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時間:2022-11-19 0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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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為確保全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簡稱“工程”)順利實施,保障師生生命安全,根據《貴州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黔府辦發〔2009〕65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㈠工作目標:在全區中小學校開展校舍加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使學校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并符合對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風災、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

㈡主要任務:用3年時間首先集中力量解決受地震高烈度、洪澇、地質災害威脅的學校校舍,需加固的進行加固,需拆除重建的進行拆除重建,需遷移避險的進行遷移建設。2009年重點解決受災害損壞嚴重的校舍的搬遷及治理。2009年、2010年、2011年分別完成總工作量的30%、60%、10%。

二、實施范圍和工作步驟

㈠實施范圍。

全區城市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小學。

㈡工作步驟。

1、全面排查。特區人民政府責成特區教育局牽頭,發改、公安消防、監察、財政、國土、建設、房管、水利、審計、安監、地震、氣象等職能部門人員參加,組成綜合排查小組,按照實事求是、規范高效的要求,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對本轄區內各級各類中小學現有校舍進行逐校、逐棟排查,并按抗震設防和有關防災要求,作出逐棟建筑鑒定報告,建立安全檔案。

2、制定規劃。根據排查、鑒定結果,于今年9月10日前制定完成2009年度校舍安全工程加固、改造計劃,同時報省審定;于2009年11月中旬前編制完成三年總體規劃及2010、2011年年度加固、改造計劃,同時報省審定。

3、分類實施。⑴經維修加固可達抗震設防標準的,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予以改造加固;⑵經鑒定要加固改造,但使用時間已超過設計合理使用年限80%或加固改造費用超過新建同類建筑物費用70%的校舍,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拆除重建;⑶對嚴重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校舍,要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實行避險遷移建設或治理;⑷學校布局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須立即拆除不再使用;⑸沒有防火、防雷等設施或雖有但不合標準的,應按標準要求予以完善。

三、工作機制

㈠成立領導小組。我區已成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由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組長,教育、發改、公安(消防)、監察、財政、國土、建設、房管、水利、審計、安監、科技、氣象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特區教育局,成員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派員組成,集中辦公,負責日常工作。

㈡明確職責分工。

特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工程”具體實施,對“工程”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承擔直接責任。在省、市指導下,負責本轄區內的校舍排查和檢測鑒定、實施方案的制定,全面組織工程實施及驗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學校、所有校舍安全檔案;落實“工程”用地和應承擔的“工程”資金,及時向上級報告“工程進展情況”。

教育局:牽頭組織編制“工程”規劃,協調“工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會同發改、財政等部門整合有關資金,提出資金安排建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對“工程”實施進行指導、檢查、評估和驗收,編發簡報、工程進度報表等。

發改局:將“工程”納入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下達年度投資計劃,按程序加快對工程項目的審批,加強對工程項目的指導。

財政局:加強對上級補助資金的監管并及時進行撥付,與特區教育局及時會商從區級教育費附加中安排適當的項目補助資金。

建設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加強“工程”技術指導,對在建中小學校舍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進行監督管理,參加選址評估,制定加強中小學校舍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

房管局:在特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的領導和統一部署下,協助有關技術專家,幫助各地對已建中小學校舍進行安全鑒定,以及對有關技術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國土資源局:為“工程”提供地質災害分布情況及最新地質變化情況,參與校址選擇,負責工程地質安全評估的協調和技術指導,協調保證工程建設用地和項目學校辦理用地手續。提供學校中心點GPS信息(84坐標系),測定學校中心點的經度、緯度和海拔高度(該指標需按WGS84坐標系的要求進行填報)。

水利局:為“工程”提供水情、汛情等相關信息,提出應對措施和意見,為洪澇災害易發區校舍選址提出防汛要求。

科技局:為我區提供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分布情況,提出地震安全性評估和建議,參與校舍建設選址,確定新址和加固改造校舍抗震設防要求。

公安局(消防大隊):督促執行消防安全標準,按照公安消防局《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術要求》(公消〔2009〕258號),加強對中小學校舍建筑防火安全設計、消防設施進行監督檢查。

監察局:會同教育等部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協調審計、安監等部門對“工程”實施進行全程監督檢查,設立舉報電話,協調查處重點案件。

審計局:將“工程”作為審計重點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力量開展工程項目專項審計調查。

安監局: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組織有關部門對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嚴肅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氣象局:開展校舍選址的氣候評估,依法審定工程施工圖的防雷設計,對防雷設施進行竣工檢查驗收,為“工程”的實施及時提供氣象服務。

環保局:負責對工作項目評估、完善環保手續。

四、資金安排和工程管理

㈠資金安排。

在中央的支持下,認真執行省、市、縣三級資金分擔落實的辦法。整合目前與中小學校舍安全有關的資金,與上級補助我區的“工程”專項資金進行統籌安排。

切實加大對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在上級財政補助的基礎上,通過財政預算、整合與校舍安全有關的其他資金等方式確保資金及時到位,絕不允許學校出現新的債務。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民辦、外資、企(事)業辦中小學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資方和本單位負責,特區政府給予指導、支持并實施監管。

嚴格資金管理,實行專戶管理、專賬核算,??顚S?,不得用于償還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債務。不得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罨蛲锨饭こ炭睢?/p>

㈡工程管理。

1、公開透明。所有“工程”項目要向社會公開招投標,項目規劃、實施方案、技術標準、工程進度和實施結果要向社會公布,建設和驗收要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

2、統籌安排。校舍安全工程要與正在實施的消除“大班額”等其他教育工程項目有機結合,統一規劃。

3、規范程序。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標準,嚴把招投標、選址、設計、建材、施工、監理、驗收關,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

4、落實責任。因工作不力導致工程進展緩慢或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的,要依法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涉及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