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時間:2022-10-27 0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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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搞好我縣環境保護工作,并及時、有效、科學地處理各種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減少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害,避免或降低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損失,根據國家、省、市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的有關規定,結合*縣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環境污染事故的分級
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根據程度分為:
(一)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萬元以下(不含萬元)的
(二)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
2、人員發生中毒癥狀;
3、環境污染引起廠群沖突;
4、對環境造成危害;
(三)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
2、人員發生明顯中毒癥狀、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的傷殘后果;
3、因環境污染使社會安定受到影響;
4、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
5、捕殺、砍伐國家二類、三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
(四)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
2、人群發生明顯中毒癥狀或輻射危害;
3、人員中毒死亡;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的正?;顒邮艿絿乐赜绊懀?/p>
5、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
6、捕殺、砍伐國家一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環境污染事件。
三、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方針
堅持常備不懈、統一指揮、上通下達、環保部門和企業及有關部門相結合的原則,協調聯動,聯合處理。
四、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組織及職責
(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組織
*縣成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政府主管縣長擔任,副組長由政府辦主管主任和縣環境保護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縣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具有環境保護管理職責的其它部門組成(具體名單附后)
(二)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負責本轄區內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進行現場指揮。組織應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2、負責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環境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及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等工作。
3、負責檢查、督促各單位做好各項突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理準備工作;
4、負責向縣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報告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情況;
5、在應急事故發生期間和應急事故終止后,負責組織、協調環境污染事故的環境監測和環境污染事故性質的認定工作;
6、組織、協調環境污染事故的損失測算工作;
(三)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環保部門
主要職責:指導應急監測分析,確定污染類別、程度、范圍;進行現場調查、取證、評估及上報工作;根據調查結果及專家意見,確定應急處置的技術措施;督導各項現場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開展突發事件處理的業務和咨詢;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2、公安、武警、消防、司法部門主要職責:
負責落實事故現場的各項強制隔離措施;組織事故現場可能受到污染傷害群眾的及時安全撤離;維護事故現場秩序;實施事故現場的搶險救災,保障群眾生命和財產的安全;負責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污染事故調查,搜集和保護事故有關的物證、資料等證據,對構成環境污染事故罪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交警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污染區的交通管制工作,維護事故現場秩序;優先安排傷亡急救、應急物資運送和人員疏散;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4、衛生、醫療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事故現場受到污染傷害人員的緊急救治和安排救治醫院,減少人員傷亡;負責污染疏散區人員疾病的預防和治療工作;指導和協調污染事故善后處理工作;事故中遇難人員遺體遺物的處理。
5、水利、農業、畜牧、林業、土地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環境污染事故區域范圍內流域、水源流量控制與監測,開展土壤、農作物、家禽及動植物受污染情況的監測和調查工作;參與污染事故的調查與損害評估;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6、安全監管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研究制定并實施防止環境污染事故危害擴大的安全防范措施;參與污染事故的調查與損害評估;協調現場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7、監察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調查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期間和違規違紀、失職、瀆職案件,嚴肅立案和行政監察對象的責任。
8、財政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保證必要的經費支付,確保突發環境事件所需的裝備、器材等物資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
9、民政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社會捐助用于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的經費和物資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救濟物資發放、污染區域內人員群眾的轉移安置工作等。
10、新聞宣傳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廣泛開展環境污染防控科普欄目,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宣傳報道;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突發事件期間新聞報告的規范管理,營造有利于處置工作深入開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11、科技部門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需要,及時組織科技力量協作攻關,支持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防控工作的科學研究。
五、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
(一)接報
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采取減輕和消除污染的措施,并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使他們及時撤出危害地帶,同時迅速向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并保證通訊聯系渠道暢通。在接報后,應清楚記錄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污染物性質、經濟損失和人員受傷害情況,并及時傳達到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同時向縣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二)出動
接到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指令后,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工作人員迅速出動,縣主城區范圍在接報15分鐘內到達事故現場,其他地區在接報1個小時內到大事故現場。
(三)現場處理
應急工作人員到達現場后,按職責分工,立即開展工作。對于環境違法事件和行為,首先予以糾正和制止。并根據事故發展情況,結合事故責任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采取緊急的防護措施,控制污染危害的擴大和蔓延。同時,迅速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使他們及時、安全、有序撤出危險地帶,并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實施區域隔離、交通管制和人員急救。然后開展污染事故限產勘察、采樣監測、聲像取證等工作,依法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最后根據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情節、危害后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并提出拒絕和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和要求。
(五)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終止
1、應急終止的條件
(1)環境污染事故現場得到控制,緊急情況解除;
(2)環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基本消除,無再發可能;
(3)已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保證公眾健康與環境再次遭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后果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環境污染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理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2、應急終止的程序
(1)事件現場經專家咨詢論證調查,確認突發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后,結論以書面形式向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
(2)接到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急終止通知后,現場應急人員及設備有序撤離;
(3)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行動后的評估,編制應急評估報告,存檔備案,并上報有關部門。
(五)、報告
環境污染事故查清后,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作出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危害、采取的措施、處理結果以及遺留問題和防范措施等情況的詳細書面報告,并附有關證明文件,向縣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報告環境污染事故的詳細情況。
六、后勤保障
(一)物資儲備
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提出的計劃,建立處理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物資,儲備分為日常和戰時兩級。
(二)裝備保障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需要,加強可靠的通訊、交通、監測、檢驗、鑒定、調查取證、現場處理等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能有效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三)經費保障
財政和計劃部門應保障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日常運轉經費、突發事件處理經費,所需經費列入縣政府財政預算。捐助資金納入縣財政專戶管理,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七、本預案自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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