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風險抵押金管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25 0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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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風險抵押金管理工作方案

為了進一步加強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保證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依據《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市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實施意見》,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縣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以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依據,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管理,保證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為目的,積極規范和扎實推進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的貫徹落實。

二、實施范圍

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以下簡稱風險抵押金),是指企業以法人或合伙名義將本企業資金存入“*縣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專戶”,用于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的專項資金。

實施范圍主要有: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民爆器材和煙花爆竹等行業或領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企業)。具體包括:

1、金屬與非金屬礦山企業或者有獨立尾礦庫(含赤灰渣庫)的其他企業、非煤礦礦產資源地質勘探和采掘施工的企業;

2、道路交通運輸(含旅游運輸)、水上客運,并取得運輸資格證書的企業;

3、從事土木工程、建筑施工、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飾裝修(室內裝修企業除外)工程等活動,并取得《建筑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

4、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的企業;

5、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儲存、銷售、使用的企業;

6、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的企業。

三、職責分工

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工作由縣安監局、縣財政局具體負責,各有關單位和部門按照職能分工,指定專人,明確責任,積極配合做好這項工作。

(一)縣安監局負責受理企業申報并審核,會同縣財政局審定后下達存儲額和動用額;負責對企業存儲情況進行日常檢查監督和處罰;負責信息匯總和上報。并負責非煤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銷售、使用企業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風險抵押金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縣財政局負責協同安監部門審定風險抵押金存儲額和動用額,審核監督風險抵押金使用情況。

(三)縣交通局負責道路交通運輸企業中取得運輸資格證書的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的組織發動和督促實施工作。

(四)縣公安局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儲存、銷售、使用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的組織發動和督促實施工作。

(五)縣建設局負責建筑施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的組織發動和督促實施工作。

其它應貫徹實施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的企業,由有關行業管理部門根據其自身職責范圍,負責組織發動,督促落實。

四、風險抵押金的存儲

(一)凡需存儲風險抵押金的企業應當依據附表1中劃定的企業規模,按下列金額存儲:

1、小型企業存儲金額不低于人民幣30萬元(不含30萬元);

2、中型企業存儲金額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不含100萬元);

3、大型企業存儲金額不低于人民幣150萬元(不含150萬元);

4、特大型企業存儲金額不低于人民幣200萬元(不含200萬元)。

風險抵押金存儲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

(二)上述規定中的下列企業風險抵押金存儲金額為:

1、露天采石場年開采能力在10萬噸以上、不足25萬噸的不低于人民幣20萬元,年開采能力不足10萬噸的不低于人民幣10萬元,礦泉水、鹵水、地熱、采砂和小型磚瓦粘土開采企業不低于人民幣3萬元;

2、石油天然氣加氣站不低于人民幣10萬元,一級加油站不低于人民幣8萬元,二級加油站不低于人民幣6萬元,三級加油站不低于人民幣5萬元;

3、3000立方米以上的石油(含成品油)、甲醇、壓縮氣(液)體等甲類易燃物質儲存企業不低于人民幣20萬元,不足3000立方米的石油(含成品油)、甲醇、壓縮氣(液)體等甲類易燃物質儲存企業不低于人民幣10萬元,其他類別的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為人民幣5萬元(多種危險化學品同存的企業,按危險等級最高的種類核定);

4、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不低于人民幣5萬元、無倉儲設施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以及小型農藥、油漆、化學試劑零售商店不低于人民幣2萬元;

5、煙花及煙火藥類生產企業不低于人民幣15萬元,爆竹及其他類生產企業不低于人民幣6萬元,省級煙花爆竹批發及煙花爆竹藥材批發企業不低于人民幣10萬元,市級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不低于人民幣6萬元,縣級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不低于人民幣3萬元(零售企業除外)。

(三)企業應當按照上述規模和標準,自行填報“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存儲金額核定表”,申報應當存儲的風險抵押金數額,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申報的風險抵押金存儲額,根據企業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化解安全生產風險能力等因素,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審定后下達。

(四)風險抵押金按照以下規定存儲:

1、企業按照下達的風險抵押金存儲數額,按時足額存儲。不得因變更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停產整頓等情況遲(緩)存、少存或不存風險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職工攤派風險抵押金;

2、全縣風險抵押金存儲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代收(以下簡稱銀行),實行專戶管理。銀行要按照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財政局的管理要求,落實專戶管理;

3、企業可在指定銀行中選擇一家營業部存儲風險抵押金,并于核定通知送達后1個月內,將風險抵押金一次性存入銀行“*縣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專戶”;企業可以在本實施意見規定的風險抵押金使用范圍內,按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通過該賬戶支取現金。

(五)跨縣經營的建筑企業、交通運輸企業和采掘施工企業,在企業注冊地已繳納風險抵押金并能出示有效證明的,不再另外存儲風險抵押金。

五、風險抵押金的使用

(一)企業風險抵押金的使用范圍為:

1、為處理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而直接發生的搶險、救災費用支出。

2、為處理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發生的費用支出。

(二)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產生的搶險、救災及善后處理費用,全部由企業負擔,原則上應當由企業先行支付,確實需要動用風險抵押金專戶資金的,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批準,由銀行具體辦理有關手續。

(三)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確需動用風險抵押金專戶資金的,必須填報“企業動用風險抵押金申請表”(附表3),附生產安全事故基本情況說明,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審查批準后,到銀行辦理手續,企業按照現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財務處理。

(四)企業動用風險抵押金后,應當將處理事故時所產生的搶險、救災和善后及事故調查處理費用明細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不屬于搶險、救災和善后以及事故調查處理事宜列支費用的,應當通知企業予以剔除。

企業風險抵押金的支出還應當剔除由勞動部門和其他由社會保險部門支出的工傷保險、機動車強制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及雇主意外責任保險等費用。

(五)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動用風險抵押金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將企業的具體情況記錄在案后,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簽署意見,交事故調查處理機構在本細則規定的范圍內使用:

1、企業負責人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逃逸的;

2、企業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未在規定時間內主動承擔責任,支付搶險、救災及善后處理費用的。

六、風險抵押金的管理

(一)風險抵押金實行分級管理。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同財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共同負責。

市屬企業和在省級、市級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非公有制企業風險抵押金由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縣屬及其他企業風險抵押金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二)企業持續生產經營期間,當年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沒有動用風險抵押金的,風險抵押金自然結轉,下年不再增加存儲。當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動用風險抵押金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應當重新核定企業應存儲的風險抵押金數額,并及時告知企業;企業在核定通知送達后1個月內按規定標準將風險抵押金補齊。

(三)企業生產經營規模和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化解安全生產風險的能力發生較大變化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應當于下年度第一季度結束前調整其風險抵押金存儲數額,并按照調整后的差額通知企業補存(退還)風險抵押金。

(四)企業依法關閉、破產或者轉入其他行業的,在企業提出申請,并經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核準后,企業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支配其風險抵押金專戶結存資金。企業實施產權轉讓或者公司制改建的,其存儲的風險抵押金仍按照本實施意見管理和使用。

(五)銀行每季度將風險抵押金存儲(季報)及使用情況報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年度終了后一個月內,將上年度本地區風險抵押金存儲、使用、管理有關情況報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財政部門。

(六)全縣的風險抵押金由中國工商銀行股分有限公司*分行統一,按年度定期存款結息。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于年度終了后一個月內將上年度本地區風險抵押金存儲、使用、管理有關情況報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