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產品市場準入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13 06: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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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產品市場準入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提高畜產品質量,保障消費安全為核心,以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檢驗為重點,從畜禽養殖、屠宰加工、市場流通三個環節入手,對在我縣銷售的畜產品實行全過程質量監控,確保全縣人民吃上安全放心的畜產品。

二、基本目標

逐步在從畜禽養殖、屠宰加工、市場流通到餐桌等各個環節建立和完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實現標準化、規范化、無公害化。加強無公害畜產品產地建設,建立完善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檢驗體系,建立健全由政府負總責、各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的責任機制,統一領導,協調全縣范圍內的監督管理工作,實行嚴格的質量保障措施和切實可行的長效工作機制。實行畜產品市場準入后,進入*的畜產品必須是質量檢驗合格、證章齊全、達到食用安全標準的食品。

三、畜產品準入重點區域、重點監測品種和工作重點

畜產品市場準入是指經檢測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指標要求的畜產品,準予進入市場銷售;未經認證或經檢測不合格的畜產品,禁止進入市場銷售。根據本縣實際,在縣城區內畜產品銷售采取先重點、后一般,分層次推進,實行市場準入制度,

(一)重點區域:

超市、賓館、連鎖店、學校食堂、企業食堂、旅游服務賓館、樓堂賓館、畜產品批發市場等。

(二)重點監測品種:

豬肉、雞肉、雞蛋。

(三)工作重點:

1.建立畜產品質量安全承諾制度。超市、賓館、連鎖店、學校食堂、企業食堂、旅游服務賓館、飯店必須購買經檢測合格的畜產品,并就所使用、經營的畜產品質量安全情況向消費者作出承諾。

2.建立畜產品質量安全登記備案制度。超市、賓館、連鎖店、單位食堂、飯店與畜產品經營者,要建立畜產品購銷臺帳,登記備案。臺帳應詳細記錄購銷渠道、品名、數量、日期、檢疫證號、品質檢測,臺帳保存時間不得少于2年。

3.建立畜產品質量安全公示制度。畜產品批發市場、超市、連鎖店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立公示牌,每天將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結果進行公示,標明畜產品產地、質量等級、銷售價格等內容。

4.建立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按照從生產到銷售的每一個環節可相互追查的原則,逐步建立畜產品生產、加工、運輸、儲藏、銷售等各個環節登記制度。

5.建立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制度。畜產品經銷場所要達到“五有”:一是有檢驗檢測場所,并配置現場快速畜產品質量檢驗設備;二是有檢驗監測人員;三是有檢查檢驗和畜產品經營紀錄;四是有畜產品經營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五是有一名畜產品安全專干。每月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報告一次畜產品經營情況,自覺接受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和抽檢,縣檢測機構不能檢測的,可委托省、市級檢測機構檢測。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為保障畜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順利開展。縣政府成立以主抓副縣長為組長,縣工商、畜牧、藥監、衛生、商務、質量技術監督、財政、物價、環保、公安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畜產品市場準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畜牧局,畜牧局局長翟萬軍兼辦公室主任,畜牧局副局長馬國偉、尚汝軍任辦公室副主任。10月份,縣工商、衛生、畜牧、公安等部門要成立聯合執法組,進行拉網式檢查,督促檢查市場準入執行情況。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實行嚴格的責任制,明確各管理單位的一把手、各生產加工企業(包括定點屠宰場〈廠〉)、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專賣店的法定代表人作為畜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二)部門配合。畜產品市場準入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管理復雜、影響面大的系統工程,需要相關部門分口把關,齊抓共管,加強協調,形成監管合力。

畜牧部門負責組織和協調各有關部門實施市場準入工作方案。負責畜產品檢疫、檢驗,負責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開展無公害畜產品檢測工作;實施畜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河南省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嚴厲查處違規使用投入品、加工經營病害畜禽及其產品等違法行為。

商務部門負責生豬定點屠宰工作。依照《河南省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等規定,加強對定點屠宰場(廠)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查處私屠濫宰行為。

教育部門負責學校公共食堂畜產品安全監管工作。

衛生部門負責查處市場上銷售的注水畜產品以及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畜產品。

工商部門負責對市場上畜產品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進行主體資格審核,把好市場主體準入關,嚴格檢查進入市場的畜產品質量,禁止未經檢疫、檢測或者檢疫、檢測不合格的畜產品在市場銷售。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畜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經費,解決好畜產品市場準入的督查管理費和產品監測費及監管隊伍裝備資金,確保準入制度順利實施。

公安部門負責協助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妨礙行政執法的行為。

藥監、質量技術監督、物價、環保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畜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實施的相關工作。

(三)加強宣傳。通過廣播、電視、印發宣傳材料、制作宣傳版面、設立咨詢臺、開展技術培訓等各種形式,對畜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有關政策法規、生產養殖技術規程、養殖投入品安全使用等進行廣泛宣傳,增強養殖者、加工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質量安全意識,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實施市場準入工作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無公害畜產品基地建設。無公害畜產品基地建設是確保畜產品質量安全的基礎。鼓勵養殖場(戶)積極申報無公害畜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擴大無公害產品生產規模,鼓勵畜禽定點屠宰企業建設無公害畜產品基地。鼓勵以行政村為單位,或通過養殖協會、中介組織、養殖戶自愿聯合等形式,發展集中連片規模養殖,興辦養殖小區;采取統一標準、統一管理模式和質量聯保、互助合作的方式,擴大養殖規模。

(五)加強定點屠宰場(廠)質量安全監測和管理。定點屠宰場(廠)的建設和管理是實行市場準入的關鍵環節。定點屠宰場(廠)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河南省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操作規程。在屠宰過程中,要嚴格執行行業標準,所屠宰的畜禽有免疫耳標、有產地或運輸檢疫合格證明。定點屠宰場(廠)要詳細記錄畜產品來源、收購、檢疫、肉品品質檢驗、銷售等生產購銷情況,接受監督檢查;建立健全畜產品質量安全檢驗制度,專人負責質量工作,做好病害豬肉、注水肉等常規自檢。畜產品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不得出場(廠)。縣動物衛生監督所要加強屠宰檢疫管理工作,派人駐場(廠)對生豬定點屠宰場(廠)屠宰的畜產品實施同步屠宰檢疫,屠宰檢疫率必須達到100%。對經檢疫、檢驗合格的,出具《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一頭一證,并在胴體上加蓋合格驗訖印章。

(六)嚴格畜產品檢疫檢驗工作。縣動物衛生監督所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加強檢疫檢驗工作。進入城區銷售的所有畜產品必須具有檢疫證明。進入畜產品批發市場、超市、連鎖店經營的畜產品還應當具有無公害畜產品認證證書或有效檢測證明。

(七)嚴格畜產品市場管理。根據《河南省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加大對市場流通領域的監督檢查。縣動物衛生監督所每天對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專賣店銷售的畜產品進行質量抽檢,抽檢結果定期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同時不定期對全縣城區銷售的畜產品中的“瘦肉精”、激素、磺胺類藥物等違禁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進行抽樣,送上級部門檢測,凡發現上述物質含量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依法予以查封、扣押,并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畜產品銷售者依法建立規范的購銷臺帳,詳細記載畜產品收購渠道、數量、時間和銷售對象,臺帳必須和檢疫證明及畜產品實物相符。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要設置公示牌、畜產品品牌,張貼《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賓館、酒(飯)店和單位食堂必須使用經過檢驗、檢疫、檢測達到質量安全標準的畜產品,并索要檢疫證明,建立畜產品購買登記制度,記載來源、數量、時間,并做到證、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