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金治理實施方案

時間:2022-07-18 1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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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基金治理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全國糾風工作會議和全省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市勞社發[2008]250號(《關于印發*州市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和川勞社發[2008]20號(《關于處置抵費實物資產和提高社會保險基金收益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精神,扎實做好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結合我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要以黨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精神為指導,以保證基金安全,維護群眾根本利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的,以糾正和查處違規違紀問題,完善基金管理監督政策,規范基礎管理,健全監督機制為重點,切實解決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更好地維護基金安全,確保社會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眾。

通過專項治理,促進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更好地履行職責,嚴格依法辦事,進一步強化基金征繳,實現應收盡收;方便群眾領取,防止欺詐騙保;規范內部管理,嚴禁擠占挪用;投資運營安全,實現保值增值;加強監督檢查,做到監督有力。

二、范圍和內容

專項治理的范圍是:養老保險基金(包括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和農保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

專項治理的內容是:解決基金征繳、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問題:

(一)不依法核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及時征繳社會保險費;收入不按規定入賬,隱瞞、轉移社會保險費收入;自行制定征繳優惠政策,造成社會保險費應收未收的問題;違規實行以物抵費及以物抵費實物資產管理不善的問題。

(二)不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擴大使用范圍;不按規定及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或管理失職,致使群眾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規定及時結算醫療費用,影響基金的使用效益;貪污、截留、擠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采取欺詐手法套取、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問題。

(三)不按規定開設銀行帳戶、傳遞票據、劃轉資金和進行會計核算,個人帳戶不按規定記錄,基金不按規定歸集的問題。

(四)不按規定存儲結余基金,不執行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基金利率政策,違規投資造成基金損失;歷史遺留的擠占挪用基金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問題。

(五)不按要求建立各項內控制度,在內部控制方面存在嚴重缺陷的問題。

三、步驟和方法

專項治理工作從2008年8月開始,2009年底結束,分為四個階段:

(一)部署啟動階段(2008年8、9月)

由勞動保障局牽頭,財政、監察、糾風辦、審計、衛生等部門參加,組成*縣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縣級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啟動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勞動保障局,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二)自查自糾階段(2008年9月-2009年4月)

領導小組按照專項治理內容,組織涉及社會保險經辦和管理的部門開展自查。

一是以前檢查、審計發現的問題分類梳理,根據發生時間、性質和責任提出處理意見,采取經濟、行政、法律手段,堅決予以糾正,對1999年以前歷史遺留的已經造成損失確實無法收回的資金,屬于政府及有關部門(含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擠占挪用的,建議政府償還;償還確有困難的,報市級領導小組審批,由有關部門依紀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歷史形成的以物抵費實物資產,按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處置抵費實物資產和提高社會保險基金收益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勞社發[2008]20號)規定,于2009年4月底以前處理完畢。

二是對新發現的問題,要立即糾正。對貪污、截留、擠占、挪用、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要堅決依法查處,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是對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要立即糾正,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政策,健全基金經辦管理機構內部控制制度。

(三)檢查驗收階段(2009年5月-8月)

對自查自糾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檢查。重點是自查自糾是否認真,存在的問題是否糾正,基金風險隱患是否進行了排查和防范,各項基金管理制度和內控機制是否得到完善,保障基金安全的長效機制是否建立。通過檢查,總結經驗,指出問題,督促整改。領導小組對自查自糾檢查面*100%。

(四)總結報告階段(2009年9月-12月)

縣級領導小組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在匯總情況和檢查結果的基礎上,全面總結專項治理工作,客觀評價基金監管現狀,總結專項治理的做法和成效,于2009年9月30日前向市級領導小組和縣人民政府提出專項治理工作報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堅強領導。充分認識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和開展專項治理的必要性,把這項工作納入儀事日程和督辦事項,掌握進展情況,及時加強指導,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并為專項治理提供必要條件,保證這項工作順利進行。

(二)認真部署,狠抓落實。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優勢,按照分工,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本系統抓好部署、自查和整改工作;部門之間要加強溝通協商,相互支持配合,共同落實好專項治理各階段的工作。

(三)交流信息,推廣經驗。每月要向市級領導小組上報一次工作情況,重要情況及時上報,通過編發簡報等形式交流信息,推廣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