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19 0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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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計目的
(一)開展財務審計促進內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會計信息質量不斷提高,會計基礎工作逐步夯實。
(二)開展專項審計強化對非本級財政補助收入,單位經營及租賃等其他收入的使用管理。
二、審計范圍及時限
(一)州局審計范圍:對州直10個縣、市局及州局機關辦公室、服務中心、稽查局、口岸地稅局、奎獨工業園地稅局預算執行及專項情況實施內部審計。
(二)審計時限: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重要事項將追溯到以前年度,延伸至審計日。
三、審計內容及重點
(一)重大經濟決策的制定和實施情況審計。重點審計單位重大經濟活動(包括基本建設、大額資金運作、大額采購等)的效果情況;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程序的合規性,資金的效益情況,內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執行情況。
(二)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
1.審查銀行賬戶開設是否合理合法,有無私設賬戶,出借賬戶,設置賬外賬;審計是否嚴格執行已經批準的部門預算,有無未經批準,擅自中止、撤消、變更、追加和調整支出預算的問題;審計預算執行單位2008年初和年底各項資金結余情況,了解結余資金是否編入部門預算,有無預算資金體外循環,造成部門預算編制不完整的問題。
2.審計非稅收入管理改革執行情況。審計單位非稅收入是否真實、合法、完整,有無未經批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變相擴大收費范圍和標準,以及對已清理撤消和變更的項目是否繼續收取的問題;非稅收入是否及時、足額繳入財政匯繳專戶,有無隱瞞截留、坐支挪用,有無“賬外賬”和私設“小金庫等問題。
3.審計政府采購制度執行情況。結合部門預算,審計預算執行單位是否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的有關法規,有無擅自自行采購的問題。
4.審計國有資產(包括基建完工資產、房產租賃)管理使用情況。審計單位取得和處置各項國有資產是否合法合規,有無購置、新建、改擴建項目凈增值部分、捐贈、調撥等固定資產未入賬,變賣、報廢、轉讓、毀損、調撥等固定資產未核銷,未經批準擅自處置固定資產(賬面已核銷)以及變價收入是否入賬上繳等問題;有無基建項目交付使用,長期未編制竣工決算、未進行竣工決算審計,資產未登記入賬等問題;審查房產租賃出租是否簽訂合同(協議),是否按合同協議執行,取得的收入是否依法納稅,是否入賬,是否執行收支兩條,有無取得的收入不入賬,私設“小金庫”、賬外賬,是否存在房產等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審查是否定期進行固定資產清理,固定資產賬、卡是否齊全,賬實是否相符;審查固定資產資料信息庫,是否按期及時進行登記等。
5.會計規范及支出審核審批制度的執行情況。審計單位是否嚴格執行“事前審批,事后三級審核”的制度;會計核算是否按照“自治區地稅系統會計核算工作操作規范”進行帳務處理。
(三)“三代”稅款手續費的管理情況。審計單位所支付的“三代”手續費是否有超預算的問題;是否按規定的范圍建立代征代扣關系;是否按規定程序支付手續費;對三年未領取的手續費是否進行了清理。
(四)對州局2007年度審計意見執行情況審計。重點審計對整改措施的落實是否到位。
(五)落實區局計財工作會議精神情況,重點是“一個體系、一個意見、兩個制度、九個辦法”的落實情況。各局是否結合實際制定相應制度辦法;崗位設置是否適應工作要求;分工是否明確合理,內部監督制度是否有效落實。
四、審計工作組織
由州局和部分縣(市)局財務人員組成審計組,實行組長負責制。
五、工作要求
1.審計面要求,州局對所屬核算單位,審計面達到100%。
2.審計時間要求,州局對所屬核算單位的審計,自2009年2月10日—3月31日,在4月15日前按區局要求上報審計情況及相關報表。
3.審計程序要求
(1)下達審計通知書;
(2)進行實地審計;
(3)查證的事實辦理簽證單;
(4)實地工作結束時,整理審計資料,提出改進意見,擬定審計報告底稿;
(5)審計報告經審計組集體討論,定稿后呈局領導審閱。
六、審計結果的運用
1.運用審計,大力促進廉政建設。
2.運用審計,規范財務基礎管理。揭示內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糾正財務收支活動中存在的違規現象,強化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行為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
3.運用審計,落實審計結果通報制度。對在審計中發現的財務管理規范的單位和好的經驗,做好總結,使好的管理經驗得以推廣。
4.運用審計,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和人員制定、完善有關制度,建立長效機制,從源頭上、制度上防止違法違紀、盲目決策等現象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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