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12 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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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決定》和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的要求,圍繞影響群眾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違法排污、違法開工建設項目等行為,解決威脅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勢頭,保障群眾環境權益,推進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順利實施,維護社會和諧與穩定,為開創“十一五”環境執法新局面打下堅實基礎。
二、工作重點及要求
在對前四年專項行動清理整頓進行“回頭看”的基礎上,深入開展四個專項集中整治:
(一)深入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區整治
在20*年取締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的工業排污口工作的基礎上,對飲用水源地進行全面清查。一是督促各縣、區(開發區)制定并實施飲用水源環境保護規劃,科學劃分飲用水源保護區,設立規范化的保護區標志。重點是:洋河水庫、石河水庫、桃林口水庫、湯河備用水源地。二是嚴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對2000年以來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擴建的建設項目停業(產)或關閉;對超標排放污染物的單位責令其限期治理直至停業(產)或者關閉;對裝卸垃圾、油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碼頭進行全面清理。三是對影響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水質的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完善飲用水源應急預案和重點排污單位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按照安全監管總局、環保總局《關于督促化工企業切實做好幾項安全環保重點工作的緊急通知》的要求,重點對青龍河、洋河、石河、湯河等轄區主要河流及沿?;て髽I和化工園區進行全面檢查,完善應急措施。對未建設事故狀態下“清凈下水”收集、處置設施的,要停產整治;對威脅飲用水源安全的尾礦庫進行清理,消除隱患。四是加大對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飲用水污染問題的整治力度,切實保障群眾飲水安全。
(二)深入開展工業園區環境違法問題整治
在20*年工業園區全面清查的基礎上,集中解決工業園區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執行不力問題。工業園區包括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產業園區以及水泥、石料、淀粉、造紙、玻璃、板材等集中生產區域。一是徹底清理違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制定的“土政策”,尤其是阻礙環境執法、降低環境保護準入條件和違反排污收費征收使用管理規定的,一律予以糾正。二是在環境質量未達到要求的工業園區不得批準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已開工建設的停止建設。三是對未做環評以及污染治理設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產的建設項目,一律停止生產,給予高限處罰。四是對未按規定申請“三同時”驗收,長期以試生產名義違法排污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五是對廢棄危險化學品隨意棄置或不處置的,責令改正并處罰金;對造成環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六是對園區內的建設項目應當配套建設而沒有建設污水處理廠,擅自投入生產的建設項目,一律停止生產。七是對園區內依法配套建設的集中式污水治理設施不能穩定達標的,要限期治理,逾期不能達標的要停產整治,同時,責令入網企業限產限排。
(三)開展影響群眾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的重點行業整治
1、對涉鉛的開采、冶煉、加工和回收企業進行全面檢查清理。一是對沒有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鉛礦開采企業,一律停止生產。二是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條件,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依法予以關閉。未按規定程序備案的鉛冶煉項目和企業,一律停產整治。三是對沒有治理設施,污染物超標排放的涉鉛企業,一律停產整治。四是對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爐的鉛再生回收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已建設的一律取締。供電企業要按照政府決定,對違法排污企業采取停電、限電措施,電力管理部門要對供電企業執行停電、限電情況進行監督。
2、對造紙及紙制品加工企業進行全面檢查清理。一是嚴格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徹底淘汰l.7萬噸/年以下化學制漿生產線,一律做到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拆除設備,對政府下達的取締關閉企業,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二是對2007年底前淘汰3.4萬噸/年以下化學草漿生產情況進行調查,督促各縣、區(開發區)制定淘汰計劃和措施,10月10日前淘汰到位。三是對造紙企業治污設施不完善,不能穩定達標排放,嚴重污染環境的,一律停產整治。四是對現有的造紙企業進行單位產能、能耗、物耗、水耗及排污強度跟蹤分析,為下一步制訂產業政策提供依據,促進造紙行業的產業結構調整和可持續發展。
3、對水泥行業,特別是石門寨水泥企業進行全面檢查清理。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工藝落后、污染嚴重、治理無望的水泥企業,對2.2米以下生產線的立窯全面予以拆除;強化治理,推行清潔生產,對企業生產工序進行全過程的治理和改造;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做到排污單位持證排污、管理部門依法管理;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的企業,一律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
4、對金礦采選企業進行全面檢查清理。取締土法煉金;檢查金選企業應急措施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督促企業完善和提高防范環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四)集中查處整治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環境污染問題,如港口煤塵污染問題,建筑施工噪聲擾民問題、小型餐飲油煙、洗浴行業小鍋爐煙塵擾民等突出環境問題。針對港口煤塵問題,要加快推進防塵網建設,運用多種手段綜合治理,從而改善海港區大氣環境質量。對建筑施工場地噪聲、小型餐飲企業油煙等擾民問題,要加大排查和執法力度,確保取得實效。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李洪衛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鄭河、市環保局局長楊學功任副組長,市發改委副主任陳萬軍、市監察局副局長郭擁軍、市工商局副局長于曉明、市司法局副局長王秀紅、市安監局副局長杜常艦、市環保局助理調研員王新志、市電力公司副總經理李江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李健明任辦公室主任。各縣、區(開發區)政府要將專項行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由政府主管領導為組長、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各自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并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安排專項經費予以保障。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履行各自的監管職能,切實加大監管力度。發展和改革部門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監察機關要依法依紀追究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大環境保護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門要及時注銷、吊銷被依法關閉企業的營業執照;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電力監管機構要監督電力企業按照政府決定,對違法排污企業采取停電、限電措施。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不斷完善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和環境違法違紀案件移送制度,充分發揮部門聯動優勢,切實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行動、公眾廣泛參與,共同解決環境問題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懲治力度
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行政等手段,切實加大對違法排污企業的懲治力度。對存在嚴重破壞環境問題,涉及公私財產損失、人員傷亡和危害人體健康等,涉嫌構成犯罪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移送司法機關嚴肅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的企業有關負責人員,凡由各級行政機關任命的,應當追究行政責任。要充分用足用好現有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加大懲罰力度。對在專項行動中發現的污染治理設施閑置不用或者擅自停用的企業,責令立即恢復使用,并按高限處罰;對屢查屢犯的,實行限產限排,直至停產整頓。對前四年專項行動中查處的企業中明知故犯、陽奉陰違、多次被查處仍未整改到位的企業,一律停產整頓,給予高限處罰,依法足額追繳排污費。按照國務院《決定》的要求,對于屢查屢犯、長期違法排污的企業,其單位和產品獲得各種先進、優質產品稱號的,各級環保部門要堅決行使評優創先的一票否決權,向相關評選機構通報,取消其資格;對企業法人擔任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及時向相關單位做出通報。
(三)加大掛牌督辦和區域限批力度
將群眾反映強烈、污染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作為重點,分批進行掛牌督辦,落實相關責任,做到處理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對基層政府拒不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企業違法排污屢禁不止、屢查屢犯,群眾反復投拆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問題掛牌督辦和實行區域限批。要明確掛牌督辦要求和解決時限,將掛牌督辦結果向社會公布,做到件件有結果、有回音。凡是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各縣、區(開發區)要在6月25日前,公布3-5件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在7月10日前,公布一批涉及飲用水源地保護、工業園區、重點行業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9月10日前,將本級典型環境違法案件(不少于5件)查處情況上報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要求,各級監察機關和環保部門要強化監督檢查的力度,堅持實事求是,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依照規定客觀公正地做出處理決定。凡是地方各級政府制定或者采取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環境保護政策相抵觸的規定或者措施,經指出仍不改正的,一律追究責任;凡是各級職能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一律追究責任;凡是應該追究責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也要追究責任。
(五)加大督查力度
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于6月、8月、9月分別組織對各縣、區(開發區)工業園區、飲用水源地和重點行業整治情況進行全面督查。各縣、區(開發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落實督查督辦,提前組織對重點地區、流域、海域進行督查。對督查發現基層專項行動開展不力、問題突出的、對存在嚴重環境違法行為隱瞞不報的,對三項整治重點存在薄弱環節的、對上報相關整治進展緩慢的,要通報批評,責令其說明情況,重新部署開展工作。對于頂著不辦、問題嚴重的要公開曝光,追究責任。
(六)加大宣傳報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分階段制訂宣傳計劃,確定宣傳重點,積極組織新聞媒體做好專項行動和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報道,進一步增強全民的環境保護和法律意識,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公開曝光一批嚴重危害群眾身體健康、屢查屢犯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采取定期召開新聞會的形式,公布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保障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傳計劃,深度報道,形成聲勢。
(七)表彰一批專項行動先進集體和個人
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配合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評選表彰活動。對市本級和各縣、區(開發區)專項行動中組織有力、區域環境質量改善明顯、群眾反映的突出環境問題得到徹底解決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進行表彰(評選表彰方案另發)。各縣、區(開發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對本地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加強考核,及時將考核結果上報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6月)
成立由縣、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牽頭組成的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并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整治重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6月25日前,各縣、區(開發區)將動員部署情況和實施方案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調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階段(6月-10月)
各縣、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重點行業、飲用水源保護區和工業園區進行全面調查摸底,集中力量進行專項整治,嚴肅查處一批典型違法案件,追究一批責任人。采取專項整治與綜合治理相結合,污染治理與工程措施相結合等辦法,全面打響整治企業違法排污、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和主要河流跨界斷面全面達標“三大戰役”。下大力解決洋河、飲馬河、賈河、人造河等敏感水域的環境問題。6月份,對三項整治重點進行全面調查摸底;7月份,掀起重點行業集中整治高潮;8月份,掀起飲用水源保護區集中整治高潮;9月份,掀起各類工業園區集中整治高潮;10月份,對三項集中整治情況進行“回頭看”。各縣、區(開發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重點行業、飲用水源保護區和工業園區整治情況,分別于7月10日、8月10日和9月10日前,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總結和評選表彰階段(11月-12月)
市本級和各縣、區(開發區)要認真總結專項行動的成效與不足,謀劃和制定加強長效管理的措施,并對本縣(區)專項行動的開展情況進行考核。11月10日前,各縣、區(開發區)將2007年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和對本縣(區)的考核結果報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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