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安全生產實施方案

時間:2022-09-19 12: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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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安全生產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2009〕32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09〕71號)要求,市政府決定在全市開展安全生產執法行動、治理行動、宣傳教育行動(以下簡稱“三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扎實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加強安全生產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管理,推進“安全生產年”目標任務落實。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建立規范的安全生產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治理,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強化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狠抓隱患排查治理,切實加強和解決安全生產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加強安全宣傳教育,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增強全社會安全意識,提高廣大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技能素質。通過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強化安全生產基層和基礎管理,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三項活動”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市安全生產“三項行動”領導小組。市委常委、副市長孫繼剛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孟獻己、市安監局局長王新世任副組長,市總工會、監察局、發改委、建委、國資委、旅游局、安監局、公安局、商務局、交通局、財政局、教育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城管局、衛生局、文化局、廣電局、工商局、氣象局、司法局、環保局、國土局、工發局、農林局、農機局、質監局、供銷社、物資集團、*供電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市水利局、*火車站等有關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安委會辦公室(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重點范圍和內容

(一)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的對象范圍是各縣區、各行業(領域)、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包括:

1.非煤礦山、化工、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石油、電力等工礦企業;

2.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鐵路等交通運輸企業和農機、水利等企業單位;

3.商(市)場、公共娛樂場所、旅游景點、學校、醫院、賓館、網吧、公園等人員密集場所;

4.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廠(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

5.建設工程項目及設施;

6.易受自然災害影響的企業、單位、居民區和場所;

7.2008年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業、單位;

8.近年來發生過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

9.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

(二)安全生產“三項行動”重點內容

1.執法行動。對下列行為依法進行打擊或查處:

(1)無證或證照不全從事生產、經營、建設的;

(2)關閉取締后又擅自生產、經營、建設的;

(3)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環保實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規定,違法違規進行項目建設的;

(4)瞞報事故的;

(5)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或無證上崗的;

(7)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

(8)其他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2.治理行動。對以下行為進行嚴格治理:

(1)安全生產工藝系統、技術裝備、監控設施、作業環境、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2)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的存儲容器、運輸工具完好率不達標及不按規定進行檢測檢驗的;

(3)受自然災害威脅而未落實防范措施的;

(4)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落實、整改不到位的;

(5)應急救援隊伍不健全,應急預案制訂修訂演練不及時,以及自救裝備配備不足、使用培訓不夠的;

(6)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等經濟政策落實不到位的;

(7)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的;

(8)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

(9)各縣、區人民政府對本縣區、行業(領域)和企業單位的安全監管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有關部門監督檢查不到位,安全許可制度執行不嚴格的;

(10)各縣、區和有關部門確定的行業(領域)及企業、單位安全隱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傳教育行動。著力開展以下宣傳教育活動:

(1)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增強安全法制意識,堅持法律宣傳與執法行動、治理行動相結合,報道典型事故案例,采用有效形式,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普及;

(2)宣傳安全發展的理念,推進安全文化建設,組織安全生產論壇,開展生產經營單位責任明確化、目標具體化、檢查標準化、隱患整改五定化、學習經?;?、獎罰評比公開化“六化”活動;

(3)宣傳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典型經驗和做法,推進安全生產示范企業建設,深化安全社區、安全鄉村創建工作;

(4)完善安全生產信息制度,公布生產安全事故企業“黑名單”、事故查處情況,加強安全生產輿論監督,在主流媒體、重要網站上開設安全生產專欄???鼓勵新聞媒體曝光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及重大安全隱患;

(5)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萬里行”、“安全生產科技周”等集中宣傳教育活動,開展“安康杯”競賽、“青年安全示范崗”活動,繼續開展“實踐科學發展觀、服務企業送安全”活動;

(6)嚴格教育培訓機構監管,加強師資力量、培訓裝備建設,提高培訓質量,創新培訓方式方法;

(7)加強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抓好新進人員安全教育,強化全員安全技能培訓。

四、重點時段

“三項行動”要貫穿各縣區、各部門、各單位全年安全生產工作始終,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檢查推進。同時要結合安全生產規律特點,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有計劃、有步驟、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

(一)進一步細化方案,開展自查自糾(5月中旬)

1.各縣區、各有關部門根據全國、全省和全市安全生產各項工作部署和本通知要求,結合2008年“隱患治理年”發現的突出問題,進一步細化本縣區、本行業(領域)“三項行動”工作方案。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的“三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各企業和單位要按照“三項行動”內容要求,提高思想認識,抓好組織發動,認真開展自查自糾,針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嚴防事故發生。

(二)加強督促檢查,全面推進各項工作(5月下旬至9月底)

1.對于非煤礦山、道路交通、煙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點行業(領域)存在的非法違法行為,落實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2.進一步強化化工企業規范生產運營、危險化學品安全運輸、道路交通超員超載超速超限治理、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墜落等專項整治措施,切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3.落實汛期防洪、防坍塌、防雷電等措施,嚴密防范因強風、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

4.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等宣傳活動,進一步抓好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項任務措施的宣傳貫徹落實;加強崗前培訓,推進職業安全教育,促進提高廣大從業人員安全素質。

5.各縣區、各部門在9月份組織開展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開展專項督查,確保國慶60周年我市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三)深化“三項行動”,鞏固擴大成果(10月至12月)

1.針對四季度工作的特點,進一步完善執法措施,提高執法效能,堅決查處和打擊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超員、超載、超速、超限運輸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非法生產、貯存、銷售煙花爆竹、火工品等行為;認真落實防火、防爆、防塵、防靜電、防寒風大潮、防冰雪災害、防凍裂泄漏,以及交通運輸安全防范等各項措施,切實消除事故隱患。

2.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對“三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并進行全面總結。各縣區和有關部門將“三項行動”開展情況于11月下旬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同時,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開展綜合督查,于11月底前將全市開展“三項行動”情況報市政府。

五、職責分工

實行“條塊結合、各方聯動、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市安全生產“三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對此項工作的統一領導;各縣區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市政府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市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全市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的組織協調和督促落實。

1.由市安監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國資委、市供銷社、市工商局等部門參加,負責組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磚瓦窯、地熱水、礦泉水、鹵水及采砂等)領域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嚴把市場準入關,嚴厲打擊重點行業無照生產經營行為,堅決整治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嚴格治理隱患排查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落實、整改治理不到位的企業,重點檢查安全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嚴密防范事故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

2.由市安監局牽頭,市總工會、團市委等部門參加,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行動,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法》實施周年等時段和節點,做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普及和宣傳活動,強化安全技能培訓特別是農民工培訓,抓好新進員工安全教育培訓。

3.由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局等部門參加,負責組織開展道路交通領域安全生產“三項行動”,重點檢查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無資質等違法違規行為,深入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排查客運企業落實安全管理制度情況、客運車輛安全技術裝備情況及駕駛人教育培訓情況,加強農民工返鄉“包車”、校車及危險品運輸車輛的安全管理,排查整治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設置隱患,多形式、多渠道大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

4.由市交通局牽頭,負責組織開展水上交通領域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嚴厲打擊超員、超載、貨船載客、冒險航行等違法行為,開展渡口渡船專項整治、重點治理非法渡運和低質量船舶,加強對渡(游)船的安全監管,督促黃河浮橋落實相關規定、加強現場監管,突出水上交通安全宣傳主線、注重宣傳實效。

5.由市建設委員會牽頭,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等部門參加,負責組織建筑施工行業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堅決打擊建筑安全違法行為,嚴格執行安全巡查制度、事故隱患銷案制度及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制定和落實房屋建筑和市政、鐵路、公路、水利和電力等工程建設預防坍塌、高處墜落、起重機械事故措施,加強市場和現場聯動制度,加強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查驗和使用管理,廣泛宣傳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規,增強安全意識。

6.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組織民爆器材領域安全生產“三項行動”,開展民爆火工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私制炸藥非法窩點和非法運輸、交易、使用民爆物品的行為,開展民爆物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7.由市公安消防支隊牽頭,市文化局、市衛生局、市安監局、市旅游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等部門參加,負責組織實施消防領域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建立及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治理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建筑、地下建筑、在建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產經營單位等重點場所的火災隱患,嚴格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施工、投入使用的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繼續加大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力度。

8.由市供電公司牽頭,負責組織電力行業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加強惡劣氣候等自然災害的預測預警,加強對重要輸變電設施和發電廠主機設備、電力行業網絡與信息的安全管理,加強電力建設工程的安全管理,加大電力行業安全宣傳力度,做好作業人員崗前培訓。

9.由市水利局牽頭,負責組織實施水利方面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嚴厲打擊水利施工非法違法行為,加強對建水利工程建設特別是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加強水利施工企業“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10.由市教育局牽頭,負責組織學校、幼兒園、校辦企業等安全生產“三項行動”,進一步加強對校舍及樓道的安全管理,開展校園建筑物安全檢查和防火安全檢查,特別是學生宿舍、教師宿舍、電教室、儀器室、禮堂、食堂等學生聚集場所,開展防雷設施安全檢查,加大對校門口及周邊環境的整治力度,開展師生“自救互救”演練活動,加強對學生防火、防汛、突發事件、地震疏散等安全知識教育。

11.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牽頭,負責組織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設備、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方面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和日常維修保養,嚴格建筑施工起重機械登記建檔、檢驗、檢測、安裝、租賃、維護、保養和使用,嚴格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按規定檢驗(校驗),開展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做好重大節日、旅游旺季、夏季、冬季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加強對人員密集場所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廣泛宣傳特種設備安全知識,要求作業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

12.由市旅游局牽頭,市文化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等部門參加,負責組織旅游領域安全生產“三項行動”。以旅行社、旅游景區、旅游餐飲場所、旅游車船、導游為重點,嚴厲打擊各類違法旅游經營活動,落實防火災事故、防食物中毒、防旅游交通事故、防意外事件等措施,加強對漂流、潛水、快艇、水上滑翔等水上活動的安全監管,深入開展旅游安全月宣傳活動,推進職業安全教育。

13.由市氣象局牽頭,負責組織防雷電、災害預報等方面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加大新建防雷裝置審批、拒絕年檢及私自施放氫氣球的執法力度,進一步強化易燃易爆、人員密集場所和信息機房的防雷隱患排查,做好以《安全生產法》、《氣象法》為主體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普及和宣傳活動。

14.由市農機局牽頭,負責組織農業機械領域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堅決查處違法違規發放農機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等行為,嚴厲打擊農機駕駛操作人員違法載客、超速超載、無證駕駛、酒后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重點排查農業機械機庫棚、維修、儲油等設施安全情況,深入排查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的登記、年度檢驗以及駕駛證的申領、換發及審驗情況,檢查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長距離轉移等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加強農機安全監理人員崗位培訓工作,加大農機安全教育工作。

15.由*火車站牽頭,負責組織鐵路交通運輸領域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嚴厲查處違反《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非法建設建筑物和構筑物等行為,加強旅客“三品”檢查、落實站車防火防爆制度,開展鐵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本縣區的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層層落實責任,對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要抓住不放,組織安監、公安、國土、工發、公安、建設、工商等部門,明確牽頭單位,加強聯合執法和督促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對本行業(領域)開展“三項行動”加強督促指導,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做好綜合協調。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要針對“三項行動”內容,強化各項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二)抓好協調推進。著重做好“三個結合”:一是安全執法與安全治理相結合,重點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同時對安全治理過程中的重大隱患和問題,要及時組織聯合執法、專項執法督促解決;二是“三項行動”與“三項建設”(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保障能力和監管監察隊伍建設)相結合,研究把握安全生產規律,完善和落實治本之策,推進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三是“三項行動”與安全生產日常工作相結合,嚴格安全生產許可,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加強安全監管監察,務求實效。各牽頭單位要盡職盡責,個有關部門要全力配合,形成聯動機制,加強聯合執法。

(三)突出工作重點。立足于治大隱患、防大事故,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治理違規違章現象,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且難以整改到位的單位,該關閉的堅決關閉、該取締的堅決取締;狠抓重點行業(領域)和企業的規范化建設,進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術改造,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提高安全基礎保障水平;組織開展職業安全健康檢查,促進企業改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障條件;加大汛期、“十一”、菊花花會、第四季度等重點時段和關鍵節點的安全防范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四)嚴格責任追究。要協調執法行動,嚴格行政執法,觸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實重大隱患公告公示、掛牌督辦、跟蹤治理和逐項整改銷號等制度,對因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發事故的,依法嚴厲查處。要充分發揮生產安全事故處理協調機制的作用,嚴肅追究責任,堅決懲處生產安全事故涉及的瞞報事故、失職、瀆職以及事故背后的腐敗行為,公開查處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五)強化監督檢查。各縣、區人民政府及負有安全監管、行業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三項行動”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及時研究、協調解決行動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建立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工作督查通報制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督查,及時掌握各縣區、各部門和本行業(領域)工作進展情況,定期通報重大問題執法解決情況、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和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每月底前要將本月“三項行動”開展情況報送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六)加強輿論引導。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紙等各種媒體,大力宣傳“三項行動”的目標、范圍、重點和要求,廣泛發動群眾,增強推進“三項行動”的積極性、主動性。總結宣傳安全生產的典型事例,鼓勵群眾舉報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和事故隱患,對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實施不力、走過場的單位公開曝光。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法制教育,宣傳普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增強安全意識,營造安全發展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