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機關警示訓誡防線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24 03:03:00

導語:人大機關警示訓誡防線工作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人大機關警示訓誡防線工作方案

為了進一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提高人干廉潔自律的自覺性,有效預防和遏制腐敗現象的滋生蔓延,構筑警示訓誡這道新防線,根據縣委《*縣建立警示訓誡防線暫行規定》和《*縣建立警示訓誡防線工作實施方案》文件精神,結合縣人大機關工作實際,特制定縣人大機關警示訓誡防線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立足教育、著眼防范、關口前移”的原則,以誡勉談話為手段,以強化組織監督為保證,以抓教育、施整改、塑形象、樹新風為目標,積極建立反腐倡廉的預警機制,及時教育和挽救存在一般性錯誤或有輕微違規行為的干部,從而保護大多數干部,提高廣大人干廉潔從政的自覺性。

二、組織機構與訓誡對象

警示訓誡防線工作在縣人大的領導下,成立人大機關領導小組,楊西安同志任組長,張克強同志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警示訓誡的對象是存在一般錯誤或有輕微違規行為的本機關工作人員。

三、方式與范圍

警示訓誡一般通過誡勉談話、監督改正為主要內容的批評教育方式,同時可建議人事部門輔以調整工作崗位、離職學習、停職檢查等手段。具體范圍如下:

(一)有輕微違紀問題,經初核或者了解,可不給予紀律處分情節的;

(二)工作方式或方法等方面存在不足,群眾反映較大的;

(三)廉潔自律、視察、調研、執法檢查、糾風工作、信訪舉報、監督等各項工作中發現有輕微違紀行為的;

(四)本單位和工作人員發生一般性違紀問題以及發生行業不正之風問題,群眾有反映的;

(五)違反縣人大機關有關規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但情節較輕的;

(六)違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情節較輕或具備從輕追究責任的;

(七)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中民主評議不滿意率較高或存在問題較為突出的;

(八)其它需要警示訓誡的。

四、步驟與程序

(一)確定警示訓誡對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分級管理原則,領導小組根據工作存在的有關問題,經相關領導批準,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工作中掌握的情況,提出警示訓誡對象名單,填寫《警示訓誡談話對象審批表》,具體提出擬談話對象、談話事由、談話時間、需解決的問題、地點及主談人、參談人、參加人等,根據干部管理權限經相關領導審批后,確定專人實施。

(二)確定警示訓誡談話人員。談話至少應有2人以上參加。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級負責實施。

(三)向警示訓誡對象及其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發送《警示訓誡通知書》,由警示訓誡對象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督促警示訓誡對象按時到達談話地點。

(四)警示談話。對警示對象及時提醒,指出存在錯誤,幫助分析查找原因,進行批評教育,提出改正要求,引以為戒。

(五)進行訓誡談話。指出存在錯誤,幫助分析查找原因,嚴肅批評教育,對訓誡對象提出整改要求,規定整改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談話要有詳細的談話記錄,并且談話記錄需經談話對象簽字。

(六)寫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警示訓誡對象對個人所犯錯誤的認識,今年不再犯類似錯誤的承諾、整改的措施等,報告應在談話結束后一周內上交縣局監察室。

(七)監督改正。在整改期限內,警示訓誡對象應主動接受監督,談話人應對訓誡對象的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回訪,在規定的整改期限結束后,對訓誡對象的整改情況應作出《訓誡整改結論》。

訓誡對象在整改期限內,不得評優和提拔使用,對警示訓誡對象教育后,仍不改正者,按程序作出組織處理或給予紀律處分。

(八)歸集警示訓誡文書。警示訓誡的相關資料(《警示訓誡談話對象審批表》、《警示訓誡通知書》、《警示訓誡談話記錄》、《整改報告及檢查》、《整改結論》等)存入個人廉政檔案。

五、幾點要求

(一)各工委、辦要充分認識建立警示訓誡防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按照本安排意見認真抓好落實。

(二)在開展警示訓誡工作中,要立足于“治病救人”通過警示訓誡手段,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那些超越思想道德防線,有腐敗苗頭和輕微違紀的同志,使他們在警示訓誡中終止自己的錯誤,改正自己的錯誤,熱忱鼓勵他們放下思想包袱,以良好的精神狀態投入工作。

(三)要扎實落實警訓誡工作的各項要求,嚴格按程序操作,注重實效,防止流于形式,要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制止、早解決,切實起到挽救干部的目的。

(四)警示訓誡工作是嚴肅的組織行為,不能把它與一般性思想談話混為一談,要防止違反程序、不講原則、不敢批評;同時,要嚴格執紀執法,防止以警示訓誡代替黨政紀處分和司法處理的傾向發生。

(五)要勇于創新,積極探索,重視建章立制,鞏固提高,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逐步建立一道行之有效的警示訓誡防線。

六、本實施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