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專項資金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12 1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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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專項資金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省委六屆六次全會和中紀委五次全會、省紀委六次全會、市紀委五次全會精神,按照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要求,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貫徹全面清理、重點治理、上下聯動、條塊結合的原則,認真糾正和治理勞動保障系統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中違反政策、規定的問題,建立健全制度,完善運行機制,規范管理使用行為,確保勞動保障專項資金在促進全市社會經濟發展、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發揮重要作用。

二、治理范圍

對20*年以來勞動和社會保障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包括:(1)就業補助資金;(2)國有企業下崗職工補助資金;(3)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補助資金;(4)國有企業退休職工生活補貼資金;(5)離休干部公費醫療費;(6)列入預算的經費類專項資金;(7)財政部門撥付的其他專項資金(包括上級補助和本級安排的各類專項資金);(8)按規定渠道收取的具有指定用途、專款專用的各項資金;(9)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10)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11)失業保險金;(12)醫療保險金。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要求,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補助資金列入重點治理項目。對存在違紀違法問題且連續使用專項資金的項目,清理范圍可以向前延伸。

三、治理重點

1、專項資金的管理、撥付、使用情況,重點核查資金的流向、用途等各個環節;

2、20*年以來,由各專項資金安排的開工、在建、完工項目,按定額標準核查資金預算、決算、驗收和效益情況;

3、其他檢查和審計中已經發現的截留、挪用、侵占專項資金等問題的糾正情況以及其他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情況;

4、執行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規章、制度、政策情況,監管責任制落實情況等。

四、方法步驟

按照統一部署、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的原則,采取全面清理與重點治理相結合,單位自查與上級重點檢查相結合,沿資金流向自上而下核查與按資金使用項目自下而上檢查相結合等方式進行。

綜合治理工作從20*年3月份開始,到11月結束,時間服從質量。主要分為五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3月12日至3月31日)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組織機構,對工作進行全面動員、部署。抽調人員并進行學習培訓,明確工作的指導思想及治理范圍、重點、方法、步驟等。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4月1日至5月31日)

各縣區、各單位對所涉及的專項資金的管理、撥付、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清查,摸清資金底數,糾正違反規定管理、撥付、使用資金問題。同時,對每筆資金的數量、來源及撥付、使用情況等,要逐項進行認真登記。對自查中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要按規定認真糾正處理,并及時上報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得隱瞞。

自查結束后,各縣區、各單位要寫出自查情況工作報告,由一把手簽字,上報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按照政策認真處理。

第三階段:重點檢查。(6月1日至7月31日)

各專項資金檢查組的檢查深入各縣區、各單位,對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重點環節進行重點檢查,對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認真糾正,并進行嚴肅處理。

第四階段:整改建制。(8月1日至8月31日)

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全面健全完善有關制度,探索長效的資金監管機制,全面落實資金監管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同時做好迎接上級檢查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五階段:檢查驗收(9月1日至10月31日)

各縣區、各單位認真總結檢查情況,深入落實各項規章制度,準備接受上級驗收檢查。

五、組織機構

市局成立勞動保障專項資金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勞動保障系統專項資金綜合治理工作。黨組書記、局長薛鐵民擔任組長,其他黨組成員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王東升兼任,辦公室成員由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局監察室,設立舉報電話:*

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專項資金檢查組,具體負責各類專項資金的檢查工作。各專項檢查組分別由各位主管局長牽頭負責,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各檢查組要根據工作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規范操作程序,嚴格做到機構、職責、人員全面落實到位,盡快展開工作。對所有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都要一查到底。方案和機構人員名單于5月8日前報局領導小組辦公室。

各縣、區(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也要按照當地黨委、政府和市局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組織機構,明確專職人員,積極開展專項資金綜合治理工作。相關情況及時上報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縣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專項資金治理工作,單位“一把手”做為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專門機構,制定檢查方案,認真組織檢查糾正本縣區、本單位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切實將治理工作落到實處。

(二)認真治理。市本級、各縣區、各鄉鎮都要按照專項資金治理工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制定方案、自查自糾要做到三級同步運行。四個專項檢查組要深入縣區及有關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做到級級不漏、層層落實、上下聯動、一查到底。在做好自查的基礎上,市局重點做好對縣區的檢查,縣區重點做好對鄉鎮(街道)和基層業務平臺的檢查。對領導不力、工作懈怠、隱瞞實情,弄虛作假、不查不報的,要嚴格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市專項檢查組要抽查鄉鎮及基層勞動保障機構,抽查面在30%以上。

(三)建立嚴格的報告制度。各縣區、各單位要在每個階段結束后10日內按要求向局領導小組書面報告檢查情況,及時上報工作信息,反饋問題,總結工作經驗;各專項檢查小組要就檢查情況和存在問題向局領導小組及時匯報;局領導小組辦公室也要按規定做好對市和省廳領導小組的報告工作。

(四)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各縣區、各單位要結合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認真建立健全專項資金管理和監督制度,落實集體研究決定、財務綜合管理和公開透明運行的規定,嚴格執行專項資金運作程序,防止問題發生。

(五)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對行賄、貪污、侵占專項資金的違法違紀行為要重點查處,對截留、挪用、揮霍專項資金等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要嚴肅處理。對于檢查發現的違法違紀案件線索,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