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委托服務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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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委托服務實施方案

為了認真貫徹××縣財政局農業局《關于××縣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實施方案的通知》(施財發﹝2009﹞132號)文件精神,加快我鎮農村全面推行農村會計委托工作的步伐,進一步從源頭規范村集體財務管理,加強會計監督,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總體要求和部署,依法健全和完善農村財會管理體系,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機制,推進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規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建設,切實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利益和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二)總體目標

通過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完善運行機制,規范管理行為,健全監督體系,改進工作手段等措施,積極推行村級會計委托服務,逐步實現農村財會“管理科學化、程序規范化、理財民主化、監督制度化、手段現代化”的工作目標,建立起高效、統一的村級財會管理體系,全面提升我縣農村財會管理質量和水平。到2009年底,全面實現村級會計委托服務。

(三)基本原則

1、民主自愿的原則。村集體實行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必須尊重農民群眾意愿和民主權利,由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在村集體與委托機構相互協商的基礎上,訂立書面委托協議方可實施。不得強制實行村級會計委托服務。

2、“四權”不變的原則。村集體的資產是由其村民入股和長期勞動積累所形成的共有資產,屬集體性質,歸全體成員共同所有,實行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必須保持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不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平調、挪用、拆借村集體資金,不得改變集體資金的性質,不得侵犯村集體的合法權益。

3、獨立核算的原則。實行會計委托服務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原財務獨立核算主體不變,實行按村、組單獨建賬,單獨核算,保持原村級債權債務關系不變,保持村級財務的獨立性和完整性。

二、加強領導,成立機構,明確工作職責

(一)加強領導,成立機構

為開展好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工作,成立了以鎮長蘇春滿為組長,分管農經副鎮長吳連章、紀委書記李懋為副組長,組織、人事、農經、財政、紀委及12個村的支部書記組成的“××鎮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工作實施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指導該項工作的開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農村經營管理站,由蔣正龍兼任辦公室主任,業務人員從農經、財政所、紀委抽調,負責村級會計委托服務的具體實施工作。

(二)工作職責

1、農經站主要工作職責:負責村級會計委托機構的組建;負責對村級會計委托機構的日常管理及業務指導;負責組織對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財務監督管理。

2、財政所主要工作職責:負責對村級會計委托服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制定、修改、完善我鎮村級會計委托服務的相關制度和辦法;負責組織村級會計委托服務機構會計人員及農村會計人員的注冊登記和繼續教育;負責提供村級會計委托機構正常運轉所需經費。負責對農村財會人員進行具體業務培訓。

3、組織部門主要工作職責:負責辦理村級會計服務機構設置的有關事宜。

三、村級會計委托服務機構、范圍和主要內容

村級會計委托服務是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文件要求,遵循村民自治、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在尊重農民群眾意愿和民主權利、保證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委會”)各項資金的所有權、審批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的前提下,由村委會委托鎮農經站統一村級會計業務。

(一)機構的設置

村級會計委托機構的設置,由鎮組建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具體事宜按機構編制程序辦理。

(二)實行村級會計委托服務的范圍

凡在我鎮行政區域內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經過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均可將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工作以書面形式委托給會計委托服務機構。

(三)實行村級會計委托服務的主要內容

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實行村級財務和資金委托的管理方式。實行村級會計委托服務的內容主要包括:村集體會計核算、資金管理、財務收支、會計檔案和提供會計信息。

1、會計核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要求為每個會計核算單位設立賬簿,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

2、財務收支。收入主要包括:財政補助資金、“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集體資產發包收入、集體統一經營收入、投資收益、國家征用土地的補償費、扶貧救災款、上級部門專項撥款等所有村集體收入。支出主要包括:村干部報酬、五保戶供養和村級辦公經費、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及“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等所有村集體支出。機構按照協議規定的內容辦理資金報賬業務;按照規定的備用金限額辦理備用金支付領用手續。村集體資金屬于全體村民所有,必須全部納入村級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統一管理,不得設置賬外賬。

3、會計檔案。按核算單位及時整理村級會計檔案和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檔案,分類編號,裝訂成冊,統一保管,不得散失、毀損。建立健全會計檔案室,購置必要的會計檔案柜,制定完善的檔案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和實施規范統一的檔案管理和轉移制度。

4、提供會計信息。按照財務會計制度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編報財務報告,提供真實完整的各類會計信息,保證上級業務監管和群眾監督的需要。

四、崗位設置、工作職責

(一)崗位設置

1、服務中心設主任、會計、資金會計三個崗位,中心主任由蔣正龍兼任,會計由李金月兼任,資金會計由朱濤兼任,會計、資金會計分開設置,資金會計不得兼任會計檔案管理。會計崗位負責編制記賬憑證,進行會計核算,編報會計報表,并負責核查村級財務收支是否規范、手續是否完整;資金會計(出納)崗位工作人員負責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相關業務。

2、村級集體組織法人(村主任)代表是村級財務會計工作的負責人,對本村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3、報賬員。各村要設置專職或兼職報賬員,由通過民主選舉產生的村干部(村副主任)兼任。報賬員產生后應及時向機構備案,報賬員應積極參加農業、財政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并不宜隨意更換。

4、村民民主理財小組。實行服務的行政村應通過民主程序產生村民民主理財小組,對村級收入、支出情況逐項進行審核,并提出意見。村民民主理財小組的成員不得由村干部以及村干部直系親屬擔任。村民民主理財小組組成人員應向機構進行備案。

(三)村級會計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財經紀律。

2、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要求,確定核算單位賬套,設置會計賬戶進行會計電算化核算,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分戶記賬,定期與村報賬員和銀行核對賬款,做到賬賬、賬款、賬實相符。

3、辦理各村的現金收付、往來款項的收付、核定備用金以及其他收付事項。

4、負責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檔案整理立卷,裝訂成冊,按有關規定妥善保管一定年限后,移交給村委會;中心定期向村委會提供各項資金的收、支、結存明細情況及相關會計資料,供村委會按有關規定向村民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5、辦理農村收費票據的發放和核銷管理工作,對農村財政和村集體組織資金使用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6、樹立為民理念,強化服務意識,為各村提供優質服務。

(二)村委會的主要職責

1、報賬員的職責。辦理現金收付業務,登記現金收支日記賬;收集、整理原始憑證,定期向機構報賬;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收款票據;負責財務收支計劃編制、各種集體資產分戶明細賬管理、債權債務管理、會計檔案管理、“一事一議”籌資分戶臺賬和資料上報等工作。

2、村級財務實行預決算制度。村級財務預算由村委會每年年初在中心的指導下按規定編制,并經村民會議審議通過;村級財務決算在每年年終,根據中心的會計核算資料編制,經村民會議審議通過后張[榜公布。

3、村級財務實行審批制度。村委會各項支出要根據量入為出、量力而行的原則,嚴格按財務收支預算執行。各項支出由村委會“一支筆”審批,審批權限實行限額制,額度標準由村民代表大會討論確定,并報中心備案。村委會各項支出,由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核、村負責人審批,超過一定數額的支出應提交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各村在向中心報賬時應附村民會議通過的決議。

4、村級財務實行定期報賬制度。村委會的各項支出,由村報賬員將審批后的原始憑證向機構定期統一報賬,每月報賬1次。中心根據村財務收支計劃和資金結存情況辦理支出結算。對零星支出,由中心向報賬會計補足備用金;對涉農補助款、民政優撫款、村干部工資、農戶拆遷補償費等涉及個人的支出,由中心按有關規定直達個人;對“一事一議”項目等專項建設資金由中心根據施工合同、項目預決算報告直達施工單位或個人。

五、工作步驟和時間要求

(一)準備階段(2009年8月6日—2009年8月12日)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隨著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村級財務管理越來越成為農村工作的難點、農民群眾關心的熱點、農村各種矛盾的焦點。各村要充分認識推行農村會計委托制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明確推行農村會計委托,是加強會計監督,進一步從源頭規范村級財務管理的有效方法,是加快經濟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各村要切實把農村會計委托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統一村干部、村財務人員和村民代表的思想,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把這項工作迅速落實好。

2、廣泛宣傳、發動群眾。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村務公開欄、宣傳單、標語和組織工作隊進村入戶等形式,廣泛宣傳村集體會計委托的目的、做法和意義,統一廣大干部群眾的思想認識,消除他們的思想顧慮,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圍。同時,借助群眾力量來進一步推動這項工作,真正作到依法。

(二)實施階段(2009年8月13日—2009年10月30日)

1、自檢自查。2009年8月13日至8月25日,各村要完成村級財務的自檢自查工作,包括: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收支情況、集體債權債務情況、固定資產的增減情況等進行自檢自查。

2、清理財務賬目。2009年8月26日至9月25日,在實施農村會計委托前,鎮組織對各村開展村級財務清理。一是清理離任村干部與村集體的經濟往來手續;二是清理賬目,結清舊賬,整理會計檔案;三是清理庫存現金,核對銀行存款;四是清理集體債權債務,包括歷年為農戶墊付的稅費;五是清理承包合同,落實承包欠款,歷年合同文書要整理歸入會計檔案,通過清理,達到財務清、合同清、手續清,做到賬款、賬證、賬物、賬賬、賬表“五相符”;六是清理會計核算,整理齊全,造冊登記。

3、簽訂會計委托協議,辦理移交。2009年9月26日至10月10日,中心在各村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事項的基礎上,接受所轄各村的委托開展會計服務,并與各村簽訂會計委托協議,協議主要內容有:村委會負責將村級會計業務委托中心,只設置一名報賬會計;中心確保村級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收益權不變;確保及時辦理各項收支結算業務,提供優質服務;確保代管資金、會計資料的安全、完整;確保不向村委會收取費用。

村會計要編制交接清單與會計辦理交接手續。會計交接由村主任、村務監督小組成員、鎮經管站負責人負責監交。

4、設置賬務,辦理相關業務。2009年10月11日至10月30日,中心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為各村設置賬套,辦理會計核算和相關業務事項。

(三)完善階段(2009年11月—12月31日)

1、規范業務流程。村集體經濟組織辦理經濟業務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后,由經手人和證明人注明用途簽字后,交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并由負責人簽字后加蓋民主理財印章,交村集體主管財務領導按規定的權限審批簽字后交村報賬員。村報賬員定期向機構進行報賬,并妥善保管會計資料,對機構退回的不符合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2、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會計委托機構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財產清查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等。財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貨幣資金管理、債權債務管理、資產臺賬、票據管理、會計檔案管理、財務開支審批、村干部任期屆滿經濟責任和離任審計、“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等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貨幣資金、銷售和收款、采購和付款、存貨、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借款等制度。

3、建立會計回避和輪崗制度。會計與村級組織的主要領導或報賬員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該組織的會計核算業務;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對各會計的服務對象實行定期輪換。

4、完善監督約束機制。

(1)完善民主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村級民主理財小組,規范民主理財小組的職責、工作制度和議事規則。

(2)規范會計監督。會計委托服務機構及會計人員切實履行會計監督職責,依據有關規定,對村集體財務活動進行有效監督。

(3)實行財務公開。會計委托服務機構以村為單位,按財務公開制度要求,將編制的各村財務收支情況公開表交村委會審議通過后,及時在村財務公開欄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4)加強審計監督。結合農民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對村級財務收支和財務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審計,對村干部進行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接受縣級農業、財政、審計等部門定期組織開展對委托服務機構代管村集體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審計,防止挪用侵占村集體資金現象的發生,確保集體資金的安全與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