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局關于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10-23 0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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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局關于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全國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商務部關于印發〈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省商務廳決定,將原定6月至9月的全省生豬屠宰加工行業專項整治工作延長至今年年底,各市、縣(市、區)要在貫徹執行日前下發的《河北省商務廳關于〈印發河北省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冀商傳[20*]89)精神的基礎上,嚴格落實商務部《生豬屠宰專項整治方案》(見附件)的各項要求,深入開展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F將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關于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20*年12月底前,全省縣級以上城市進點屠宰率實現100%,鄉鎮進點屠宰率達到95%。

(二)組織建設目標:20*年9月10日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機制,市、縣商務主管部門制定本地區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20*年10月31日前,市、縣要建立健全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機構和執法機構,落實編制、人員和經費。

(三)監督責任目標:20*年9月15日前,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建立生豬屠宰監督管理責任制,層層簽訂專項整治目標責任書;市、縣商務主管部門與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簽定豬肉質量安全承諾書。專項整治過程中,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實現私屠濫宰、定點屠宰企業違規、違法查處率100%。

(四)企業責任目標:20*年9月30日前,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建立完善生豬進廠驗收制度和臺帳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實現病害肉無害化處理率100%,出廠肉品檢驗合格率100%??h級以上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實現肉品質量安全可追溯。

二、關于工作職責

(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的職責。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統一領導、協調本市、縣(市、區)內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建立監督管理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屠宰管理與執法機構,落實編制、人員和經費,為專項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資金和技術裝備保障。

(二)市、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的職責。市、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打擊私屠濫宰等不法行為,加強對轄區內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監管;要對每一家生豬定點屠宰企業進行清查,對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生產經營行為進行處罰,確保實現各項整治目標。

(三)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職責。通過自查自糾找出薄弱環節和重點問題,并予以整改。強化企業社會責任,公開向社會承諾:沒有檢疫證章、耳標等合法標志的生豬不進廠屠宰,檢疫檢驗不合格、未加蓋檢驗檢疫證章的肉品不出廠銷售,有害肉品實行無害化處理,不屠宰注水豬、病死豬。同時,承擔屠宰企業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體系所需相關信息的報送責任。發現未經檢疫或來源信息不完全的生豬,有義務及時報當地動檢部門處理。

三、關于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專項整治期間,市、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落實本轄區各項責任目標,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省商務廳將組織對各設區市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檢查或互查,對工作不力、專項整治目標得不到落實的市提出通報批評;對舉報查實或檢查發現的私屠濫宰、定點屠宰企業違規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不進行處理或處理不及時造成惡劣影響的,建議當地人民政府根據《特別規定》進行處理;對出現重大豬肉質量安全事故的,依據《特別規定》追究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二)突出重點,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各市、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下,聯合公安、農牧、衛生、質監、工商等部門,對城鄉結合部的私宰窩點、私宰“專業村”以及其他屢禁不止的頑固窩點進行重點整治。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舉報一起,落實一起,保證舉報查處率100%。不能以罰代管,對查處的大案要案要依法嚴懲,對阻礙行政執法檢查、暴力抗法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全面檢查,加強定點屠宰管理。一是檢查屠宰廠(點)設置情況。市、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要按照《河北省生豬定點屠宰廠設置辦法》對轄區內定點屠宰企業設置情況進行排查,按照區域人口、豬肉消費量、屠宰能力、運輸半徑等指標綜合考慮其設置的合理性。對設點過多、過濫的地區,要結合定點屠宰廠分級和換證換牌大力裁減。沒有條件設點的鄉鎮,鼓勵附近的定點屠宰企業設立專賣點,保證定點屠宰企業生產的合格肉品覆蓋95%以上的鄉鎮。二是檢查定點屠宰企業生產條件。各市、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標準的規定,全面檢查轄區內每一家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設計要求和工藝流程是否符合《豬屠宰分割車間設計規范》和《肉類加工廠衛生規范》的要求;產品質量是否符合《鮮凍、片豬肉》和《分割鮮、凍豬瘦肉》等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是否按照《生豬屠宰操作規程》和《生豬屠宰產品品質檢驗規程》的規定進行生產和檢驗,是否按照《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的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三是檢查定點屠宰企業管理情況。各市、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要全面檢查轄區內每一家定點屠宰企業是否建立并嚴格執行生豬進廠檢查驗收制度和肉品銷售臺賬管理制度;是否有屠宰注水豬、病死豬等違法行為;屠宰技術人員和肉品品質檢驗人員是否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持證上崗。四是檢查定點屠宰企業生產肉品的品質。省商務廳將組織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全省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生產的肉品品質進行抽檢。各市、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也要組織對本轄區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肉品品質進行嚴格檢查。

(四)限期整改,確保完成整治目標。各市、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對查處的違規行為,要依據《條例》和《特別規定》進行處罰,并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要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取消其定點屠宰資格。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取消定點屠宰資格。(1)屠宰廠生產條件不能滿足《條例》第七條要求的;(2)不符合設置辦法或設置規劃要求的;(3)在屠宰廠內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質的;(4)屠宰病死豬、注水豬的;(5)有其它違法行為被舉報查實的。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得生產、經營。整改后仍不能達到要求的,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取消定點屠宰資格。(1)未建立生豬進廠檢查驗收制度和肉品出廠臺帳管理制度的;(2)無害化處理設備、設施不完善,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的;(3)肉品檢驗設備和人員不能滿足檢驗需要的;(4)未在規定時間簽訂肉品質量安全承諾書的;(5)未建立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的;(6)不能按照要求報送相關信息的;(7)有其它違規行為被舉報投訴查實的。對情節嚴重,造成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要將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接受監督,完善舉報投訴制度。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建立舉報投訴獎勵制度,公布舉報電話,對提供有價值線索的舉報人進行獎勵。對接到的舉報,應當及時、完整地進行記錄并妥善保存。舉報的事項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受理,并依法進行核實、處理、答復;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轉交有權處理的部門,并告知舉報人。

四、關于實施階段和工作要求

(一)動員部署階段(9月1日至9月10日)。省商務廳將與各市、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簽訂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目標責任書。各市、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要制定本地區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公布舉報投訴電話,落實舉報投訴獎勵制度;與轄區內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簽訂豬肉質量安全承諾書,并向社會公布。各設區市要于9月7日前確定各市、縣(市、區)專項整治工作責任人和聯絡員,上報省商務廳(屠管辦)。

(二)全面檢查階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20*年10月10日前,各市、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要根據制定的工作方案,嚴格按照工作目標、工作要求、工作進度對轄區內的每一家定點屠宰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主要領導要深入一線,現場指導,現場督辦,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注:“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檢查表”中的“政府定點編號”一欄,已換證的填新號,未換證的暫填2003年編號。)

(三)集中整改階段(10月11日至11月30日)。20*年10月31日前,各市、縣(市、區)都要建立健全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和執法機構,落實編制、人員和經費。20*年11月30日前,必須完成整改工作,進入總結驗收階段。

(四)總結驗收階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20*年12月1日—5日,各市、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組織對本轄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驗收。20*年12月6日—15日,省商務廳組織各設區市商務局進行交叉檢查和驗收。

從9月12日開始,各設區市商務局務必在每周三下午15:00前(9月3日省商務廳明傳電報冀商傳[20*]89號要求每周四下午4:00之前上報信息,改為以此時間為準),按照商務部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將所轄各縣(市、區)的豬肉質量安全執法情況、屠宰企業檢查、整治情況和肉品品質檢查情況如實報省商務廳(屠管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