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糧食直補及綜合直補實施方案

時間:2022-10-19 0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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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糧食直補及綜合直補實施方案

根據中央和省有關文件精神,20*年除繼續對種糧農民實行糧食直補外,中央財政再新增補貼資金,對種糧農民柴油、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增支實行綜合直補。為切實做好糧食直補及綜合直補工作,確保補貼政策落實,根據《20*年*市糧食直補及綜合直補實施方案》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加強領導,成立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及綜合直補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以市長趙麗娟同志為組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孟勝林、市委常委、市農工委書記孟碩、副市長張俊立同志為副組長的市糧食直補及綜合直補工作領導小組,財政、國土、發改、審計、監察、農業、統計、糧食、廣電、農業發展銀行、信用聯社等部門負責同志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財政局,辦公室內設五個工作小組,分別是:綜合協調和政策咨詢組、面積核實組、補貼兌現組、宣傳報道組、督導監察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對種糧農民的糧食直補及綜合直補工作。辦公室工作人員從各成員單位抽調,實行集中辦公。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也要成立相應機構,明確專人負責,確保糧食直補及綜合直補工作順利開展。

二、補貼的基本原則

(一)調動廣大種糧農民的積極性,穩定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

(二)有利于農業結構調整,鞏固和擴大農業結構調整成果。

(三)操作規范、簡便易行、公開透明,確保應補資金補貼到種糧農民。

三、補貼范圍和對象及補貼金額的確定

(一)補貼范圍和對象

糧食直補及綜合直補的補貼范圍原則上為我市適宜種植糧食的區域(包括國有農場),已實行退耕還林的區域不予補貼。補貼對象為補貼區域范圍內的農戶。

(二)補貼金額的確定

補貼面積的確定

以農民2003年實際征收計稅面積扣除計稅面積內不適宜種植糧食的區域加上新增耕地適宜種植糧食的區域確定為20*年種糧直補和綜合直補應補面積。

2、每畝補貼標準

每畝補貼標準由糧食直補標準和綜合直補標準組成,糧食直補標準和綜合直補標準分別按*市分配我市糧補金額和綜合直補金額除以我市應補總面積計算。

3、補貼金額的確定

以農戶應補面積乘以我市每畝補貼標準(含糧食直補標準和綜合直補標準)確定農戶補貼金額。

四、糧食直補及綜合直補兌現時間

糧食直補及綜合直補金額在今年6月26日前一次性兌付到農戶手中,不準抵扣任何款項。

五、補貼程序和步驟

(一)核定糧食直補及綜合直補面積(6月1日至6月10日)。

1、以村為單位,逐戶核定糧食直補及綜合直補應補面積,村匯總到鄉鎮,由鄉鎮和分包村的面積審核小組初步審核(6月1日至6月4日)。

2、對核定的農戶糧食直補及綜合直補面積以村為單位張榜公布(6月5日至6月6日)。

3、糧食直補及綜合直補面積張榜公布群眾認可后,村、鄉兩級分別簽字蓋章,并經國土局、農業局認定后報糧食直補及綜合直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6月7日)。

4、發放由省統一印制的《糧食直補及綜合直補通知書》。兌付補貼資金前,要向農民發放補貼通知。通知中應分別明確糧食直補資金、綜合直補資金的金額、標準等,讓農民清楚對今年柴油、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增支,國家給予了補貼。補貼通知書格式由省統一制定。(6月8日至6月10日)。

(二)兌現補貼(6月11日至6月26日)。

1、根據各鄉鎮核定的糧食直補及綜合直補面積由市財政局計算該鄉鎮應補貼款額(6月11日)。

2、市財政局將各鄉鎮核準后的應補款額及時劃撥到鄉鎮財政所(6月12日)。

3、由鄉鎮政府負責將糧食直補和綜合直補采取“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兌付到農戶,即:在本鄉鎮信用社為每戶農民開辦農民補貼儲蓄卡(存折)并注明各項補貼資金的性質、用途和金額等。發放存折確有困難的,也可以發放現金。確保在6月26日前兌付完畢(6月14日至6月26日)。

4、各鄉鎮要將省統一印制的《糧食直補及綜合直補通知書》按村發放到農戶,由應補貼的種糧農戶戶主或是成年的家庭成員憑身份證及省統一印制的《糧食直補及綜合直補通知書》領取糧食直補及綜合直補存折或現金,領取時簽名并留指紋。

5、兌付結束后,于6月28日前將兌付結果以村為單位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三)檢查驗收(6月29日至7月10日)

由市糧食直補及綜合直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到各鄉鎮、街道辦檢查驗收補貼資金發放工作,檢查結果在全市通報,對直補工作組織嚴密、群眾滿意的鄉鎮予以通報表彰;對直補工作不重視、組織不力、釀成事端、引發群眾上訪或造成其它有關問題的,要嚴肅追究鄉鎮、街道辦主要領導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六、保障措施

1、實行市、鄉鎮、街道辦領導分包責任制。由市領導包鄉,鄉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戶,市領導定期到所包鄉鎮進行督導。各鄉鎮、道街辦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統籌安排,鄉鎮長對本鄉鎮糧食直補及綜合直補工作全面負責,包村鄉干部,包戶村干部要入村、入戶開展工作,做好政策解釋和群眾工作,確保糧食直補及綜合直補工作的順利實施。

2、加大宣傳力度。宣傳部門要結合鄉鎮政府、有關部門搞好補貼政策的宣傳,要充分利用電視臺、明白紙、廣播喇叭、黑板報等形式,大力宣傳糧食直補及綜合補貼的重大意義,宣傳有關政策和具體補貼方法,把黨中央、國務院的關懷傳達到每一個農戶,在全市營造落實糧食直補及綜合直補政策的濃厚輿論氛圍。

3、分工負責,協調配合。農業、國土部門負責全市應補面積的核定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全市糧補資金的籌措,會同農發行加強補貼資金的管理和發放,在農發行分別設立“糧食直補資金”、“綜合直補資金”專戶,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鄉鎮財政所在鄉鎮信用社分別開設“糧食直補資金”、“綜合直補資金”專戶,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專戶開設情況要向市財政局備案,補貼資金不得借支和挪用。各鄉鎮、街道辦要積級落實直補工作的各項措施,鄉鎮長(主任)要親自抓,負總責,要經常深入轄區了解情況,傾聽群眾呼聲,及時向市糧食直補及綜合直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有關信息。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補貼工作進行全程監督,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應補農戶手中。

4、加強對沒有班子或班子渙散村補貼工作的組織領導。對沒有班子或班子渙散的村,鄉鎮政府要成立專門工作組駐村工作,組織好糧食直補和綜合直補工作。要幫助村里選舉產生村民代表小組,由鄉鎮駐村工作小組結合村民代表小組分片入戶工作,切實做好糧食直補及綜合直補面積的調查核實及補貼款的兌現工作,確保不出任何問題。

5、廣泛接受群眾監督。補貼工作要實行陽光操作,做到全程公開,確保公平合理。各村要將糧食直補及綜合直補補貼面積、補貼標準、補貼款額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市種糧農民糧食直補及綜合直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舉報電話,及時受理并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舉報電話:*

6、要嚴格執行上級補貼政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擅自變更省統一印制的《糧食直補及綜合直補通知書》的有關項目。各鄉鎮要按照項目要求,填寫有關數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以任何理由抵扣截留、擠占和挪用補貼資金;不準以村組集體名義代領補貼資金,更不準以任何名義、任何理由和方式暗箱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