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減排百日攻堅聯合行動實施方案

時間:2022-01-13 0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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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減排百日攻堅聯合行動實施方案

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科學發展、安全發展、集約發展、生態發展、和諧發展”的理念,認真貫徹落實縣委十屆三次全會和縣政府十四屆一次全會精神,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依法推進、聯合行動”的原則,取締關閉不符合產業政策、非法生產、高污染、高耗能、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依法加大治理整頓力度,建立正常的生產經營和依法監管秩序,提升經濟發展質量和安全生產水平,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實現節能減排目標,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工作目標:到2008年1月底,實現“三個一批”的目標。一是關閉取締一批,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無證非法生產、污染重、耗能高、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99家企業予以關閉取締;二是停產治理一批,對經治理后污染物排放仍不達標、繼續污染環境的45家企業予以停止生產或停業整頓;三是限期治理一批,對環保設施不完善、污染物超標排放的268家企業限期治理。

二、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

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國發[1996]31號)、《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2003)第370號令)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

三、工作內容

1、依法關閉取締一批。①對市級確定的5個非煤礦山企業予以關閉取締(見附表1)。②對縣政府確定的94家不符合產業政策、無環保手續、污染嚴重的小企業予以關閉取締(見附表2)。

2、依法停產治理一批。對市級確定的未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24家小橡膠企業實施停產治理;對縣政府確定的21家企業實施停產治理(見附表3)。

3、限期治理一批。①對縣政府確定的全縣12家重點企業實施重點監管(見附表4)。②對市級確定的3家重污染企業實施深度治理(見附表5)。③對市級確定的重污染企業群中的243家小企業進行全面整治(見附表6)。④對市級確定的1個重點環境問題掛牌督辦;對縣政府確定的9個重點環境問題掛牌督辦(見附表7)。

另外,對《*縣人民政府關于整治違法企業的通知》(玉政函[2007]45號)中予以關停整治的538家污染重、耗能高、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企業鞏固工作成果,進一步關停到位。

四、工作標準

1、關閉取締標準。①收回有關證照;②追繳違法所得;③沒收用于非法生產經營的專用工具、原材料、產品(商品);④拆毀用于生產經營活動的設備、設施;⑤拆毀用于生產經營活動的非法建筑;⑥妥善遣散從業人員;⑦拆除生產經營用動力電源,必要時停止供電;⑧礦山企業停止供應火工用品。

2、停產治理標準。拆除生產經營用動力電源,必要時停止供電;經治理達標、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3、限期治理標準。在規定期限內,完善環保設施,提高企業環境管理水平,規范排污行為,使企業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不斷減少排污總量。對限期治理未能達標的,依法予以停產。

五、實施步驟

1、動員部署階段(2007年11月6日—11月10日)。召開全縣安全整頓治污減排百日攻堅聯合行動動員大會,對聯合行動進行安排部署。各鄉鎮也要召開動員會議,制定詳細實施方案和具體工作措施。要逐企業明確分包領導、責任人和治理時限,并于11月10日前分別報縣安監局、環保局。

2、組織實施階段(2007年11月11日—12月20日)。由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負責,依法對列入整治、關停范圍的企業落實到位??h直有關部門要組成督導組,分頭深入到各鄉鎮、企業進行巡回檢查指導,督促各項整治措施的落實。各鄉鎮于每周五將整治工作進度報縣安監局、環保局,經聯合行動領導小組核實后,由新聞媒體予以公布。

3、檢查驗收階段(2007年12月21日—2008年1月31日)。各鄉鎮對整治關停工作要逐企業進行檢查驗收,并寫出自查報告??h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組成驗收小組,對全縣聯合行動進行檢查驗收。對整治、關停措施未落實的,責令整改到位,并予以通報批評。

六、保障措施

安全整頓治污減排百日攻堅聯合行動,是近年來我縣對非法生產、高耗能、高污染、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企業依法進行整治的較大行動,涉及面廣,難度大、時間緊、任務重??h政府已經下定“百日攻堅、務求必勝”的決心。全縣各級各有關單位一定要站在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講政治、顧大局,加大工作力度,確保聯合行動取得實效。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h政府成立以縣長任組長、主管副縣長、政府辦副主任以及縣安監、環保、工商等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縣工促、國土、水務、監察、公安、電力等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縣安全整頓治污減排百日攻堅聯合行動領導小組,負責行動的組織領導??h安監、環保、工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攻堅聯合行動進行監督指導和協調調度。其中,安監部門負責附表1所列非煤礦山企業的整治,環保部門負責附表2、3、4、5、6、7所列企業整治的督導落實,工商部門負責無照經營企業的查處取締。縣工促、國土、水務、監察、公安、電力等部門也要按照各自職責,深入各鄉鎮和有關企業,加強指導,狠抓落實,確保按期完成百日攻堅聯合行動目標任務。

2、聯合執法,加強督導。成立分別由縣安監、環保、工商等部門牽頭,縣直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執法組,深入到各鄉鎮進行巡回檢查,對重點、難點問題采取聯合執法手段幫助解決。對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報請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同時,縣安監、環保部門要成立督導組,抽調精干人員,專門負責百日攻堅聯合行動的督導落實。縣監察部門要加強對攻堅行動的檢查,對工作不負責任、敷衍了事、走過場的,嚴肅追究責任。

3、依法依規,積極穩妥推進。開展百日攻堅聯合行動,特別是對企業實行關閉取締,將涉及到資產處置、社會穩定等一系列復雜問題。縣直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實施整治,依法依規推進工作開展。各鄉鎮要服從大局,樹立守土有責意識,切實按照縣政府的安排部署,提前制定工作預案,積極做好有關企業經營者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處置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確保攻堅行動積極穩妥推進,維護社會穩定。

4、強化監管,建立長效機制。一是建立目標責任制度。要明確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百日攻堅聯合行動的目標和任務,并將此次聯合行動的開展情況納入年終目標考核內容,對工作敷衍、未按期完成任務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度。同時,對未能按時完成整治和關停任務的鄉鎮實行“區域限批”(縣重點項目除外),停止辦理環保審批和電力增容。二是實行通報制度。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以及有關企業,要定期將攻堅行動和治理項目的落實情況上報對口部門,縣政府將在全縣范圍內予以通報。三是強化聯合執法,完善信息溝通。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工促、環保、電力、工商、監察等部門處置環境事件協調聯動機制,實行聯合辦案和案件移交移送移辦等制度,快速有效地懲治違法行為。四是制定企業污染等級評定制度。根據此次攻堅行動及環保相關情況,對企業評定環保等級,共分為綠、藍、黃、黑四個等級,定期向社會公布,列入黑名單企業。所列企業將受到電力、金融、環保、工促等部門政策限制。五是建立環境監管新機制。建立“治污”與“排污”相分離制度,實現物業化管理。建立駐廠監督員制度以及企業負責人公開承諾制度。

5、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在縣電臺、電視臺和縣政府網站設立專欄,廣泛宣傳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大張旗鼓的宣傳攻堅行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在全社會營造嚴厲打擊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領域中各類非法、違法行為的濃厚氛圍。要對攻堅行動進展情況進行公告,并公布舉報電話,發動社會力量對攻堅行動進行監督。對態度消極、進展緩慢的堅決予以曝光,確保百日攻堅聯合行動取得預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