和其他建材企業。
(四)積極優化水泥工業結構和布局。省經貿委承擔推進淘汰落后水泥產能工作,同時負責審查淘汰落后、技術改造新上的新型干法水泥項目。從國家水泥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條件、全省發展布局、等量淘汰落后產能等方面,對項目進行認真審查,報經省固定資產聯席會議研究同意后予以核準。凡是不符合全省水泥發展布局、未經省固定資產聯席會議研究同意并未經省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水泥熟料生產線項目,環保、國土、工商、電力、質監等部門均不得辦理有關手續。未經核準擅自建設的項目,由省固定資產投資聯席會議研究,責令其拆除。
根據全省現有水泥企業分布情況,綜合考慮資源、環境、能源、交通等條件,省將分期分批公布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布局重點企業。
(五)扎實做好企業和社會穩定工作。有關市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大力宣傳調整水泥工業結構的總體規劃、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營造關停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自覺做好關停和淘汰落后水泥產能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指導和幫助被關停和淘汰的企業做好職工安置工作。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涉及的企業,必須制定職工分流安置方案,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并經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后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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