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執法行動方案

時間:2022-11-30 0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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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執法行動方案

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方案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水產養殖秩序,強化養殖用藥管理,提高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根據錫農林發[20*]102號《關于印發20*年度*市水產養殖業及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執法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決定繼續開展水產養殖業及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執法行動,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行動目的

根據《漁業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獸藥管理條例》,賦予漁業部門的監管職責,按照“宣傳教育、規范引導、執法監督、強化服務”的原則,全面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通過執法行動,強化水產養殖生產監管和水產品質量安全制度建設,打擊違法生產行為,確保我區水產品質量安全。

二、行動組織

*區農林局調整了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執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農林局漁政牧政科(具體人員名單見附件),具體負責實施水產養殖業及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工作。

三、行動內容

(一)開展水產養殖用藥的監查,首先加強對獸(漁)藥經營單位(個人)地監督,從源頭上杜絕違禁藥品;二是重點是馬山度假區無公害水產品基地,檢查的內容是現場存藥、基地生產日志以及投入品的臺帳,必要時進行藥殘檢測;三是不放松養殖大戶的檢查。

(二)完善水產品批發市場準入制度,重點是*市水產批發市場,檢查其產地證明、經營臺帳、進場水產品的抽查檢測等制度落實和執行情況。

四、行動時間

(一)5月下旬—6月宣傳貫徹階段,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水產養殖管理規定》等法律規章,增強依法生產的自覺性,散發“部分禁用漁藥的替代藥物”和“禁用漁藥清單”等資料,使養殖生產者了解哪些是禁用漁藥,又可知道如何安全用藥。

(二)7—10月為水產品生產執法檢查階段,以保證奧運會和國慶節日的水產品消費安全。

(三)11—12月為執法總結階段并將檢查的情況書面總結上報*市農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