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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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切實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問題,打好污染物減排攻堅戰,根據2009年全國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省、市有關文件要求,參照《貴州省環境保護條例》,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以促進主要污染物減排為目標,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集中整治部分重點行業和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環境違法行為,著力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問題,以保護飲用水源安全、遏制“兩高一資”行業污染反彈為重點,確保全區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順利實施,為維護社會穩定,實現我區經濟社會平穩較快增長目標提供環境執法保障。

二、組織機構

(一)成立領導小組

成立2009年*區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環保局,主要負責專項行動日常協調工作,劉海膺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完善部門協調機制

切實加強對環保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建立和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聯席會議,調度工作開展情況及安排下一步工作;開展聯合執法行動,積極查處或取締全區范圍內的違法排污企業;周密部署,保障經費,財政部門要安排專項經費保障此次行動順利開展;認真貫徹執行《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堅決依法查處不作為的工作部門和人員,以及對案件查處不力、袒護包庇等違法行為。

三、工作職責

(一)區發改局

嚴格項目準入,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對不符合政策擅自開工建設的投資項目要依法提出停止建設、限期整改、取消立項等意見,對新建項目嚴格執行環?!叭瑫r”的有關要求;在對新、改、擴建項目實施行政許可時,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發改委《產業政策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執行,禁止受理落后生產能力、生產工藝及污染嚴重的項目。

(二)區經貿局

堅決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及生產工藝的企業,遏制土法煉鋅反彈,存在土法煉鋅反彈現象的,發現一起取締一起,并堅決取締“十五小”(小造紙、小制革、小染料、土煉焦、土煉硫、土煉砷、土煉汞、土煉鉛鋅、土煉油、小選金、小農藥、小漂染、小電鍍、土石棉制品、土法放射性制品等)和“新五小”(小煉鋼、小發電、小玻璃、小煤礦、小水泥)。

(三)區監察局

按照監察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共同出臺的《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和貴州省紀委、監察廳《關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黨紀政紀處分的暫行規定》,加強行政監督,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人員,依法依紀追究其責任。

(四)區司法局

加大環境保護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力度,為開展環保專項整治行動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五)區建設局

加快德塢污水處理廠建設,協調落實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處理率,確保德塢污水處理廠年底建成,并投入試運行;清理未辦理環保等審批手續的違法排污企業的違章建筑,對未辦理有關環保手續的工程不予辦理施工許可,并責令其拆除違章建筑。在正常的建筑施工中,必須要求施工企業辦理夜間施工手續,減少噪聲對居民的影響。

(六)區城管局

加強對垃圾填埋場的建設和管理,規范處理垃圾填埋場的滲濾液,確保垃圾滲濾液處理裝置在今年底建成并投入運行;提高城市垃圾清運率,督促鄉鎮做好垃圾清運,禁止垃圾排入河流;加強對水城河的監管力度,防止居民將生活垃圾直接排入水城河。

(七)區水利局

加強對飲用水源地的監督管理,保障飲用水源安全,在水源保護區內設置界樁、界碑和警示牌;加強對水庫周邊的環境管理,禁止在水庫周邊或集水區范圍內新建污染企業;禁止無環保審批手續的企業抽取地下水或地表水,對已建成未經行政許可的非法排污企業責令其立即停止抽取地下水或地表水。

(八)區安監局

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監管,要嚴肅查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行為,督促企業防范生產事故引發環境污染事件;督促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完善污染防治的應急預案;加強對企業的環保安全檢查,防止污染事故的發生,做到環境安全。

(九)區煤炭局

加強對煤炭采選企業的監管,做好全區煤炭行業清理整頓工作;在對煤礦進行檢查的同時,對煤礦的廢水處理設施一并進行檢查;督促煤礦企業的環保設施保證正常運轉,禁止違法排污企業的煤炭產品過境。

(十)區鄉企局

督促企業環保設施保證正常運轉,督促砂石企業完善環保設施,確保環保設施運轉率。

(十一)區環保局

分階段對照工作重點進行拉網式檢查,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加大環境執法監督力度,對企業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各項環境制度情況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和查處環境違法問題;對涉及多個部門的案件,調查核實后提出處理意見,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處理;對構成破壞環境資源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二)區衛生局

在設立醫院、衛生院等醫療衛生機構時,督促其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安裝污水處理系統,確保污水處理無害化;同時要求其對醫療垃圾進行定點處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十三)區文廣局

在行政審查文化娛樂場所選址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得在居民集中區批準建設娛樂場所;對未經環保部門審批并辦理相關環保手續的娛樂場所,依法予以取締;加強對電磁設備的管理,防止電磁輻射。

(十四)*國土分局

嚴把土地審批關,對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的非法企業,不予辦理土地手續。對使用土地建設違法排污企業的,須責令其限期拆除取締,同時將土地恢復原狀。

(十五)*工商分局和開發區工商分局

嚴肅查處“兩高一資”行業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規的行為;在辦理企業營業執照前,嚴格審查企業環保手續辦理情況;在每年的執照年檢中要求企業提供排污許可證;對違法修建的排污企業或已建成并投入生產的非法排污企業,依法注銷、吊銷其營業執照并提出整改意見。

(十六)*公安分局

負責環保專項行動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取締現場秩序,確保專項行動取締違法排污企業工作順利進行;對未經環保部門審批的特種行業企業,不予辦理特種行業許可手續。

(十七)*質監分局

嚴格“兩高一資”行業企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和監督管理,對不符合規定的要及時注銷生產許可證,對獲得生產許可證后違反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生產的企業,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十八)*地電公司

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節能環保電價政策,對違法企業依法采取限電、停電、斷電等有效措施;在供給企業用電時,須要求企業提供環保審批手續。

(十九)各鎮、鄉(街道)

積極主動配合整治工作,加大協調配合力度,加強信息溝通,不斷完善聯合辦案和環境違法案件移交辦理等制度,充分發揮各級各有關部門聯動優勢,形成合力,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四、主要工作

(一)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環境整治,加快德塢污水處理廠及岔河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工程的建設

1、依據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的要求,以排除環境污染隱患為中心,取締違法排污口和清理違法建設項目,確保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

2、對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已取締的直接排污口,加大巡查、復查力度,防止死灰復燃。

3、禁止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新建污染項目。

4、按區政府與市政府簽定的《2009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要求,加快德塢污水處理廠及岔河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工程的建設,確保在2009年12月底前投入運行。

5、加強對生活垃圾填埋場的監督管理,提高城鎮垃圾清運率和處理率;加強對市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廠的管理,提高城鎮污水處理率。

(二)深入開展重點行業污染整治,著力打擊“兩高一資”行業領域的環境違法行為

1、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力度。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府辦發〔2008〕95號)確定的淘汰計劃,按期完成淘汰落后產能的任務,明確實施主體和責任人,及時督查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情況及計劃執行情況,防止死灰復燃。

2、在涉鉛行業方面。依據國家發改委《產業政策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全面取締、淘汰落后的涉鉛生產工藝和設備,對未取得環評審批文件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鉛礦開采企業一律實行停產整治,對排放不達標的涉鉛企業責令限期整治,對限期整治不達標的依法予以停產或關閉。

3、在焦化行業方面。加強對我區4家焦化企業的環境監管,防止因環保設施停運而造成環境污染,加大對取締后的改良焦、小機焦現場的監管力度,防止死灰復燃。

4、在黑色金屬行業方面。加強對煉鐵及鐵合金行業的管理,督促鐵合金企業的環保設施實現達標驗收,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取締、淘汰*區昌興冶煉有限公司等煉鐵高爐。

5、在煤炭采選行業方面。加強對整合煤礦的監督檢查,督促整合煤礦按照環評要求完善環保設施;依法加大對煤炭洗選企業偷排、漏排或超標排放污染物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6、在涉砷行業方面。對涉砷(硫化物、硫鐵礦制酸、磷礦開采、選礦、冶煉、硫化工、磷化工、砷化物生產)企業進行全面清理,查處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或未取得環評審批文件的企業,嚴肅查處未按規定處置含砷廢渣以及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的企業。

(三)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整治

1、整治市中心城區污染嚴重的非法小企業。加大對亂排亂放行為的治理和處罰力度,對市中心城區的醬菜廠、醬油廠等規模小,污染嚴重的小企業進行集中整治;對配煤廠、塑料廠等非法排污企業依法予以取締。

2、對市中心城區可視范圍內的砂石、水泥加工企業進行清理整頓。加大對市中心城區規模小、無除塵設施的砂石、水泥等高污染企業的整頓力度,依法取締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

3、深入整治市中心城區的油煙污染問題。督促市中心城區的餐飲企業安裝油煙凈化環保設施,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轉。

(四)深入開展整治項目建設環境違法問題

在轄區范圍內組織對化工、冶煉、造紙、印染、公路等行業在建和已建的項目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方面的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項目建設在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環?!叭瑫r”監管和驗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未辦理環境保護相關手續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依法予以查處,并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對逾期未申報環?!叭瑫r”驗收,長期以試生產名義違法排污的企業,一律依法予以停產整治。

(五)堅決取締“十五小”和“新五小”

堅決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落后生產能力及生產工藝,有效杜絕大灣鎮土法煉鋅反彈,切實做到發現一起取締一起,鞏固前期取締工作的成果。

五、主要措施及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繼續把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作為重要工作內容,形成政府牽頭、各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廣泛動員,全面推進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在開展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制定全面的整改計劃,明確整改重點、目標、時限、責任人,限期完成。要將整改完成情況作為各級各有關部門環保目標責任制的內容進行考核,凡無故不能如期完成的單位,一律取消評先創優資格。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責,堅持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制度和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移辦制度,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二)加強協作,綜合整治

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在加強掛牌督辦、環保督察等行政執法手段基礎上,環保部門要分階段對照工作重點進行拉網式檢查,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各相關部門要加大協調配合力度,加強信息溝通,不斷完善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和環境違法案件移交辦理等制度,充分發揮部門聯動優勢,形成合力,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三)分類指導,嚴格執法

環保部門要強化分類指導的執法意識,對于存在主觀惡意、屢查屢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環境違法行為,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要規范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堅持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監督并指導企業切實解決問題。加快建立完善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有效發揮企業環境監督員監督企業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等方面的作用,促進企業提高守法意識。

(四)建立完善長效機制,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以環保專項行動促進建立健全日常環境執法的長效機制,將專項行動檢查過的重點行業企業納入日常重點監管范圍。建立完善重點環境違法案件后督察制度,將定期檢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結合,鞏固整治成果,防止環境違法企業死灰復燃。深入貫徹落實《貴州省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辦法》,不斷完善掛牌督辦制度,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實行掛牌督辦,做到處理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要不斷加大對行政部門環境違法問題的責任追究力度。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甚至包庇、縱容違法排污企業,致使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對不依法行使職權的有關單位負責人、有關責任人員,要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五)加強公眾監督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各階段工作重點,結合實際,制定宣傳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要向社會公布環保專項行動進展、違法企業名單、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積極組織新聞媒體進行跟蹤報道,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加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營造群眾參與和監督的良好氛圍;要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信訪工作,暢通投訴渠道,積極鼓勵群眾舉報環境違法問題。

(六)加強信息報送工作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專項行動信息報送和管理工作,確保專項行動的信息暢通,每月要向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1期工作簡報,并按要求報送相關專項行動工作報告,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要按有關要求報上級有關部門。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重點環境污染問題和查處的典型案件要及時上報。

(七)加強督促考核

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全區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的指導檢查和考核。根據各階段工作要求,對各鎮、鄉(街道)掛牌督辦案件落實整改情況,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和生產工藝集中整治等工作進展情況組織多種形式的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使各項重點工作及時得到落實。同時,要從組織領導、信息報送、階段情況及工作總結等方面加強對全區開展環保專項行動情況的考核,確保環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六、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全區環保專項行動從2009年4月底開始至11月初結束,共分3個階段逐步推進,深入開展。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9年4月—5月)

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召開會議,研究制定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明確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全面完成環保專項行動的動員部署工作,啟動前期宣傳動員等工作。

(二)調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階段(2009年6月—10月)

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對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農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污水處理廠及垃圾填埋場、重點流域和落后生產能力及工藝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全面調查摸底,集中力量進行專項整治,嚴肅查處一批典型違法案件,依法組織取締、關閉境內違法排污企業。

(三)總結階段(2009年11月初)

認真總結環保專項行動取得的成效與不足,提出加強長效管理的措施,各級各有關部門于11月10日前向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報告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情況,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于11月18日前向市政府和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報送2009年全區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