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出租車燃油補貼分配方案
時間:2022-10-09 0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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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云南省財政廳云財建[2009]116號《云南省財政廳等8部門關于印發〈云南省成品油價格改革油價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及普洱市財政局普財建[2009]34號《普洱市財政局關于下達2009年上半年石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的通知》精神,中央財政繼續對漁業、林業、城市公交、農村道路客運和城市出租車5行業給予石油價格改革補貼。2009年上半年全縣城市出租車燃油補貼金額為49400元。具體分配方案如下:
具體分配方案如下:
一、××縣城市出租車基本情況
××縣共有城市出租車46輛,其中:1998年投放的20輛,2006年投放的有26輛。
二、分配原則
此次分配方案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為切實保障廣大出租車經營者的利益,確保分配公平,此次分配不考慮燃油消耗以及運營情況等不確定的因素,統一以城市出租車日行程作為分配依據。
三、具體分配方法
全縣共46輛城市出租車,日總行程合計為6900公里,補貼金額為49400元。
因此每車補助金額為:
49400(元)÷6900(公里)=7.16(元/公里)
根據以上計算全縣城市出租車補助金額合計為49400元,與財政補助的49400元完全相符。
四、分配程序
第一步驟:金孔雀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分公司根據以上分配方法列出補貼清單,交××縣交通運政管理所審核。該工作要求在接到××縣城市出租車燃油補貼分配方案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二步驟:××縣交通運政管理所審核認可簽蓋公章后,報××縣交通局。要求在接到金孔雀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分公司的補貼清單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三步驟:××縣交通局財務股以轉賬支付方式按時足額將補貼金額發放給經營者。要求在接到××縣交通運政管理所審核認可簽蓋公章的補貼清單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
五、分配說明
城市出租車補貼由縣財政局按照分配結果撥給縣交通局,再由縣交通局按時足額發放到經營者手中,該補助款為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以及個人不得挪作他用。此次分配以縣交通運政管理所審核上報的車輛數及行程總數為依據,縣運政所在審核過程中,若發現實際車輛數與分配數量、實際行程與分配行程不符的應立即向縣交通局反映,并與金孔雀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分公司聯系,凡因虛報或漏報、瞞報車輛數造成補貼款流失或導致經營者不能及時領到補貼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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