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時間:2022-11-05 0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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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06〕36號)、《關于印發遼寧省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55號)精神和*市關于開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實做好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標

查明我縣境內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單位的基本情況、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污染治理設施及其運行情況等以及污染物的污染水平、污染特征、區域污染分布等,建立健全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完善污染防治法規及標準體系,提升環境監管能力,努力實現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雙贏。

(一)全面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費用等情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

(二)建立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數據庫,促進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

(三)掌握污染源的總體樣本,為建立科學的環境統計制度、改革環境統計調查體系、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創造條件;根據普查結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環境統計平臺。

(四)提高我縣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尤其是基層環保部門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級環境統計、環境監測、環境監督和執法體系。

(五)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族環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20*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20*年度。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法庫縣境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工業源。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別進行詳細調查和簡要調查。

重點污染源范圍:

(1)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

(2)11個重污染行業(造紙及紙制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

(3)16個重點行業(飲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通用設備制造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制品業、專用設備制造業、計算機及其它電子設備制造業)中規模以上企業。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2.農業源。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種植業、畜牧業和漁業。

種植業普查范圍主要是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劃,針對水稻、玉米等糧食作物,油料、豆類等經濟作物,蔬菜、水果、中藥材種植業等作物的主要產區開展肥料、農藥和農膜污染調查。

畜牧業和漁業源普查范圍是人工飼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淡水養殖場。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包括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民用核技術利用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

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縣城、建制鎮為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對農村生活污染進行抽樣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范圍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等。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它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

(1)樣本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及用水排水情況等。

(2)產、排污情況,包括肥料、農藥施用情況,農膜使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飼料餌料投放情況,畜禽養殖糞便和污水等污染物產生、處理、利用和排放情況等。

(3)養殖業污染治理情況,各種污染治理設施的處理方式和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況、投入和運行情況等。

3.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以縣為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等。

(3)電磁輻射污染情況等。

(4)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具體是: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cr)、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的電磁輻射污染。

6.農業源中還包括: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獸藥和魚藥。

三、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省、市指導、地方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的技術路線。

1.對工業源中占全縣污染物排放量50%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同時采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并按照規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對農業源,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全國農業普查結果和有關農業統計資料,測算我市的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3.對生活源,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20*年12月—20*年1月):成立機構,落實經費,開展宣傳,進行組織動員;開展普查培訓。

2.全面普查階段(20*年2月—5月):對排污企業和單位進行清查,組織填報普查表,完成審核錄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檔案,市級進行審核驗收等。

3.普查資料上報階段(20*年6月—12月):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全縣普查資料并上報省級普查機構,建立檔案,以備省市級普查機構的抽查與審核,對我縣普查資料進行整改。

4.總結階段(2009年1—10月):建立全縣污染源數據庫,普查數據,開發利用普查成果,總結驗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普查工作采取全縣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部門分工協作,各方共同參與,各級政府層層簽訂責任狀的形式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法庫縣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實施。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指導和督促檢查。其主要職責:組織制訂全縣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經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縣污染源普查各階段普查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道和培訓;負責接受上級污染源普查機構和對縣、鄉(鎮)兩級政府及各企業的業務指導監督檢查、抽查及驗收;向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提交普查報告,根據市、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決定普查數據。

(二)明確部門分工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部門協作,積極參與編制和審議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階段工作方案,協調落實相關事項,指導和督促各地做好普查工作。

1.縣環保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縣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定全縣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階段的工作方案;負責污染源的監測,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結果,組織普查工作的核查、驗收;負責組織實施工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工作。

2.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制定污染源普查宣傳活動方案,開展有關宣傳活動。

3.縣發改局負責配合做好工業源普查資料的核查、驗收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4.縣經濟局負責提供我縣全部普查對象的能源利用基礎資料及相關信息資料,負責核實普查對象能源利用情況,配合做好工業污染源普查資料的核查、驗收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5.縣公安局、交通局配合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6.縣財政局負責參與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7.縣編委辦負責提供批準設立的事業單位和由其管理的人員編制的機關、社會團體單位法人及其分支、派出機構名錄資料。

8.縣城建局配合縣環保局負責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的普查工作。

9.縣農經局、縣動監局負責組織實施全縣農業源普查實施工作。

10.縣衛生局負責提供全縣所有醫療機構名錄資料,配合做好全縣醫療機構的普查工作。

11.縣質監局負責提供全縣所有污染源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等相關信息資料。

12.縣統計局負責提供法庫縣基本單位信息等相關資料,參與法庫縣污染源普查方案的編制,參與污染源普查工作,協同縣環保局做好普查數據的核查、驗收、統計、分析及應用等工作。

13.縣工商局負責提供污染源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配合環保部門負責生活源的普查工作。

14.縣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經費

按照國務院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各級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分別負擔,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分年度按時撥付,確保到位,確保污染源普查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

縣級普查機構所需經費主要用于:普查辦公室的運行、普查方案編制、組織動員、培訓、組織實施、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的補助、普查監測、普查數據的分析評估、數據錄入、審核、加工、普查報告的編寫、總結、表彰等。

六、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對象都必須按時、如實填報普查數據,確?;A數據真實可靠,如有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或偽造、篡改普查資料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對象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與其完成“十一五”總量削減計劃掛鉤,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和收費的依據。

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