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監測應急預案

時間:2022-01-16 02:35:00

導語:價格監測應急預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價格監測應急預案

一、目的

及時、準確、有序地做好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應急監測工作,及時掌握我市市場價格動態,為政府積極防范和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切實穩定市場價格秩序提供信息支持。

二、依據

根據國家發改委《價格監測規定》和《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監測預警和應急監測工作實施辦法》及《云南省價格異常波動監測應急預案》、《××州價格監測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縣行政區域內因重大災情、疫情、突發事件等因素引起的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價格監測預警。

四、工作原則

(一)快速反應原則。出現價格異常波動時,各監測點必須在第一時間作出反應,第一時間作出預警,第一時間向市價格監測中心報告,第一時間啟動應急監測預案。

(二)屬地負責原則。出現價格異常波動時,各鄉鎮價格監測點負責對本區域內的價格民動情況進行監測,其他監測定點單位按照市價格監測中心給定的價格監測報表及時上報,如價格異動涉及所監測品種的,要隨時上報價格信息及購銷動態。

(三)各點聯動原則。價格監測應急工作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實施。當發生重大疫情、自然災害和突出事件等因素引起的價格異常波動時,各個價格監測點單位要迅速響應,密切配合,協調行動,努力形成信息共享、點點聯運的工作格局。

五、組織體系

(一)組織指揮

縣發改局價格監測中心負責制定全縣因重大災害、疫情、突發事件等因素引起的價格異動預警工作預案及組織實施工作。成立價格異動監測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劉軍局長擔任,副組長由陳紅欣、楊進輝擔任,成員由縣價格監測中心、各鄉鎮價格監測負責人、縣直價格監測定點單位負責人組成。

(二)應急工作機構職責

1、制定、修改、啟動和實施價格監測預警方案和應急監測工作預案;

2、統一部署、指揮全縣的價格異動應急監測工作;

3、負責全市重大自然災害、商情和突發事件后的價格監測預警信息的收費、匯兌和本預案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4、當發生價格異動后,進行市場價格動態情況巡視工作,及時上報市場出現的搶購、爭購、貨源斷檔等異常性情況,及時發現和報告價格波動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

5、價格監測機構負責所轄區域內價格異動后市場價格監測預警信息的采集、整理和上報工作,并負責對所轄區域內價格異動后價格監測預警的工作的組織、指導工作。其它相關領域的市直價格監測點負責本單位的信息采集、整理和上報工作。

六、應急監測的內容

因重大自然災害、商情、突發事件等因素引起的價格異常波動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和價格動態、社會反響等。

本預案實施應急監測的商品主要有:糧油、飲用水、蔬菜、肉禽蛋、水產品等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商品。

工、農業生產資料、居民日用工業消費品等商品價格波動,主要按照《價格監測報告制度》執行。

七、應急價格監測的時機

1、當市場價格出現異常波動征兆或已明顯波動時;

2、當市場價格異常已經發生時;

3、國家或省、州政府依法實行價格干預措施時;

4、國家依法對我縣價格緊急措施時。

八、應急價格監測工作制度

1、市場巡視。建立市場巡視制度,按照平時調查和緊急狀態下密切監視相結合的原則,加強對市場輿情、供求、價格的巡視工作。緊急狀態下,各個價格監測定點單位指定專人每天對市場進行不間斷的巡查,各個價格監測定點單位指定專人每天對市場進行不間斷的巡查,密切監視市場情況,確保及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并做出報告。

2、預警和應急值班。實行預警值班和應急值班相結合制度。

各個價格監測點平時固定電話實行8小時預警值班,移動電話要隨時有人接聽,信息報送網絡8小時正常運行;緊急狀態下,實行節、假日值班,固定和移動電話要安排專人24小時正常運行,確保監測信息上傳下達,快速處置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

3、預警報告。要加強日常價格動態的監測工作,對發現的可能發展或引發價格波動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應立即向本級價格主管部門和縣級價格監測中心做出報告,其他價格監測定點單位負責人直接縣級價格監測中心報告。在發生突發性事件和因素的情況下,各價格監測定點單位要自動進入預警狀態,進行跟蹤監測,實行一天一報告制度。

4、應急監測報告。當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發生后,各價格監測定點單位應根據市價格主管部門的統一部署,立即應急監測預案,安排專人對異常波動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每天定點監測和市場巡視,24小時密切監測市場開發部,分析價格趨勢,并每天報告當地市場商品和服務價格異動情況、趨勢及已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對策建議等。監測報告每天上午11時前報出,并做好緊急情況的隨時報告工作。

九、應急監測的等級界定

根據價格異常波動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影響力的大小等情況,本預案分為一般價格異動監測、較大價格異動監測、重大價格異動監測。

(一)一般價格異動監測。指價格異常波動的商品平均漲落幅度超過正常情況。如蔬菜價格變動幅度超過30%;食用油、副食品、生豬、雞蛋、城市居民日常用工業消費品零售、能源、工業生產資料等價格變動超過10%;城鄉居民服務、成品油、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變動幅度超過5%時,各價格監測定點單位加強市場價格動態情況巡視工作,及時發現和報告價格波動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按照價格監測報告制度及時上報市價格監測中心。

(二)較大價格異動監測。指在局部區域內發生價格異常波動,群眾的消費心理發生恐慌,造成市場秩序混亂。發生地的各價格監測定點單位要24小時進行監測,每日11時和16時以前,向縣政府和縣級價格監測中心報告商品或服務價格的變動情況。

(三)重大價格異動監測。全縣發生重大疫情、嚴重自然災害及其它重大突發事件時,市場出現的搶購、爭購、貨源斷檔、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時,縣價格監測中心立即確定臨時價格監測點,知價格監測點根據規定的報告品種及市場異動的商品自動進入預警狀態并及時做出報告。各監測定點單位應當開展24小時價格監測,定崗定職,實行一日一報和隨時報告制度,監測定點單位密切關注價格波動品種和整個市場價格變動幅度、原因及影響和發展趨勢,了解商品的供求變化情況,發現新的波動苗頭及時預警上報。由縣價格監測中心將每日的市場價格監測分析情況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對市場突發事件應立即向上級機關報告。

十、應急價格監測獎懲措施

(一)當價格異常波動結束后,縣價格監測中心要全面總結經驗,對在應急監測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和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或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價格監測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嚴重的予以相應的處罰。

1、不按本預案規定和應急工作要求實施價格異動應急監測措施的;

2、虛報、虛報價格異動警情的;

3、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4、拒不承擔應急監測任務或提供應急資源的;

5、不堅守崗位,玩忽職守的;

6、對應急監測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