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
時間:2022-12-23 0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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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和改善價格行政執法監督,提高價格執法水平,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方案》、市政府《*市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03號)和市物價局《關于印發〈*市價格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指導思想和基本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為指導,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從價格行政管理的實際情況出發,通過實施《價格法》界定價格行政執法范圍,明確價格執法責任,建立健全制約機制,將我局行政執法活動納入法制化軌道,置于社會的監督之下,進一步樹立公正嚴明的執法形象、廉潔勤政的干部形象、優質高效的,形成以人為本、責任落實、協調高效的行政執法新機制,為構建“和諧*”、打造“生活品質之城”提供有力的價格執法支撐。
(二)基本目標
以黨的十五大確立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基本方略和建設廉政、勤政、務實、高效的政府為總的目標,根據區政府“三定”方案確定的本局行政管理職能,結合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具體規定,建立以行政首長責任為核心、執法責任層層分解到各科室及執法人員的執法任體系,明確責任范圍、執法權限、執法目標,完善各項管理監督和獎懲辦法,確保價格行政執法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實施執法責任制的范圍和要求
(一)實施范圍
本局的價格管理科、物價檢查所、價格認證中心
(二)實施要求
1.統一思想認識。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和國務院及省、市政府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的重大舉措。要從嚴格依法行政,加強依法執政能力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意義,認真學習、真正領會和掌握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內涵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把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切實抓緊抓好。
2.加強組織領導。局長全面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和落實工作,分管副局長負責日常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和落實工作。成立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統一指導、部署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工作。各科室(所、中心)要根據領導小組的安排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具體實施。局長為領導小組組長,分管副局長為副組長。下設辦公室,由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各科室(所、中心)負責人為辦公室成員。
3.健全工作網絡。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過程中,執法依據梳理、行政職能劃分、執法責任制分解等涉及不同科室,在具體操作中需要各自身專業職能為基礎負責本科室的實施,同時與其他科室搞好配合、銜接工作。行政職能、職權、職責清晰明確,但并不意味著各科室自行其事,在執法行為過程中需要各科室及時通報有關信息,按照行政執法責任制既定的工作流程做到環環相扣。
4.完善監督機制。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過程是責任制所確定的職權、職能、職責落實到位的過程,在行政執法行動計劃中要在完善以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為核心的內部監督機制的同時,建立起黨的機關、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派、群眾團體、新聞輿論等有機結合的外部監督體系,形成立體監督網絡,做到內外結合、層層監督、查處得力、不枉不縱。
三.法定職能
根據區政府批準的我局機構改革“三定”方案,我局涉及行政執法的法定職權有:
(一)貫徹實施上級政府及其價格主管科室下達的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方案,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的價格管理目錄內容。
(二)在上級價格部門的指導下,開展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區行政事業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進行管理。
(三)負責協調區屬各部門之間價格爭議,監督行業價格自律工作,負責對管理權限范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管理。
(四)指導價格認證、成本調查、成本監審和價格研究工作。
(五)負責對全區的市場價格行為的管理和監督,規范和引導經營者定價行為;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低價傾銷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行為。
(五)負責組織全區價格監督檢查,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依法參加行政訴訟。
四.履行執法職能的基本要求和標準
(一)基本要求
全局各項價格行政執法活動的開展均應堅持法制統一、權責一致、合法行政、高效便民,公平公開、公正透明,立足本職、注重實效,以人為本、誠實守信等原則;堅持以各項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嚴格依法行政,認真做到“職權由法定,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具體包括:
1.負責制定并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規劃及年度計劃,貫徹執行上級布置、分解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相關工作。
2.負責制定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
3.負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以及法制機構建設,加快法制人員職業化、專門化步伐,提高素質,使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與其責任、任務相適應,與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適應。
4.負責組織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宣傳,加強執法人員的管理和貪污行政知識的培訓工作,切實增強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著力建設高素質的行政執法隊伍,促進依法行政目標的實現,增強其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創新培訓機制,建立有效的培訓激勵約束機制,結合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實施執法人員的年度輪訓。
5.負責組織與價格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不斷推升依法行政的宣傳力度,積極營造全社會支持、配合、理解價格依法行政,遵守法律法規,依法維權的良好氛圍。
6.負責創新監督新機制,強化對所屬科室的檢查、監督,完善落實經常性的監督制度,明確監督程序以及監督結果運用,認真解決價格依法行政中人民群眾和行政相對人反映強烈的問題。
7.負責依法查處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8.負責健全行政執法案件評查制度,規范執法文書格式,加強定價卷宗和執法案卷管理。
(二)基本標準
1.全局價格行政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的各項活動,都做到“嚴格執法,公平公正;文明執法,熱情服務;勤政執法,高效便民;廉潔執法,公開透明”。
2.與市場、社會的關系基本理順,價格調控、市場價格監管僅供服務價格管理等職能基本到位;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基本建立;制定規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設符合法律、法規、政府規章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觀規律和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3.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的價格行政決策機制和制度基本形成;提供信息全面、準確、及時,價格行政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誠信。
4.全面落實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第一責任人”制度。領導重視,目標清晰,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各項工作,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及行政責任制度落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組織機制,行政權利與責任緊密掛鉤,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基本完善,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明顯加強,行政監督效能顯著提高。
5.價格監督檢查機構全年違法行為查處結案率100%,行政處罰等執法正確率達100%,行政處罰等執法文書合格率95%以上。
五.執法職權分解、工作流程和執法責任
(一)局長、副局長
主要執法職權和執法責任:局長負責全局執法事項,并承擔主要責任;副局長按職責分工具體負責執法事項,并在分管范圍內承擔分管責任。
(二)價格管理科
1.主要執法職權
(1)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列入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核發、行政事業性收費驗審、民辦學校、非學歷教育收費標準和項目的備案等。
(2)未實行招投標的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等級和標準審批。
(3)所轄區域的機動車停放收費實施備案管理。
(4)根據權限開展成本調查及價格監測。
2.主要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2)《浙江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
(3)《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
(4)《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暫行辦法》
(5)《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6)《政府制定價格監審辦法》
(7)《*市行政事業單位培訓班收費管理辦法》
(8)《改革和規范*市區機動車停放收費實施辦法》
(9)《*區背街小巷機動車停放管理工作操作意見(試行)》
3.工作流程
(1)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
年審范圍:持有行政事業性收費收費許可證的單位;開展有償服務的社會團體;按規定有行政事業性收費提成、分成的部門和單位。
年審方法:驗審辦按規定對本級收費單位的收費執行情況進行審核。年審前發出年審書面通知書,年審采用送審和上門驗審等形式。執收單位應當向驗審辦提供收費許可證、副本及收費票據準購證、驗審年度的收費票據存根、收支明細帳、會計報表和記帳憑證、收費依據及有關文件規定;收費管理制度等有關資料進行驗審。
審驗結果:提出過審、緩審、處罰、注銷等意見;凡構成價格違法行為的重大違紀案件報領導批準后移送物價檢查所按規定查處;對年審中發現的問題,以幫助糾正為主。
(2)《收費許可證》申領
申領范圍: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以具有法人資格、財務獨立核算的單位為基本領證單位)。
申領程序:申領單位須提供所需提供的資料:收費管理權限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的文件、法人資格證明、具體執行收費工作的內設機構或派出機構的有關情況、其它相關資料。領取《收費許可證申請表》,如實填寫,申領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加蓋本單位公章。
辦理:申領單位提供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核發:辦證單位的辦證當事人簽字確認,繳納工本費并領取證書。
(3)《收費許可證》變更
變更程序:收費單位需變更項目,應自批準之日起20日內持書面申請書及有關依據到發證機關申請變更;辦理變更手續,須提供原收費許可證和需要變更內容的有關文件。
辦理:申領單位提供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核發:辦證單位的辦證當事人簽字確認,繳納工本費并領取證書。
(4)民辦學校、非學歷教育收費標準和項目的備案
辦理范圍: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幼兒園(乙級及以下等級的)及培訓學校。
辦理程序:收費前10日報物價局備案;備案需提供《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資料;要有相應培訓場所、設施、管理能力、師資力量及培訓計劃、經費收支概算;填報收費備案表、生均成本、代管費(資料費)清單。
備案:經審核后同意,進行備案管理。
(5)行政事業單位培訓收費審核管理
辦理范圍: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法律法規授權單位以及受國家行政機關委托的部門(單位)。
辦理程序:辦班的政策法規依據和省、市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培訓班收費文件,培訓計劃和費用概算;舉辦培訓的單位應于辦班前15日提出培訓收費的書面申請;填寫培訓收費申請表;經審核同意后核發《收費許可證》;
(6)未實行招投標的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等級和標準審批
辦理范圍:轄區內未實行招投標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等級和標準的普通住宅小區。
辦理程序:需要提供的材料,物業服務收費申請報告、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具體實施方案及成本測算等資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物業服務合同》復印件。進行資料審核,等級評定,下文批復。
(7)所轄區域的機動車停放收費實施備案管理
①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機動車停放收費標準備案程序
辦理范圍:轄區內各專業停車場(入城口停車場除外)、賓館、商場、娛樂場所、寫字樓等具備停車條件,具有經營停車服務資格的企業單位。
辦理程序:A)填寫表格。填妥相關內容,提出不高于市物價局《關于實施和規范*市機動車停放收費的實施辦法》規定的停車收費標準(一級和二級停車地段內的地面停車收費標準原則上應高于地下停車價格)。B)報備案需要的材料(以下資料必須同時具備):規劃停車泊位的圖紙(復印件)、交警批準停車的批文或證書(復印件)、工商批準經營停車業務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備案:區物價局對經營停車業務的企業和單位所提出的停車收費標準進行審核,并簽署備案意見。停車收費標準一年一備,超期自動廢止。續備案程序進行。
②*區背街小巷機動車停放管理收費備案程序
辦理范圍:取得了市交警可核發的臨時機動車停車業務泊位許可證背街小巷;由各街道確認的所轄區域的背街小巷機動車停放管理的主體。
辦理程序:領取表格,由管理主體單位領取《*市*區背街小巷機動車停放收費標準申報表》;填寫表格,根據市物價局《關于實施和規范*市機動車停放收費的實施辦法》,提出不高于該文件規定的停車收費標準和相關內容,經所在街道辦事處簽署所在意見。一式三份,加蓋管理主體單位的印章;備案需提供的資料(以下資料必須同時具備),市交警支隊核發的臨時機動車停車業務許可證、機動車停放泊位示意圖、機動車停放管理方案和管理制度。
備案:現場察看、收費標準由物價部門在申報表上簽署意見;簽署意見的申報表區物價局、所在街道辦事處和收費單位各執一份;并對收費標準實施備案管理。凡停車收費價格調整需按上述要求重新報備。
③區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管理收費備案程序
辦理范圍:具備停車條件,并經各街道辦事處審批同意實施機動車停放收費或機動車停放收費標準需要調整的住宅小區;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管理主體----社區居委會或物業公司。
辦理程序:備案材料,*區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收費審批表、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管理制度、機動車停放泊位示意圖、營業執照復印件(物業公司申報)、街道會同當地有關部門會議紀要?,F場察看。
備案:通過材料審核和現場察看后并以書面形式發給《*市*區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管理收費資格備案告知書》,實施備案管理。
4.行政執法責任制
(1)科長的執法職責及職權
對本科室執法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局領導審定。
(2)其他人員的執法職責及職權
①經辦貫徹國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法律、法規、政策;
②經辦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核發區本級行政事業性單位等收費許可證;
③經辦行政事業單位培訓收費審核管理;
④經辦對區本級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開展收費驗審和定期驗審。
⑤經辦貫徹落實市有關經營服務收費政策,在權限范圍內審批未實行招投標的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等級和標準、轄區內停車收費;民辦學校、非學歷教育收費標準和項目的備案。
⑥負責開展權限范圍內服務成本監審。
(5)責任人及法律責任
崗位責任人:王錦華吳仁德許國芳
法律責任:本處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為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區物價檢查所
(1)主要執法權限
價格監督檢查,包括負責組織、指導全區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宣傳貫徹方針政策和價格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全區專項價格檢查和行業性價格檢查;實施對區政府各部門收費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受理人民群眾有關價格問題的舉報、投訴;指導區職工價格監督組織和街道(鄉鎮)群眾價格監督組織開展工作;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制度,組織、指導開展全區“價格信得過”活動。開展價格監測,包括價格監測信息的采集和匯總,分析價格動態、上報價格數據、動態分析報告和執行應急預案監測。
2.主要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2)《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3)《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規定》
(4)《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實施意見》
(5)《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
(6)《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7)《禁止價格欺詐行為規定》
(8)《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
(9)《關于制止低價傾銷行為的規定》
(10)《制止牟取暴利暫行辦法》
(11)《浙江省制止牟取暴利暫行辦法》
(12)《價格監測規定》
3.工作流程
(1)價格監督檢查
檢查范圍:
按照規定分工職責,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對本級各類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并依法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督檢查立案方式:
①價格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發現的;
②消費者或經營者投訴、舉報的;
③上級機關交辦或者同級政府交辦的;
④有關部門移送的;
⑤價格違法單位或個人自查自報的;
⑥社會價格監督組織移送的;
⑦其它應當立案的。
處罰程序:
①簡易處罰程序
價格主管部門對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它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執行簡易處罰程序。
②一般處罰程序
a.立案。經初步調查,對存在價格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不能當場作出處罰決定的,應進行立案查處。
b.調查。案件調查取證,應有兩人以上具有價格監督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制作《調查詢問筆錄》,當事人或有關人員應在筆錄上簽字或蓋章。調查終結后由承辦人寫出調查終結報告。
c.案件審理。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價格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時、由價格主管部門案審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做好《案件討論記錄》,并據此擬定處理意見。
d.處罰告知。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價格主管部門應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依法告知當事人在七日內向價格主管部門進行陳述、申辯之權利。
e.陳述申辯。除當事人放棄陳述和申辯權外,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價格管理部門應當采納,不得以當事人的申辯而加重處罰。
f.聽證。價格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業整頓,吊銷收費許可證及對經營性行為罰款三萬元以上,應向當事人發出《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依法告知當事人可以在三日內向價格主管部門要求聽證。
g.處罰。價格主管部門應在三日內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應在送達回證上簽字或蓋章。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其它:
①當事人對價格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內向上一級價格主管部門或本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②對價格檢查執法人員有濫用職權、貪污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等行為的,有權檢舉。
③因價格主管部門違法實施檢查或執行強制措施,給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害或經濟損失的,當事人有權依據《國家賠償法》提出賠償要求。
(2)“物價信得過單位”評定
辦理范圍:市區商貿流通企業
辦理程序:整個評定工作每2年一次,每年3、4月份為報名階段,10、11月份為征求意見階段,年底前考核結束,次年初發文表彰。評定結果由市物價局通過新聞媒介向社會公布。
①報名:根據市物價局的評定通知,按要求填寫《報名表》(一式二份)。
②考核評定:按照市物價局公布的“物價信得過”單位評選標準,進行對照檢查,初評“物價信得過”單位名單。
③征求意見:初評產生的名單向有關職能部門及企業主管部門反饋,征求意見,最后確定“物價信得過”單位名單。
④表彰:凡被評為“物價信得過”單位的企業,由市物價局授匾,頒發榮譽證書。
4.行政執法責任制
(1)所長的執法職責及職權
對本處執法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局領導審定。
(2)其他工作人員執法職責及權限
①經辦落實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的具體工作,做好價格行政執法案件的統計、案卷歸檔工作;做好價格誠信建設的各項工作;
②經辦價格行政執法的調查取證、處罰決定的執行,案件整理;
③經辦價格投訴舉報的接聽、受理、報批工作,答復群眾價格咨詢;
④經辦常規價格監測工作,根據上級部門要求完成價格數據的采集和匯總,分析價格動態,上報價格數據和執行應急預案監測。
5.責任人及法律責任
崗位責任人:邵建平徐云生呂存寶徐曉東李甬杭朱麗麗。
法律責任:本處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為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價格認證中心
1.主要執法權限
價格認證,包括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以及仲裁、公正機構委托,對其辦理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執法案件中所涉及的價格不明或有爭議的標的價格(收費)行為進行價格鑒定和認證;受理區級行政區域涉案物品價格鑒定和認證;接受政府科室委托,對指定的非涉案物品的價格(收費)行為進行價格鑒定和認證;接受委托,對公用事業價格(收費)核定和調整的前期成本認證,以及從事價格管理中的價格服務工作。
2.主要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2)《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
(3)《價格認證中心工作管理辦法》
3.行政執法責任制
(1)中心負責人的執法職責及職權
對本中心執法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局領導審定。
(2)其他工作人員執法職責及權限
①經辦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以及仲裁、公正機構委托,對其辦理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執法案件中所涉及的價格不明或有爭議的標的價格(收費)行為進行價格鑒定和認證
②經辦受理市級行政區域涉案物品價格鑒定和認證;接受政府科室委托,對指定的非涉案物品的價格(收費)行為進行價格鑒定和認證;
③經辦接受委托,對公用事業價格(收費)核定和調整的前期成本認證,以及從事價格管理中的價格服務工作。
5.責任人及法律責任
崗位責任人:陳建斌姜長聲鄭蘇妃
法律責任:本處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為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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