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時間:2022-11-06 04: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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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9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的通知》(遼政發〔20*〕26號)精神,制訂本方案。

一、普查的意義

文物是國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文物普查是國情國力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保國家歷史文化遺產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基礎工作。開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動文物的基本情況及其保存狀態,將為準確判斷文物保護形勢、科學制定文物保護政策和中長期規劃提供依據,為構建科學有效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落實國務院提出的2010年初步建立比較完備的文化遺產保護制度提供依據。開展文物普查,對于培養鍛煉文物保護隊伍,提高我市文物保護管理整體水平,增強全民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對于進一步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充分發揮文物在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對于整合國土資源,促進全市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普查的工作目標

通過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市現存不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和分布情況,文物的本體特征、基本數據及其保存情況;文物周邊自然、人文環境情況;總體評價我市不可移動文物現有的保存狀態及其發展趨勢,為構建科學有效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提供依據;建立和完善全市不可移動文物檔案和信息管理系統,為建立國家不可移動文物名錄、文物的標準化和動態管理提供基礎數據;提高文博系統工作人員的科學知識、專業技能和管理水平,為進一步建立具有現代化科學素養的專業隊伍創造條件;提升我市文物保護的管理水平,使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在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格局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三、普查的范圍和任務

普查的范圍:我市境內地上、地下的不可移動文物。其中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類文物。普查涉及全市41個農村鄉(鎮)、646個行政村、31個街道辦事處、123個社區。

普查的任務:以調查、登錄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為重點,同時重新核實*市第二次文物普查發現的328處不可移動文物本體及環境的基本情況。重視鄉土建筑和建筑群,大遺址和遺址群,重視具有典型價值的近代工業建筑、金融商貿建筑、文化教育和醫療衛生建筑、水利設施、林業設施、交通道路設施、軍事設施等行業性質文化遺產以及各種風格、流派、形式的近現代代表性建筑的調查登錄。登錄每處不可移動文物的名稱、位置、地理坐標、年代、類別、數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況;文物本體的保存情況和損毀原因;文物周邊的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現狀以及文物的所有權屬和使用管理情況等信息、資料。調查中應同時測繪文物線圖、攝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標本以及其他相關資料,一并進行登錄。

四、普查的時間與實施步驟

(一)普查的時間和標準時點

我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從20*年4月開始,到2011年1月結束,共計5個年度。

普查標準時點為20*年9月30日。

(二)文物普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1.第一階段:20*年4月至11月。主要任務是制訂普查實施方案,開展工作部署。

(1)組建*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

(2)召開動員大會,進行全市文物普查動員部署工作。

(3)制定印發《*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實施方案》。

(4)組建普查隊伍。由市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普查工作的實際需要,制定組建隊伍的方案和計劃安排。各小組成員單位和各級文物部門保證專業技術人員到位。???

(5)組織普查人員培訓,使所有受訓人員能夠具備參加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上崗條件,保證普查質量。

(6)安排文物普查專款,購置普查相關儀器和設備。

(7)開展全市群眾性的文物發現報告工作,依靠社會力量對全市新發現文物進行初步調查,發放《*市第三次文物普查發現文物報告表》和宣傳手冊。

2.第二階段:20*年11月至2010年12月。主要任務是以縣、區為基本單元,各普查隊、組實地展開全市41個農村鄉(鎮)、646個行政村、31個街道辦事處、123個社區的文物調查和信息數據登錄工作,普查數據資料邊采集、邊整理、邊審核、邊建檔。

(1)各普查隊、組根據國家文物局下達的規范和技術標準對所負責地域內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現場勘查、測量、標本采集、繪圖、拍照、錄像等,認真做好文物數據和相關資料的采集和登記工作。

(2)及時整理、錄入調查資料和信息數據,普查隊負責人負責審定,保證資料、信息和各項原始數據真實完整。

(3)普查數據、資料定期上報。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省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按月上報普查電子數據、資料和普查進展情況報告。

3.第三階段: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務是進行調查資料的整理、匯總、數據庫建設和公布普查成果。

(1)市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各普查隊、組的普查數據和相關資料進行整合、匯總和驗收,并報省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形成普查成果。按規范要求形成文物普查工作的各項成果:

——建立不可移動文物編碼系統;

——建立不可移動文物分布電子地圖系統;

——建立不可移動文物信息管理系統;

——編制文物普查檔案;

——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名錄;

——編制普查工作報告。

五、普查的組織領導

根據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確定普查的組織方式。

(一)組織機構

成立*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文化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文化局副局長劉品毅兼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

各市(縣)區政府要建立本級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本地區文物普查工作。

(二)部門職責

市文物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各級文物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文物普查工作。積極組織動員本部門、本系統的各有關單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門做好普查工作。協助文物部門研究解決文物普查中涉及本系統的重要問題。積極提供本系統管轄范圍內的文物線索,配合普查組進行調查登記。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普查文物安全,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設活動,包括工業、交通和水利設施等大型基本建設項目,均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此次文物普查的有關規定。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損文物安全的行動。

市文化局負責做好*市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做好全市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主要職責是:

1.組織制訂《*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實施方案》,經市政府審定、公布后,組織實施;

2.制訂和組織實施文物普查各階段工作計劃;

3.建立*市文物普查隊,深入全市各文物普查組,對文物普查工作進行實地調查、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質量抽查;

4.組織全市普查人員培訓;

5.負責文物普查的相關信息報送;

6.負責文物普查檔案的建檔備案工作,建立普查文物數據庫;

7.編制并向省第三次文物普查領導小組提交《*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報告》;

8.編制全市文物普查經費預算,管理并執行經費支出。

市發展改革委員會負責配合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做好全市文物資源開發和文物生態環境保護建設規劃工作。

市經委負責提供工業領域內具有時代特征和代表性、形式風格特殊且結構和形制基本完整的工業建筑史跡。

市教育局負責發動全市各級學(院)校特別是農村鄉(鎮)學校的教師、學生,提供新發現的文物線索;并負責《*市第三次文物普查發現文物報告表》在全市各學校發放和收回。

市民政局負責協助普查組做好烈士紀念建筑物保護單位文物普查和附屬可移動文物鑒定工作;提供有關*行政區域地圖。

市財政局負責全市文物普查經費列入相應的年度預算,及時撥付使用,做好監督、審計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提供相關國土資源資料,配合文物普查專業隊伍重點對礦冶遺址、與古人類遺跡共存的古生物化石遺跡、地質公園和地質遺跡保護區內有關的文物進行調查。

市規劃建設委員會負責提供航空照片、地形圖、地理信息數據等測繪成果;配合文物部門抓好文物范圍判識、定位及普查電子地圖制作。

市公用事業與房產局負責配合文物普查專業隊伍對近現代重要建筑的文物調查。

市公安局負責配合文物普查專業隊伍做好文物普查工作的文物安全保衛和對破壞文物的案件處理工作。

市旅游局負責配合對旅游景點的文物普查。

市交通局負責為文物普查專用車輛通行提供方便,協助做好本地區橋梁、車站等交通基礎設施的文物普查工作。

市水利局負責配合對*地區重要水利設施及附屬物的文物調查。

市商業局負責提供*老字號商業、企業的歷史建筑、生產設施、經營場所的歷史資料。

市統計局負責配合做好文物普查數據的統計和分析,提供歷史統計數據資料。

市林業局負責協調各基層林業單位(包括國有林場、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國有苗圃等)積極參與文物普查,為普查小組提供林區內名樹和古樹等文物分布線索,并為在林區內的文物普查提供便利。

市宗教事務局負責配合協調對宗教場所的文物普查。

市廣播電視局、*日報社負責通過各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使*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宣傳工作要貫穿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全過程。

市史志辦、市歷史學會、市檔案局配合做好文物普查中的歷史資料文獻提供和檔案查詢工作。

*軍分區負責配合軍事用地的文物普查。涉及軍事機密的問題會同文物部門研究解決,保證全國文物普查數據的完整性。

大石橋市政府、蓋州市政府、鲅魚圈區政府、老邊區政府、站前區政府、西市區政府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

六、有關要求

(一)統籌規劃,統一部署。根據全面調查和專題調查相結合、文物本體信息和背景信息相結合、傳統調查方法和新技術應用相結合的原則,實行全市統籌規劃,統一部署。按照《*市第三文物普查工作實施方案》,制訂工作計劃,全面推進普查工作。此次普查以市(縣)域、區域為基本普查單元。田野調查的組織,文物信息、資料的采集、匯總、上傳,普查檔案的建立,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的編制等均以市(縣)區為基本單位。

(二)遵循普查標準,確保普查質量。此次文物普查工作要依據《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登記表》和《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記表》及其著錄說明;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的技術標準(包括文物的認定標準、分類標準、定名標準、年代標準、計量標準);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信息、資料的采集、存儲、匯總、建立檔案和數據庫的規范;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編制和普查工作報告編制的規范等有關標準進行。實行嚴格的質量控制,確保普查資料、信息及普查成果的真實、完整和科學。*市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普查質量監督檢查,提出具體要求,普查中分階段進行定期檢查、抽查和現場指導,隨時解決質量控制中的各項問題。

(三)加強普查數據和資料管理。文物普查數據和資料,由進行田野調查的普查組調查、登錄,普查隊審定。普查組在田野實地調查中,應根據有關規范和標準,認真調查,如實準確填寫《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登記表》、《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記表》的各項內容。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和數據;普查資料和數據涉及國家秘密的,應履行保密義務。否則,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四)保障經費。此次普查所需經費由市、市(縣)區政府共同負擔。市、市(縣)區各級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本區域普查組的經費預算并報上級政府,由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按國家規定設立普查專項資金,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及時撥付,??顚S茫WC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