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農產品市場準入實施方案

時間:2022-10-28 03: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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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農產品市場準入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全面提高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證廣大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根據《河北省農產品市場準入辦法》、《*市農產品市場準入實施方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在我縣現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構架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理順監管體制,形成政府統一領導,牽頭部門組織實施,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協調聯動,順暢運轉的長效監管機制,不斷提高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實施時間和范圍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我縣城區內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和配送中心,全部實行以入市進場檢測、質量追溯和違規處罰為主的市場準入制度。

2010年12月31日前,所有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和配送中心銷售的所有農產品,均實行市場準入。具體準入內容和實行時間由縣政府根據我縣實際規定。

三、準入品種和檢測項目

蔬菜類:茄果類、瓜類、甘藍類、白菜類、綠葉菜類、豆類六大類。包括番茄、辣椒、茄子、黃瓜、苦瓜、西葫蘆、結球甘藍、花椰菜、青花菜、大白菜、普通白菜、生菜、菜心、芹菜、蕹菜、菜豆、豇豆17種蔬菜。檢測項目為農藥殘留。

水果類:蘋果、梨、棗、桃、香蕉、葡萄、柑橘類品種。檢測項目為農藥殘留。

畜產品類:豬肉、牛肉、羊肉、雞肉。檢測項目:豬肉檢測項目為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磺胺二甲嘧啶;雞肉檢測項目為磺胺二甲嘧啶、乙烯雌酚、土霉素;牛羊肉檢測項目為磺胺二甲嘧啶。

水產品類:鮮活魚類、蝦、蟹、貝類、中華鱉。檢測項目為孔雀石綠、氯霉素、硝基呋咹類代謝物。

四、監管部門職責

農業局:負責蔬菜產品生產源頭質量安全監管,蔬菜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和質量追溯工作;負責蔬菜產品質量監測業務培訓、業務指導;負責檢測信息的收集、整理、報告;負責農業投入品及蔬菜安全監管工作;負責不合格蔬菜產品的查封和扣押;負責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標識、標志使用管理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監督員業務培訓;負責產地編碼或生產者信息IC卡編制、發放和管理使用工作。畜牧局:負責畜產品、水產品生產源頭質量安全監管,畜產品、水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質量追溯工作;負責畜產品、水產品質量監測業務培訓、業務指導;負責檢測信息的收集、整理、報告;負責不合格畜產品、水產品的查封和扣押;負責無公害、綠色、有機畜產品、水產品標識、標志使用管理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監督員業務培訓;負責產地編碼或生產者信息IC卡編制、發放和管理使用工作。林業局:負責果品生產源頭質量安全監管,果品質量監督抽查和質量追溯工作;負責果品質量監測業務培訓、業務指導;負責檢測信息的收集、整理、報告;負責不合格果品的查封和扣押;負責無公害、綠色、有機果品標識、標志使用管理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監督員業務培訓;負責產地編碼或生產者信息IC卡編制、發放和管理使用工作。工商局:負責流通環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流通環節農產品質量監督員管理工作;負責不合格農產品銷毀和對不法經營者的處理處罰工作,配合農業、畜牧、林業部門做好農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質量追溯等有關工作。商務局:配合農業、畜牧、林業、工商部門做好農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質量追溯等有關工作;負責肉類產品定點屠宰日常監管工作。衛生局:負責飯店、餐館和學校食堂、幼兒園食堂、機關食堂、送餐中心等集體配餐、用餐單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市場準入工作的落實。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體系

1、農產品檢驗檢測制度:凡是被列入市場準入的農產品經營主體單位,都應設立或者委托農產品質量檢測機構,對進入市場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抽查檢測并公示檢測結果,凡不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不得進入市場銷售,也不得轉銷其他市場或者其他經營者,并依法向農業、畜牧、林業等相關部門報告。

2、農產品流出登記備案制度: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設立產品銷售證明單,詳細記載產品質量狀況、品種、數量及流向。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應當包裝或者附加標識的農產品,逐步推行產品分級包裝上市和產地標識制度。包裝上市的農產品,經營者應當在包裝上標注或者附加標識,標明品名、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生產日期等有關內容;不能包裝的農產品,經營者應當采取附加標簽、標識牌、標識帶、說明書等形式標明農產品品名、生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等內容。

3、農產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的銷售者、超市和配送中心必須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標識,并建立進貨和銷售臺賬,如實記錄產品品種、規格、數量、流向等內容,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不能提供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或者由供貨商簽字或蓋章的檢測報告復印件的,以及經查驗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不得銷售。飯店、餐館和學校食堂、幼兒園食堂、機關食堂、送餐中心等集體配餐、用餐單位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和索票索證制度,不得采購檢測不合格或者來路不明的農產品。

4、農產品質量監管員制度:凡列入市場準入的各類市場,都要設立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員,其職責是負責本市場準入各項工作的落實;負責與監管部門的聯系溝通,并接受相關部門的業務培訓和工作指導。

5、違規經營、產品質量公示制度和優質農產品推介制度:市場開辦者應在場內顯著位置設立公示牌,對本市場內違規經營者和農產品質量狀況進行公示,并向消費者推介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品種以及誠信經營者名單或攤位號。對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和配送中心未按規定進行檢測、公示的,由農業、畜牧、林業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由農業、畜牧、林業部門依照相應法律規定進行處罰。

6、主動召回和退市制度:農產品生產企業或銷售者應當對其生產或銷售的農產品質量負責,發現農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主動召回農產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銷毀或者無害化處理,并向農業、畜牧、林業等相關部門和工商部門報告??h農產品市場準入辦公室通過對農產品經營者進行監督抽查,對一年內三次抽檢不合格的經營者,由工商部門依法取消農產品經營資格,退出農產品經營市場。

7、質量追溯制度:農業、畜牧、林業部門根據質量檢測信息和生產者、經營者個人信息,對不合格農產品實行質量追溯。對本地農產品,農業、畜牧、林業部門直接追溯到基地和農戶;對外埠農產品,由農業、畜牧、林業部門以信函形式告知當地主管部門,及時索要追溯結果,并對下批次產品重點跟蹤檢測。

8、入市直通車制度: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農產品可以免檢直接進入市場銷售。(1)在認證有效期內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憑認證標識和標志;(2)經法定檢測機構檢驗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同一批次農產品,憑有效合格證明;(3)與農產品銷售市場簽訂銷售合同的無公害農產品認定產地生產的農產品,憑產地證明和銷售合同;(4)農產品批發市場送銷的農產品,憑市場主辦單位出具的產地證明和檢測報告;(5)其他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憑縣級農業、畜牧、林業部門或者鄉鎮、村、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等出具的產地證明和檢測報告;(6)實行定點屠宰并取得檢疫合格標志的豬肉,憑檢疫標志和檢疫合格證明。

9、考核獎懲制度:對批發市場、超市、農貿市場和配送中心,農業、林業、畜牧、工商等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應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對未按規定進行檢測、公示的,應當及時查明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或者提出處理意見。對遵規守法經營單位,由縣農產品市場準入辦公室給予表彰獎勵。

10、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或質量安全約定制度:生產基地和供貨商都要與市場主辦方簽訂質量安全承諾或質量安全約定書,生產基地和供貨商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農產品生產檔案,完整記錄農業投入品使用、病蟲害防治等情況。同時,制定并實施嚴格的企業內控標準,開展農產品產地認定和農產品質量認證工作,生產高標準的優質農產品。

(二)建立健全農產品市場準入保障體系

1、加強領導。成立*縣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領導小組,縣政府主管領導任組長,農業局、畜牧局、林業局、工商局、衛生局、商務局和各鄉鎮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農業局。辦公室主任由縣農業局主管副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各成員單位主管副職兼任。各監管部門都要明確專門領導和科(室)具體負責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h財政每年安排相應專項經費,保障此項工作正常開展。辦公室主要職責是:(1)制定全縣農產品市場準入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2)協調各監管部門開展工作。(3)定期研究并向領導小組報告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進展情況和需要解決的問題。(4)編制農產品市場準入年度任務目標和經費預算。(5)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加大投入??h財政部門應將農產品市場準入監管經費列入財政預算,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支持鼓勵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制定、實施嚴格的企業內控標準,開展農產品產地認定和農產品質量認證工作,生產高標準的優質農產品。

3、強化監督??h農產品市場準入辦公室設立公開舉報電話,受理有關農產品市場準入方面問題舉報。通過各種媒體,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增強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質量安全意識,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實施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良好氛圍。

4、嚴格執法。各監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監管,嚴格執法,共同抓好農產品市場準入各項工作。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中,農業、畜牧、林業部門可以對生產、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現場檢查,調查了解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有關情況,查閱、復制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有關的記錄和其他資料;對經檢測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依法查封、扣押,監督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集中銷毀。工商等監管部門應當及時查明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或者提出處理意見。對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對違反農產品市場準入規定的經營主體單位,由農業、畜牧、林業、工商、衛生、商務等監管部門依據《河北省農產品市場準入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