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第三次文物普查實施方案
時間:2022-01-19 05: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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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查的意義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文物普查是縣情縣力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保歷史文化遺產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縣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基礎工作。開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動文物的基本情況及其生存狀態,將為準確判斷文物保護形勢、科學制定文物保護政策和中長期規劃提供依據;為構建科學有效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落實國務院提出的2010年初步建立比較完備的我國文化遺產保護制度提供依據。
開展文物普查,對于培養鍛煉文物保護隊伍,提高我縣文物保護管理水平,增強全民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對于進一步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充分發揮文物在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對于整合國土資源、促進國民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普查的范圍和內容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圍是我縣境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其中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類文物。
普查以調查、登錄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為重點,同時對已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包括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進行復查,重新登記。根據普查結果編制普查檔案和普查報告,及時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并根據實際情況將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動文物申報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
三、普查的組織
為加強文物普查工作的領導組織,我縣成立以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的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文物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文化新聞出版和體育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
四、普查的時間與實施步驟
普查的時間
第一階段:前期準備階段(20*年4月至12月)
(一)編制文物普查實施方案。
(二)安排普查???,購置普查相關儀器和設備等。
(三)參加上級舉辦的文物普查骨干學習班以及對抽調人員進行培訓和實習。
(四)成立文物普查小組和辦公室。
第二階段:文物普查階段(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
(一)各普查隊、組根據國家文物局下達的規范和技術標準對所負責地域內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現場勘查、測量、標本采集、繪圖、拍照、錄像等,認真做好文物數據和相關資料的采集和登記工作。
(二)及時整理、錄入調查資料和信息數據,普查隊負責人負責審定。
(三)普查數據、資料定期上報。普查隊會同縣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地(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半個月上報普查電子數據、資料和普查進展情況報告。
(四)普查數據、資料的紙質文擋在野外調查結束后,以縣為單元逐級上報。
第三階段:綜合結果階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
按規范要求形成普查工作的各項成果:
(一)對文物普查中采集的不可移動的數據進行整理、匯總、并逐級上報。
(二)建立數據庫。
(三)編制文物普查檔案。
(四)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名錄。
(五)編制普查工作報告。
五、普查的經費
普查經費由當地財政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使用。為開展和完成好我縣的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提供經費支持。
六、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第三次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將采集的第一手資料信息進行認真整理做好保密工作,并按時匯總上報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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