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購房財政補貼實施方案

時間:2022-12-16 0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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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購房財政補貼實施方案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我市房地產業恢復發展扶持居民安居置業的意見》(德府發[2008]31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德府發[2008]39號)文件(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精神,特制定我市個人購房財政補貼資金發放與管理的實施方案

一、購房財政補貼資金的發放

(一)凡是在《國務院關于支持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08]21號)下發后,即2008年7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暫定),在我市市區范圍內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其他商品房、已辦房屋所有權證的二手住房和商品住房的市內外購房者,所購房屋符合《實施意見》要求的給予相應的購房財政補貼。

購房財政補貼資金的發放不含經濟適用住房、安居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及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

普通商品住房是指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的新建商品住房,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含1.0);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圍土地上住房交易價格1.4倍以下。

其他商品房是指除普通商品住房以外的新建商品住房。

已辦房屋所有權證的二手住房是指有房屋所有權證再次交易的住房。

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房中的住房。

(二)購房財政補貼資金范圍

購買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或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已辦房屋所有權證的二手住房按購房款總額的1.5%給予購房補貼。

購買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或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已辦房屋所有權證的二手住房,按購房款總額的1%給予補貼。

購買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或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已辦房屋所有權證的二手住房,按購房款總額的0.5%給予補貼。

(三)購房成交時間界定,商品房以網上簽約備案時間為準;二手住房以受理買賣過戶登記時間為準。

2008年7月1日前已簽約備案的商品房,而在2008年12月12日后通過退房再購買(包括換名購買)改變網上簽約時間的,不享受以上政策。商品房出售前,開發企業有義務告知(買賣人也應主動確認)購買該房屋能否享受上述財政補貼。

(四)房屋面積按建筑面積計算,為套內建筑面積與公攤面積之和。

(五)購房成交時間、房屋類型、房屋面積同時符合上述要求的,按規定給予個人購房財政補貼。

(六)購房財政補貼資金由市房地產管理處發放。

購房人憑房屋所有權證(已簽約備案的商品房憑購房合同、履約承諾書)、居民身份證、相關完稅憑證等資料到市房地產管理處補貼發放窗口辦理領取手續,市房地產管理處在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核實發放。

購房人是憑購房合同領取購房財政補貼的,如果退房須憑原購房合同向市房地產管理處補貼發放窗口辦理購房補貼退領手續后,方能辦理網上簽約備案變更手續。

二、購房財政補貼資金的管理與監督

(一)市房地產管理處單獨編制年度購房財政補貼資金使用計劃,市規劃和建設局審核后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審核后上報市政府審批后執行。年終將購房補貼收支情況編入市規劃和建設局和市房地產管理處部門和單位決算。

(二)市財政局根據市規劃和建設局提出的購房財政補貼資金使用計劃按進度撥付補貼資金給市房地產管理處,確保購房財政補貼資金及時發放給購房人。市房地產管理處建立銀行專戶,指定專人負責發放,實行專帳核算、專帳管理、專款專用。

(三)市房地產管理處將實際支付的購房財政補貼資金分類核算,將各類補貼資金發放情況按月報市規劃和建設局,經市規劃和建設局審核后報市財政局,作為市財政部門撥付資金的依據。其季度、年度報表同時抄送市監察、審計部門,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購房財政補貼資金實行分級負擔

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德府發[2008]39號)文件精神,我市市區范圍內實際發生的購房財政補貼資金原則上按房屋項目所屬區域分別由市本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旌陽區財政承擔,即房屋項目在旌陽區工業集中發展區和旌陽黃河新區的,實際發生的購房財政補貼資金由旌陽區承擔;房屋項目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實際發生的購房財政補貼資金由開發區承擔;其余的由市本級承擔。按照《實施意見》規定應發放的購房財政補貼統一由市房地產管理處負責審核并發放。年度終了,市財政局根據對市規劃和建設局和市房地產管理處提供的市區分區域發放購房財政補貼的數據等資料進行審核,與旌陽區和開發區進行結算。

四、該實施方案由*市財政局、*市規劃和建設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